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防伪码[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07 17:57: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周光权)

合同章防伪码

篇一:公司公章、合同章等印章的效力

【部门章法律效力】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

[提要]本文介绍了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在

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

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

的交往,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

:部门章法律效力章法律效力

【部门章法律效力】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

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

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

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

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

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

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

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

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

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

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

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

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

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

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

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

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

“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

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

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

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

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

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

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

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

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

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

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

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

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

点刻章!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

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

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

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

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

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

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

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

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

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

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

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

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

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

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

务等。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

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

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

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

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

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

力。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

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审判委

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

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

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

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

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

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

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

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

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

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

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

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

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

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

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

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

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

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

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

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

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

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

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

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

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篇二:公章、合同章等的法律效力

公章、合同章等的法律效力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

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

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

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

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

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

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

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

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

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

果概由公司承担。

2、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

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

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

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

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

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

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3、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

业务等。

4、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5、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

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

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

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

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

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6、电子签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其中

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

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

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

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

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

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上招投标

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篇三: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

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签订的各类购销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

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章的管理。第四条

使用范围:

合同专用章只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各类购销合同签

订,禁止在其他范围盖用合同专用章。第五条合同专用章

的刻制程序:

1.由业务部门打申请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

交总经办留档;2.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专人负责刻

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刻制。第六条公司合同专用章

设专人保管(后附使用部门清单,保管人签字,总经办留档)。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到合同专

用章保管人处用印,如保管人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交出合

同专用章,并由其指定保管人,不得将合同专用章放置于办

公室公共场合。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

他人;2.合同专用章保管人要严格做好用章登记手册;

3.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

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

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一

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州电动滚筒有限公司

湖州双力自动化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20XX-2-22

篇四:知道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吗

知道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吗?公司还需要哪些印章?

20XX-03-16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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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

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

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

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

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

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

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

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

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

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

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

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

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

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

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

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

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

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

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

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

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

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

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

果概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

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

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

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

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

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

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关于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4月9日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

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

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

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

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

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

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

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

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

合同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

务等。在20XX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

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

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

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

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

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

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

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

六、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

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

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七、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

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

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

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

骤。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

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络交易安

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

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八、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

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

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

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

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

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

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篇五: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规定

合同文本和合同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合同文本管理

第一节总则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规范公司经营行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的

重要举措,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2、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和有效,所有对外经济

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办理《合同

审批表》。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

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

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

责任。

3、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5)不违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利益;

(6)禁止重要合同未正式签署即先行执行;

(7)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尽可能采用招标方

式,充分对比性价比后确定合作方签订合同。

4、公司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合同实现统一管理,指派专

人负责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的审核工作,以及合同履行的监

督检查、归档,纠纷的处理等。

5、公司法人是我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其

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经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方可签

订合同。

6、合同专管人员配合各级部门必须对已签订合同的执

行进行连续的监控。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合同执行

情况评估等,均应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7、公司的合同分为三大类,即:经济合同(销售合同、

采购合同)、

技术合同、劳动合同。

8、综合办是劳动合同的专管部门,技术中心是技术合

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济合同按业务归口由业务部门进行管

理。

第二节合同办理

1、合同起草:

(1)凡发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

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提供书面合同文本。

(2)合同文本的格式应一律参照使用公司相关标准格

式合同范本。合同内容无范本的,由各部门自行编制,但应

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严密和有利,并将自行编制的合同文

本报综合办备案。

(3)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当事

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准确。

2、合同谈判:

(1)合同谈判应由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经招

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

(2)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原则上至少有二名经办人

员参与谈判。

(3)谈判前参与谈判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对合同

涉及内容要作出充分了解,关键条款必须做到详细调研分析

(规格、价格、质量等),充分掌握证据,做到心中完全有

数,寸土必争。

(4)参与人员事前相互做好沟通,统一思想,所有意

见分歧必须在谈判前得到解决。

(5)谈判前参与人员不能饮酒,保持头脑清醒思维敏

捷。

(6)谈判人员至少有一人应具备一定的谈判技巧和相

关业务知识,原则性强。

(7)参与人员至少有一人要做好谈判现场的笔录(或

采用录音),不能放过任何关键细节,以便不明确、不清晰

的问题事后得到分析和总结。

(8)不论对方表现如何,我方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

遵守时间、地点等约定。

第三节合同审批及签订

1、合同经办人员必须按《合同审批表》与权限规定执

行,将草拟合同呈送相关授权人员审核签署有关方面的意

见。

2、每一项合同的签订,必须按公司《合同审批表》,

完成相应的“签字组合”。

3、合同评审人员负有合同审查责任,必须就其部门职

能范围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及内容的

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4、经济类合同,特别是有不能确定合法性或对合同条

款存在疑问时,须邀请法律顾问予以审核。

5、可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资格的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在其授权范围

内行使对外签约权。

6、合同的审批权限:

(1)经济合同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2)技术合同、劳动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3)5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及其他合同由业务归口部门

申报,由分管副总或经理审批。

(4)产品销售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营销经理审批。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1、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是负责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

人。合同履行中出现分歧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必要

时应邀请律师参与,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综合办负责指派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各类合

同台账,跟踪监督各类合同执行情况,各业务经办部门应配

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每项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

3、各部门建立相关合同分管台帐,尽力保障合同的履

行。如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履

行合同后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立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

进行协商,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批示。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手续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

式,并重新办理合同的审批手续。

4、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及完毕后,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应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评估,呈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知

