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更新时间:2022-10-09 03:44:28 阅读: 评论:0

具备条件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拟入选对象

清华大学

天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山东省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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