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方备妥货物,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并且经过审核无误后,能否做到船货衔接,按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出运,主要决定于租船订舱这个环节。
1、出口公司根据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掌握船、货情况,在船舶抵达港口或截止签单前,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2、出口公司办理订舱手续时,力求准确无误,尽量避免加载(增加订舱数量)、退载和变载的情况发生,以免影响承运人和船、货代理人以及港务部门的工作。
3、对于发生额外特殊货物,如散装油类,冷藏货和鲜活货物的订舱,出口公司应事先通知承运人或船、货代理人,并列明要求。
1、出口公司填写托运单,作为订舱依据。托运单是指托运人(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内容,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综合考虑,认为合适即可接受托运。
2、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到托运单后,经审核确定接受承运,即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发给托运人装货单。装货单(俗称下货纸)是接受人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或外轮代表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货物装船的单据。
3、货物经海关查验入行装船后,即由船长或大副签收“收货单”。收货单是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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