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建议,建立国家计划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标的公民自愿通过平台转赠第二胎生育指标。他表示,这一办法能解决贫穷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能让儿童享接受更好的教育。
李兴浩微博回应称:每个人都享有合法的生育权,二胎指标转赠的建议并不是取消谁的生育权,而是以自愿为原则。同时只要国家对此立法,二胎指标就不会变成商品。我所提的有关调整计生政策的建议,只是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是个有益补充。这个建议可以达到更加合理的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不是买卖关系,更不是歧视穷人,帮富人说话。
面对“二胎生育权转赠”的建议,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明确表态:“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人的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
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些政策都表明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是要按照法律来办的。”
“如果生育权可以转赠的话,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有钱人就可以多生,富人拥有了特权?”网友“fsbay”说。
“就算放开二胎,也不会对人口造成太大影响,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思想转变了,愿做‘丁克族’,而有部分人只想生一个,就算允许多生一胎,都不愿意生。”网友“longwaytog”说。
“@纽约客北京妞”则表示,事实上,为了应对城市老龄社会以及大城市高智商、高情商人群因工作压力大选择不生育,现在的二胎政策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顺应时势进行适当调整是必须的。
在如此的一片反对声中却也不乏支持此建议者。但是,面对如何执行的问题时,很多网友均表示,实际操作很困难。甚至有博友提出,定价方面要“按购买力可比定价原则”,转让价最高1亿元。
“@郑玉刚_人力资源激励制度研究”在微博上表示:“需要加以设计,否则将造成严重社会不公。该建议实施起来有三大好处:一是富人有限制地增加了子女,受到激励;二是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穷人比较好地获得报酬,且至少还有生育一胎权利,再多生则入刑罪;三是大病救助基金会有钱后可救援更多待援人群,社会将更少发生无钱治病等死悲剧。”
在总定价方面,他提出“按购买力可比定价原则”,并建议:以参购企业主为例,小企业主200万/个,限1个;中企业主1000万/个,限2个;大企业主1亿元/个,限3个。2、转让价,50万/个,限1个。
1、凡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在第一个孩子年满三周岁零三个月后(女方年龄满28周岁除外),在单月(即1、3、5、7、9、11月)的20日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村专干到乡镇计生办领取,群众到村专干处索取)一式三份,由管辖中心户长、专干核实签字后,交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2、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将《审批表》连同夫妇双方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乡镇办。
3、乡镇办计生办派专人深入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生育夫妇双方情况及相关资料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由乡镇办计算机操作员对照育龄妇女信息库进行复核,主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并附《审批表》、夫妇双方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资料上报县区市计生局。
4、县区市计生局对已经核实、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妇,必须于双月(即2、4、6、8、10、12月)15日前将审批文件及《二孩生育证》下发到乡镇办,乡镇办在20日前将《二孩生育证》送到群众手中,口头通知其凭《二孩生育证》可以终止避孕,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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