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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电费的法律性质及风险防范
笔者通过因特网论坛了解到,关于垫付电费问题,有一部分基层供
电企业的管理者认为,这是员工自己的事,出了问题咎由自取。还有一
部分人认为,垫付电费有利于提高电费回收率,减少对客户的停电次
数,垫付电费是应当鼓励的行为。笔者认为,从各地发生的一些供用电
纠纷案例来看,垫付电费无论给企业还是员工个人,都带来了一定的风
险,应该慎行、禁行。
实践中,垫付电费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是部分员工为完成电费
回收考核任务,在电费回收考核期即将届满时,为拖欠电费的客户垫付
钱款代交电费,同时取得客户电费发票,然后再拿着发票上门向客户催
收电费。第二种是供电企业的员工受客户委托,先为其垫付电费,后由
客户将垫付款交给供电员工。第三种是部分供电企业通过内部员工捐赠
的形式,为特定的社会弱势体垫付一定数量的电费,之后也不再要求
客户偿还。
在一些地区,第一种垫付电费情形最为常见,在无合同依据和法律
规定情形下供电员工为客户垫付电费,应属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用电
客户对被垫付的电费是否有清偿的法律义务?立足民法原理,
者认为这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
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
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制度的设立,将无因管理规定为产生法定
之债的原因,明确了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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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无
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或服务的
当事人称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服务的一方,称本人。应本人一般从管
理人的管理或服务中受益,故又称受益人。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
务人。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是给予保护的。
简言之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三个条件: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
务的行为;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律或合同约定的
义务。
可见,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依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
因管理的法律后果。在无合同依据的情形下供电员工为客户垫付电费
后,无因管理之债成立,供电员工作为管理人、用电客户作为本人,两
者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一百三十二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
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
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及民法原理有关规定和精神,用电客户对被垫付的
电费仍负有清偿的法律义务。在管理人的无因管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况下,受益人有支付管理人费用和损失的法律义务。用电客户应承
担全额承担被垫付的电费。但若因此发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垫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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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张垫付电费的事实有举证的义务,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法律后
果。故供电员工替用电客户垫交电费还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我们应当认识到,垫付电费给给员工本人及企业自身都带来了潜
在的风险:导致营销统计信息失真,SG186营销工程业务系统统计出
的电费回收率并非真实的到户回收率,影响了企业管理者对电费回收状
况的评估分析及用电营销策略调整、优化及改进;垫付电费使电费责
任制考核流于形式,使经济责任制考核失去奖勤罚懒、改善员工绩效
和促进管理的效用;扰乱了正常的电费管理秩序,助燃走收电费蔓
延,影响客户按合同约定方式交费习惯,使电费违约金的收取和中止供
电等电费管理环节游离于供电所管理内控之外;在没有得到客户委托或
认可情况下,员工代为客户交纳电费,易于引发供用电纠纷,一些被垫
付电费的客户,以SG186营销业务系统显示自己已交清电费为由,拒
交电费。
超前防范,有效预防遏制垫付电费情形发生,是基层供电企业依
法从严治企及实现营销精益化管理的根本要求。
首先,基层管理者要提高垫付电费危害性认识,增强防范垫付电
费的主动性,正确辨识、评估并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同时,将预防遏制
垫付电费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供电营业机构、到班组、到岗
位、到人。
其次,强化营销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对垫付电费行为着力
于源头防控。完善电费管理制度及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等劳动规章制
度,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等多种形式按法定程序将垫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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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套取绩效奖励分配的行为列入员工禁止性行为,发生该类行为给以相
应的处罚。
再次,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风险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认
清垫付电费对企业管理和供电服务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员工自觉遵章守
纪,做到令行禁止。
再之强化电费回收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定期分析研究电费回
收现状,及时识别用电市场变化对电费回收影响,建立完善用电客户征
信体系,提高供电服务品质,采用多种方式方便客户交费,多措并举依
法防范电费风险,缩短电费回收进程,从源头上消除引发垫付电费的起
因。
另外,要重视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绩效沟通,结合管理现状不断
完善改进电费回收绩效考核模式,准关键绩效指标,充分发挥电费管
理考核的激励约束效能。同时要加大营销稽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垫付
电费行为。
总之,垫付电费问题值得基层供电企业管理者关注和重视,必须
认清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正确判断其对企业管理带来的负面不利
影响,积极主动地米取防范对策,超前防范风险,推进营销精益化、集
约化、标准化管理进程,积极推进“大营销”体系建设,实现营销工作
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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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22:2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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