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西方的经济迅速发展,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经济更是突飞猛进,当时西方的经济已经远远超过了清政府统治的中国。原来的原材料供应已经不满足机器生产的速度,以至于西方许多大国都走上了侵略扩张殖民地的道路。当时和中国同为落后的日本的大门被英国用武力打开后,日本迅速吸收西方的先进科技,大力发展教育,以至于日本迅速从落后国家飞跃成为殖民国家。而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的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而限制中国的各种发展,使得中国愚味无知极端贫穷,以至于当时中国变成殖民大国口中的肥肉。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经济发展开始加快,而西方国家的殖民利益冲突,以至于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的传统大国不管是战胜国还是失败国都受到战争的影响普遍逐渐衰弱,《凡尔赛条约》将发动战争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德国,以至于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埋下伏笔。战争造成了西欧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而在北美的美国,太平洋上的日本因此经济发展迅速,而中国的经济也有不小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复仇、民族情绪高涨,在美国的经济危机波及西方的发达国家之后,德国、意大利、还有日本互相勾结,德国撕毁了条约,迅速扩充军备,经济腾飞,而英国和法国为了对付苏联放纵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德国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横扫欧洲,中国饱受日本蹂躏,最后美国也被迫参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其实就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抢劫,战争带来巨大的破坏,侵略国的军队更是舍弃人性犯下各种、德国屠杀犹太人、日本屠杀中国人,而中国最为骇人听闻的是南京大屠杀。在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无论哪个国家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可以说放慢了跑在前面的国家的速度,结果是被殖民国家摆脱殖民统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两级分化,而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和苏联经济发展陷入僵硬,中国更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经济严重倒退,教育停滞,而农村普遍吃不饱,因此出现了粮票、布票等。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而非洲普遍因为其文化知识严重落后的问题,经济发展一直不景气。
1、“先富与共富”政策的实施
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打破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让经济得以迅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当前问题是,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完整的落实。先富起来的人并没有去带动其他人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拉大了相互之间的贫富差距。
2、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套健全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非法、违法经营和权力资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根据有关专家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31%。
3、税收制度的不合理
毋庸置疑,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贫富差距的问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无论是从绝对数量上还是从税率上来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缴纳高很多的税收。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频繁出现在福布斯(或胡润)中国富豪榜上的中国富豪们,并没有出现在缴税排行榜的前列。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的税收制度的不健全。由于对于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导致了我国国民贫富差距的扩大。
4、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除了合理的税收制度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的问题。然而,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社会转移支付明显表现出严重的滞后。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足量的保障,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5、不平等竞争的存在
最后,经济领域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也是我国贫富差距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借助国家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就获得了“暴利”。
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也会造成贫富差距,由地理所造成的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交通:在沿海城市和水系城市的居民比居住在山区的居民拥有更多财富,这是因为沿海城市和水系城市的交通更为方便。
贫富差距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的现象,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从整体来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有所扩大。在一个省内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造成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速度。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而不是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思路。改革开放以来,不论东部沿海地区或中西部地区,都出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例如1991年至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率,广东省高达21 %,贵州省为14%,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比较,贵州14%的年增长率也是相当高的,但是与广东等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迅速拉大。这样就得出一个判断,中国地区差异的扩大,是在各地区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发生的,是前进中的问题。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是前进过程中的问题而掉以轻心。中央多年来已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贫富差距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第 二个表现,就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三大差别之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有所缩小,反而有所扩大,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反映。农民从事的产业是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刘易斯认为只能“维持生计”。农民收入低是传统农业的产物。城镇居民从事的产业,刘易斯称之为“现代产业”,就是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现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高,职工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正确的政策思路有两条:一是把传统产业改造成为现代产业,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将传统产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现代产业中去,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面临的问题是,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产业的速度不理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中央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已经对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第三个表现是,在城镇居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农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这是最为人们关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先富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原因有多种,第一,占有资产等要素多少不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资产等要素带来的非劳动收入可能还会有所增加,这就使可以取得非劳动收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收入差距出现继续扩大的趋势。第二,人力资本投资多少不同。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别表现为工资收入的差别是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一个经济社会现象。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人力资本投资差距造成的收入差别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别表现在能不能找到工作以及工资收入多少。第三,体制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
