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更新时间:2022-10-09 04:19:14 阅读: 评论:0

简介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

作用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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