中央和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经费预算建议,进行分析、汇总,编制成所属范围内教育事业费和基建预算,分别报同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财政和计划部门根据财力可能和教育事业发展,对教育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和基建计划,经同级政府和人代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计划部门下达。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财政、计划部门下达的预算进行再分配,并下达到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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