如果一个国家始终有大量的绝对贫困人口存在,其经济动力发展不足,起伏动荡势出必然,最终会波及每个人!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社会财富的畸形集中,必将导致社会的不安定。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再雄辩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
收入差距过大,财富过于集中,足以给经济发展造成相当的威胁。韩国和菲律宾的对照就是很经典的例子。在1960年前后,两国的许多经济指数相差不多,包括人口、人均GDP、城市化、小学和初中在校人数。起点相同,半个世纪后韩国经济翻了三番,成为当时的“亚洲四小龙”之一;而菲律宾经济停滞不前,社会动荡不安。主要原因就是韩国的收入和土地分配比菲律宾平均的多,而且两国的基尼指数相差就有0.2。还有经济学家认为,拉丁美洲经济发展缓慢,就是因为财富过度集中的缘故。
如果把通过权钱交易得到的钱成为“劣币”,把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成为“良币”,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结果:若劣币与良币等值,且现存的体制不能使持劣币的人受到惩罚,人们就会去效仿那些通过权钱交易得到的钱的人,社会就会进入恶性循环。
另外,贫困人口低下的生活条件会让他们失去劳动积极性,降低生产效率。社会的不公正与不平等还使人们逐渐失去国家凝聚力。大量人口资源闲置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多数人如农民、城镇下岗职工以及国家公务员等并没有从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取得多少实惠,这部分人的收入增长甚至还赶不上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这是极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幅提高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如,除了完全免除农民的各种税费以外,还要给农民尤其是种地农民大量的补贴;大幅提高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大幅提高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
贫富差距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较好地 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是和他们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无关系的。与之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缩小贫富差距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石。它不但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够覆盖全国所有人口(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片面地强调效率问题,导致一些人为了致富而不择手段。现实生活中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并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等丑恶现象,进而有效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建立相关法律,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办教育、办慈善事业或修路等。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时间尚短,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体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至今仍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垄断。并可以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也拉开了这些行业与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为此,我们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享受了优惠的政策,东部地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东部的发达程度已远远超过了中、西部。为了解决日益增大的地区差距,党中央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伟大战略。实践证明,两大战略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还不太明显。因此,我们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吸引国外投资者和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到中西部地区,从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生活水平,最终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机会平等是实现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
基尼系数仍将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小于0.2时为高度平均,0.2~0. 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水平,0.4~0.6之间为不平均,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超过这条警戒线,就容易产生社会动荡。199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在0.34左右,2003年已经逼近0.45,2004超过0.465.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在中国最贫困的20%家庭的收入仅占全民所得的4.27%,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却占社会收入的50.2 4%.占中国人口10%的贫困人口,只占有存款总额的3%,且呈下降趋势,而占总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且呈上升趋势。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我国现阶段人均GDP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还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在总体收入还较低的同时财富差距却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
主要因素是: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历史上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由市场扭曲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由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别迅速扩大等。
最突出问题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
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作为竞争主体他们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结果的公平指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的对称。一个人只要有能力,勤奋努力,抓住机会,就可以从低收入者进入高收入者行列,所以机会平等可以促进结果的收入公平。
机会平等意味着对身份特权的否定、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
机会平等关键要有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
在机会平等中改善公平,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的市场机制,二是合理的政策机制。
面临的收入分配不公首先是市场平台的不公,远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如要素市场没有市场化,距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这四个要求差距很大。劳动力市场依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阻隔、土地市场受到产权模糊的约束、资金市场受到若干歧视政策的影响。
即使是市场机制运行良好,它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格局也不能说是正确、合理、公平或合乎道德的。市场竞争机制本身有加剧贫富差距的特性。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机制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补救,如对弱者的援助、对垄断的遏制、对收入的调节等,从而改善公平。
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起点公平
推进机会平等,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竞争的权利,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的起点公平。
每个人的能力不等、贡献不同。之所以贡献不同,基本问题是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同。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导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是中国1/3的国家,都在教育上完全免费了,中国完全有能力让农村的义务教育免费,同时对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
中国目前有近8亿农民,占总人口的60%以上,但农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却不到15%.据估计,如今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3亿—4亿。如果一大堆人挤在一小块土地上的情况不改变,那中国的农民怎么也不会富起来。
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并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体系十分不足。覆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只有20%,医疗与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不到20%.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起点公平,也是市场竞争的社会安全阀。
强化税收调节功能 确保社会公平
