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干部兼职干部,就是在企业兼任一些职务的党政机关干部。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利用“权力磁场”作用为兼职企业“牵线搭桥”谋取小团体利益,不但造成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且滋生腐败,为公众所诟病。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后可以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退(离)休三年内可以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兼职干部2013年10月19日,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2014年5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规范清理兼职干部工作情况表示,各地各单位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办法,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坚持从严审批。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对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更加从严把握,共清理229人次。大部分干部已经办理完免职手续,不在企业兼职;还有少数干部正在按有关法律规定,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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