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登记表

更新时间:2022-10-09 04:22:34 阅读: 评论:0

正文

【受理案件登记表】人民检察院对管辖范围内的自侦案件,依法表示受理的第一道法律手续所使用的文书。它是据以审查是否立案的依据,又是以后各诉讼程序的基础和原始来源。由四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和案号;二、双方的基本概况。控告、检举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报案方式、住址、收案时间;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职务。不能漏项或简写;三、揭发、检举的事实摘要。按控告人、检举人提出的材料的顺序,从中“摘”出“要”点,写出简短、连贯的复述文字;四、结论。承办人、领导意见应写具体,处理结果要写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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