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五十条x

更新时间:2022-09-29 10:49:39 阅读: 评论:0

煤矿井下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
一、人并须知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
以保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
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戴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
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并检易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车要听从指挥,不能鳍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己装物料的罐笼、车辆。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车辆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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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
员同时乘罐、乘车。
12、乘罐、乘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
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
13、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
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当车辆
接近时要立即进人躲避银室暂进。
14、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
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并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
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严禁与车辆同行。
15、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
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6、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应从专设过桥上越过。
三、灾害预防
17、***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
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
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
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5!起人员窒息死亡、***爆炸。
18、***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
关规章制度,防止***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19、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监测探头封堵上。
20、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积聚、预防***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巷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并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一面造成风流短路。
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吉,修复
处理。
21、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积聚、发生***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22、工作面在***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弓度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超限作业:
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浓度超过.l%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五.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
23、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24、吸烟引发的***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25、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突出,因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
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等现象。
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闪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26、”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27、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28、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
项权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
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刊、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高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29.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30、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31、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32、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
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及时,要立即撤出。
33、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时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爆炸,因爆破作业弓陵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伊一炮三检货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浓度达到五%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四、紧急避灾
34、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35、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36、避灾过程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
37、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
沿途留下标记。
38、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雨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附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
39、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
40、正确避灾,可避灾或减少人员伤亡:遇到***、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抓紧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遇到煤与***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调室。
五、煤矿井下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
41、享有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42、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43、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
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5、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4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47、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48、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49、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50、人并前必须做到六不准:
班前各人不签字(承诺)不准下并(上岗);
疲劳过度、休息不好时,不准下井(上岗);
精神不振、带有思想情绪时不准下井(上岗);
酒后或测出有酒气时不准下井
(上岗);
领导班前不讲安全注意事项时不准下井(上岗):
当班无跟班领导、安监员时不准下井(上岗)。
煤矿***治理经验五十条
***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
产”的***治理工作方针,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综合治理战略,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变“抽放”为“抽采”,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油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地质保障,掘进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实现煤与***共采,建设安全、高效、环保矿区。
一、高投入
(一)***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二)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矿井防
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三)坚持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二、高素质
(四)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
(五)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足***治理需求。
(六)矿井建立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
(七)***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
(八)加强职业教育,办好职以技术学院。
(九)建立安全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安全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量。
(十)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十一)“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灾员)安全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
(十二)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任班、队长:特殊工种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十三)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质)。
三、严管理
(十四)每年制定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十五)坚持***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十六)坚持***浓度按1.5%断电管理制度。
(十七)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牌板制、现场***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十八)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十九)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
(二十)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和“一通三防”督察制度。
(二十一)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超限必须在5分种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二十二)树立***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超限谈话和分级追查处理制(***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由安监处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二十三)***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二十四)***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十五)严格干部跟班下并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
(二十六)石门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十七)实施过地质构造、***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
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四、强技术
(二十八)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十九)开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三十)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三十一)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三十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十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sin’的空间内积聚的***浓度达到人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三十四)对因***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三十五)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积聚。当发生***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只有***浓度符合本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排除***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三十六)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
查***,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时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三十七)停风区中***浓度超过1%或H氧化碳浓度超过1.5%,
最高***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控制风流排放***。
停风区中***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三十八)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撒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撒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三十九)掘进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
面和***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炮后***经常超限、有***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沙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四十)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抽采技术。凡***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
采用以高抽巷或项极走向钻孔为主、以穿层和顺层孔、上隅角采空区抽果、地面钻井等为辅的综合治理***措施。
(四十一)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n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IW面的距离不得小于sn,并有专职***检察工经常检查***。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检察工检查***,发现***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接近,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十二)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l、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传感器,其位置距巷帮和采空区测充填带均不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2、长距离巷道掘进,每500~1000米巷道增设一个传感器。
3、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十三)采用高位钻孔注浆措施处理高温区域。
(四十四)矿井供电设备实现无油化,并做到实时监测监控。
(四十五)保证并下局部通风的连续供电。局部通风机高低压供电实现双电源:采区变电所电源从地面变电所或并下中央变电所直供,且做到至少两个电源;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每一局部通风机都设有备用局部通风机,并做到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主备局部通风机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四十六)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
部通风机视同地面主要通风机进行管理。
五、重责任
(四十七)落实企业***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
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
(四十八)坚持定期对各矿党、政、技、安监、机电负责人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安全责任考评制
度。
(四十九)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虚报***抽采量、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瞒报***超限的,给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五十)矿井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事故,给予分管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给予矿长行政记过处分,党委书记党纪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处理。发生一起死亡3人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免职处理,或降职、撤职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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