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
习讲义:刑法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L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
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
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刑法而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
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刑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
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真题回顾】
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
A.社会危害性
会危害性
犯罪主体
B.罚当其罪性C.刑事违法性D.严重社
(一)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
段: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
段;2s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
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
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
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
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是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9条规定「又査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预测】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FL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
打成重伤,在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主观方面
(一入犯罪故意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如下:
(1)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
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
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
(2)在意识因素方而,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
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扌舌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
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拾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不
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
(-)犯罪过失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没有
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
生。
(三)无罪过事件
《刑法》第16第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
岀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四.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社会关系。
五-犯罪客观方面
(一)作为: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
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二)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
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
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4.基于
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考点预测】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R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
狼岀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人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
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
县城工作单位。4R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
孩厂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
六.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釆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无限防卫权。刑法为了鼓励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第20条第3款
规定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考点预测】
案情1.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
R,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蹋倒在地,并
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迫。张某的长子甲见
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这时甲的
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
如果在乙被甲打晕在地后,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
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则张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案情2•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个女子加夜班,下班后该女子骑电动
车回家,途径一片树林时,从树丛里窜岀一名高大威猛的男子,该男子上前
欲实施抢劫。该女子见状异常冷静勇敢,在与男子搏斗中,脱下自己的高跟
鞋打了该男子头部几下,结果正中要害部位,将该男子当场打死。此种情景
下,该女子实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
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
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属于故意杀人,
应当负刑事责任
七.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
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
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紧急
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
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
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
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外罚「
八.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备「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在理解犯罪预备的概念时,应当从主观和客
观两个方而来把握犯罪预备的特征。《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
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有关犯罪预备,错误的说法是:
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
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
犯罪预备已经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己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犯罪未遂的处
罚原则。
(三)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
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
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考点预测】
b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
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醍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
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A.属于预备
C.属于中止
B.属于未遂
D.不构成罪
2•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
在犯罪过程中,口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
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3.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
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
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岀来混,也不知道戴
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
劫罪(转化型抢劫)
九.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由此可见,共同犯罪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
共同犯罪定罪的客观条件一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
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
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
2.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一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是认识因素。一般来说,认识因
素是指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
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
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
结果发生。
【考点预测】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
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乙构成包庇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乙无罪十、刑罚种类
(一)主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徙刑、无期徙刑、死刑5种主刑。
死刑的适用对象和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另外,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
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
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真题回顾】
在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rtb就近执行并实行
劳动改造的是:
A.管制B.拘役C.有期徙刑D.无期
徙刑
(二)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
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方法。
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
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对该类犯罪分子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驱逐处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考点预测】
1.吴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徙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
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A、3年B、10年C、13年D、7年
2.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A.管制B・拘役
C•罚金
D.有期徒刑
卜一.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真题回顾】
1、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当依法追究而不追究,不
应当追究而追究,或者作岀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判处:
A.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B.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C.徇私枉法罪D•行政执法人员循私舞弊罪
【答案】Co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
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
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
成徇私枉法罪。
2s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B.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
犯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适用木罪法定刑进
行处罚
D•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应
依间谍罪处罚,不适用本罪
【答案】B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据此条
判断: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的机构.组
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徙刑.
无期徙刑或者死刑。
判断题:•单位可以成为行贿罪的主体。(B)解析: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
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
位是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3、某县甲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只开了采煤通道即开始采煤,主管部
门检查后发现该煤窑只有送风口,没有排风口,即书而通知其停业整顿,
甲某拖延不改继续采矿,终于因瓦斯浓度太高,发生爆炸致9名
矿工死亡。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重大责任事故罪
C.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D.过失爆炸罪
【答案】Co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
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市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
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星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过失爆炸
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岀
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行为。结合材料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
3、甲某以7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非法卬刷的发票13木,然后在下
午五点半分别向某电机维修中心等四个单位的店员及店主兜售,均未能售
岀。警察接到举报后,于当H下午7点钟在甲某的住处查获藏匿的发票13*0
甲某的行为构成岀售伪造发票罪,属于()o
A.犯罪既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犯罪未遂
【答案】Do解析.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
行为,rti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木
题中甲某己经完成了犯罪实行行为:购买了非法印刷的发票十三本.向电机
维修中心等单位兜售,只是因为其意志以为的原因没有售岀。且岀售伪造
发票罪是结果犯,须以获得利益为犯罪成立要求,故甲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
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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