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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的法律形式
夏、商
西周
秦
1、誓(发布紧急军事法律)
2、训(王的命令)
“礼”、《吕刑》、“九刑”、“遗训”(前代先王留下的规则)、“殷彝”(商代的某些
法规和习惯)
1、律(稳定性)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2、令(针对性、灵活性)君主针对一时之事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效力高于律
3、式(示范性)朝廷统一颁布的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化
4、法律答问(实用性)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吏对律令的权威性解释
5、法律文告各级官吏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6、廷行事(参照、援用性)判案成例
7、程、课等
1、律汉代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法典”(相对稳定性、适用普遍性)、
2、令皇帝的命令、也称“诏令”、“诏”法律效力高于律
3、科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
4、比比照断案的典型的判例“决事比”
5、解释:《大杜律》、《小杜律》、之后以郑玄所注为准
汉
三国两晋南
北朝
隋
唐
以格代科、以格代律、以律为主(回归)、式
律、令、格(为整顿不良风俗而颁布)、式
1、律具有刑事性、普遍性、经常性的封建成文法典(正刑定罪的作用)
2、令(根据特定事项临时颁布的命令)法律适用层级最高,强制效力最高
3、格(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国家机关必须遵行的各类单行敕令和指示)
4、式有关各级政权组织或各类机关活动的规则(强制效力最低)
5、《唐六典》行政法典
1、律、令、格、式(与前代基本相同)
2、刑统(综合性法典)
3、编敕(将历年皇帝所发布的敕令进行编纂使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的立法活动
和立法形式)
4、断例、事例(断案成例)
5、申明(与法律解释相似,但不完全是)(朝廷对某项法令所做的专门解释)
6、条法事类(南宋)(要求按照“事类”编排敕令,每项事类收入相关敕令格式)
7、指挥(中央官署对地方官署所做的指示或决定)
诏制、条格、断例
律、诰、《明会典》行政法典
谕、律、例(刑事特别法)、“则例”(部门规章)、会典(组织法)、解释
宋
元
明
清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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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8:32: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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