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三)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四)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五)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六)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危险情况已经威胁到人员生命安全,此时采取紧急撤离是最妥当的办法。而且职责中有明确的规定。符合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管理办法》随后颁布实施,这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管理办法》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顶层设计文件,与以前相关制度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划分了专业类别。按照不同高危行业领域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7个专业类别。过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分专业、学习范围广、通用内容较多,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学的不深、不精、专业化水平不高。划分专业类别后,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考试、注册、参加继续教育、配备使用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化水平会更高,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更有帮助。
《分类管理办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有关论证报告和意见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二是实行了分级。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建立各级别与职称对应关系。主要是顺应了从业人员的呼声,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打通了职业发展通道。一方面,有利于满足不同企业对不同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有利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素质。
三是提出了配备使用标准。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分类管理办法》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进行了明确。这既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既有利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发挥更大作用,也有利于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有据可查的只有国家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今也没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强制配备。但据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几点:
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五、六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执行时间
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
2006年,国家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考试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考试。
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国家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考试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国家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业绩)的评价,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从2004年开始,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因各地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信息仅供参考。
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7月至8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安全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间。
报名时间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8月19日,2018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7-8月份。
报名办法
须由本人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然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交报名费。在考试之前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根据人社厅发布《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考试时间为10月27、28日。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表:
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分值 | 合格标准 | |
10月27日 | 0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分 | 60分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100分 | 60分 | |
10月28日 | 0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100分 | 60分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100分 | 60分 |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14-15日举行。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0月16-17日举行。
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
2011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过修订,修订内容请点击《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情况说明》。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根据修订后的考试大纲,组织专家重新修订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1版),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的科目中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后三科安排的比较合理,但是安全生产技术这一科目比较杂,没有系统化。由于安全工程师是按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几个专业注册的,所以建议将安全生产技术这一门分解为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安全技术,考生可以从这几个专业中选择一个。而且分解后的安全生产技术可以深化、系统化、专业化,真真正正成为一门技术,而不像之前的只是一个大杂烩且没有深化。
另外,由于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了,劳动部之前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安全评价师(即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和人事部、安监局推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异曲同工之处,为了加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含金量和权威度、实用性。
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每个正确答案得0.5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题型题量 | 满分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2.5小时 |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 100分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2.5小时 |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 100分 |
安全生产技术 | 2.5小时 | 必作:单选题多选题:选作 | 100分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2.5小时 | 案例题:5道 | 100分 |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法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
安全知识考查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发展理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方式和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及方法,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及辨识;重大危险源知识、辨识标准和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措施;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申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步骤;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方法。 |
安全生产技术考查机械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场所危险因素的类型和机械本质安全要求,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 |
案例分析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方法、主要安全生产技术,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相关方安全管理的案例分析。
3.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案例分析。
4.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案例分析。
5.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的案例分析。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 | 6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100 | 60 |
安全生产技术 | 100 | 6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100 | 60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连续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四)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认定已经取消。
2021年12月,安全工程师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本文发布于:2022-10-09 10:25: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78/23471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