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中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为主要特征的税种。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较窄,只对11类产品征收。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对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在适当提高名牌轿车消费税负担的同时,把高尔夫球等高档休闲娱乐项目列入征税范围,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应重点调节高收入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制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征税的目标不够明确;实行分类征收制,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费用扣除制度不够完善,费用扣除额过低;税率档次过多,规定复杂;没有把个人的各种收入项目纳入征税的范围等等。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现阶段应以调节收入特别是高收入为主、组织财政收入为辅;其次,应改分类征收制为分类综合征收制,改按月、按次征收为按年、按次征收;再次,规范税率,贯彻合理负担原则。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低税率精神,笔者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为原则,对综合所得征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分项征收的所得则继续实行比例税率。对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实行5%~40 %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税综合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超过2.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2%;超过8万元至2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25万元至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 %.最后,规范减免税,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除抚恤金、救济金、离退休工资、见义勇为奖励金等少数列举的收入给予免税外,其余各种收入如各类奖金、补贴等都应列入征税收入的范围。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保险费用支出、物价变动等所带来的影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额应当有别。如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扣除额,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不搞“一刀切”。
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一刀切”,建议由中央统一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此外,应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改变如今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的状况。
改革财产税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予税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当前,我国的财产税税种单一,制度不规范,内外不统一,税负不合理,应加以改革和完善。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征物业税的设想,应把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政府对开发商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费如绿化费、防洪费、人防设施费等合并为物业税。在税率上,全国宜采用幅度比例税率,定为0.5%~2%比较合适,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另外,应建立健全纳税人财产的认定和申报制度,创造条件,开征遗产和赠予税,充分发挥财产税的调节作用。
健全特定行为税制度
为了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逐步缩小贫富差距,要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制度,在合并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标准,强化征收管理,发挥特定行为税的调节功能。
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
在发挥税收调节高收入的同时,也应发挥税收对低收入者的扶持作用。如今,我国城乡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统筹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改社会保险费为社会保障税,通过税收形式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源,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改革分配制度 理顺分配关系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左右的时候,将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吸取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正确应对当前出现的各种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尤其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问题,要逐步形成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努力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如今在世界上普遍被认同的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是公民收入差距适中。
差距过小,趋于平均化,显然不能形成激励机制,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之,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将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社会的激烈动荡,从而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如今的收入分配状况已经从改革开放前过于平均转变为差距过大,并且存在许多分配不公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价格双轨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同岗位以及素质相近的劳动者,在同一区域无论在什么企业工作,其收入水平理应差不多。但现实并非如此。这种现象实质就是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即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两种劳动力价格。物价双轨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对于不同轨的劳动者来说,也明显是不公平的。
二是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一种正常现象,但问题是国有垄断性行业始终维持着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水平,这就有失公平了。这既可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也可能是制度执行上存在问题。
三是农民工收入偏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与工农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如今,无论是人均GDP还是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唯独农民工工资升幅不明显。这种状况已导致如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明显感到了招工难。
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当然不是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对于高收入人群,应区别对待。要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惩罚贪污、受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同类规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对垄断性行业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应适当控制和调整工资与效益挂钩的比例。
对非公有制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继续完善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格。
对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就我省来说,主要是规范津贴标准,各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工资(津贴)调整要参照本地区人均GDP和财政收入增长以及当地企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
要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步伐,逐步缩小城乡的收入差距。
早期的研究曾经认为较大的经济不平等会妨碍经济增长,但该等结论后来被认为出错,因为该等研究首先没有考虑到贫富差距的改善往往需要多年时间才能在经济增长和发展当中得到体现,同时亦将更大程度的平等和经济增长决定性地画上等号。
基尼系数已有100多年历史了,该指数将国家按0.00至0.50的尺度划分,得分0.50的国家最不公平的。美国中央情报局世界年鉴就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各国家收入差距。上图就使用了中央情报局的数据。贫富差距最严重的国家用红色标记,最公平的国家用绿色。对全球一百多个国家进行准确对比是不可能的,每个国家对贫困感受是不同的。但按绝对价值计算,贫富之间的差距依然可以衡量。
美国的贫富差距要比西非、北美、欧洲与亚洲几乎所有国家更为严重。美国在图中的颜色是紫色,基尼系数为0.450,十分接近极端不公平的底部,与喀麦隆、马达加斯加、卢旺达、乌干达、厄瓜多尔等国家处于同一水平。
总结:虽然美国和中国的贫富差距一样很大,但美国的贫富差距不是因为穷,而是有钱的太有钱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基尼系数已跨过0.4,达到了0.46。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
与此同时,中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2011年已达到0.3949,正在逼近0.4的国际警戒线。数据显示,收入最低的20%样本农户,与收入最高的20%样本农户的收入差距有10.19倍。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2011年已达到0.3949,正在逼近0.4的国际警戒线。
2015年5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国首次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性家庭追踪调查结果《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其中提出,收入最高20%家庭的收入是最低20%家庭的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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