道,并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第五节合同档案管理

1、合同签订后,财务部留存一份原件、综合办合同管

理人员留存一份原件,经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

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综合办提供复印件(经批准)。

对于材料设备合同,合同经办部门附分期付款计划,财务部

负责监控阶段付款计划的执行,严格掌控付款计划的执行。

2、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合同签收

记录、《合同执行情况评估表》等,由综合办负责搜集、整

理、归档。

3、当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

的合同仍作为有效的合同进行档案管理。

4、我公司提供的合同存档文本一律标准格式,以其他

公司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我公司依据分类及顺序重新编号

管理。

5、综合办合同专管人员负责建立详细的合同分类台帐

和有序的合同编号,便于追踪和检索。

第六节签订合同的程序

1、由合同归口业务部门分管副总审批的《经济合同签

订申请单》(产品销售合同除外)。

2、业务归口部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合同进行评审,

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

3、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4、公司综合办合同管理人员审查所签合同及签字程序。

5、财务部对付款等事宜进行确认。

6、财务部合同印章掌管人确认以上流程无误后盖章生

效。

第七节审查内容

1、是否有《经济合同签订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按

规定完全、正确。

2、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是否达到要求,硬件是否齐全。

3、审查合同的评审记录(数量、规格、质量、价格、

付款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合同法》

有关规定。

5、审查签字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管理规定。

第八节责任追究:

1、除销售合同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济往来必须

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财务不予付款,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在各类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存档、履行的过

程中,由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期

满的,责任者要交纳50元至200元的激励基金,情节

严重及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者要交纳200

元至1000元的激励基金,并可进行辞退处理及追究法律责

任。

第二章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主要指以下印章:公司章、部门章、合同章、

财务章、法人章、现金收讫章。公司章、合同章由综合办专

人保管;财务章、法人章、现金收讫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部门用章由部门专人保管。

第一节公司行政章使用范围及权限

1、财务章、法人章、现金收讫章、董事长、总经理印

鉴须由财务专人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委托他人代

行职权。

2、印章必须放在保密柜或带锁的抽屉内,使用时必须

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内发出的一切正式公文,需发文部门校对公文

材料无误后方能用印。

4、公司对外的文件或出具证明需盖企业印章时,须确

认有综合办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用印。

5、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用印,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

总经理签字批准。

6、公司印章原则上不予携带外出,严防丢失。确因工

作原因需携带外出时,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用印申请单》,

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在综合办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携

带出公司。非财务人员携带公章须

篇六:公章与合同专用章6234916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

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

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

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

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

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

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

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

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

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

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

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

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

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

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

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

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

“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

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

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

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

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

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

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

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

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

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

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

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

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

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

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

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

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

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

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

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

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

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

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

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

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

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

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

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

内容承担责任。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

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

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

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

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

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

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

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

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

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审判委员会第

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

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

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

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

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

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

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

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

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

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

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

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

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

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

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

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

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章:随着

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

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

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

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

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

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

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

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即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篇七: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

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

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

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

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

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

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

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

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

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

“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

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

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

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

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

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

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

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

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

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

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

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

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

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

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

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

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

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

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

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

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

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

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

力。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

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审

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

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

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

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

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

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

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

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

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

务等。在20XX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

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

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

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

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

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

司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

等等。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

出示委托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

用的。

六、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

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

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七、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

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

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

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

步骤。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

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

络交易安

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

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八、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

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

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

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

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

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

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

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

复印件。

篇八:公司都需要哪些印章?公章和合同章有什么区

别?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

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

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

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

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

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

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般用途不一样。

公司印章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

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

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

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

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

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

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

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

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

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

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

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

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

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

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

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

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

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

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

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

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

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

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关于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4月9日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

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

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

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

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

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

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

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

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

合同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

务等。在20XX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

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

盖财务专用

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

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

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

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

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

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

六、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

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

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七、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

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

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

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

骤。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

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络交易安

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

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八、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

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

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

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

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另外,补充一点,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

证件呢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

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

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篇九:合同章使用流程0624

合同章使用说明

1、合同章的保管:

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业合同章由财务部课长保

管。②如行政部经理请假,合同章及合同章转交总经理特

助暂时保管。如财务部课长请假,合同章可转交行政部经理

暂时保管。③除此三人之外,合同章不得转交其他任何人

(总裁除外)保管。④合同章不得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借

出公司。2、合同章的使用权限:

①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不超过20万元的各类型合同。

②特殊紧急情况下,合同标的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经过申请由总裁特批后,可使用合同章。(是否属于特

殊紧急情况,报总裁后,由总裁定夺)3、合同章使用流程

①申请人填写公司统一标准的盖章申请表(見附件一)。

②将申请表与待盖章的合同一起交由法务初审。③法务审

核完毕,交由财务部经理审核。④财务审核完毕,交由行

政部经理审核。⑤行政部审核完毕,交由总裁进行最终审

核。

⑥总裁审核完毕,申请人可凭相关部门签署后的盖章申

请表到合同章保管人处盖合同章。

⑦合同章保管人凭核准后的盖章申请表盖章,并将申请

表收回存档备查。

4、合同章的使用需按照附件二的表格进行登记,并将

盖章申请表留存。

5、若总裁外地出差考察,遇标的为20万以内的紧急合

同需盖章,应电话向其汇报,经得总裁的同意后,由行政部

经理代其签字,方可用章。

6、标的为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合同,必须要有总

裁的亲笔签字方可用章。

7、每份合同上须注明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编写方式

为:第一位为公司名称缩写,第二、三位为年份,第四、五

位为月份,第六、七位为日期,第八、九位为当天归档的合

同排序。例如:是在20XX年6月25日申请盖三育合同章的

第三份合同,它的编号应为:(三)09062503。编号工作由

合同章保管人在盖章时进行,合同编号统一用铅笔写于合同

右上方及申请表右上方,以便于以后查验。

附件一

盖章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合同章使用登记表

篇十:采购合同专用章

篇一: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规范采购合同

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章,是指由集团物资管理部保

管的,仅限对外订立各类采购合同或协议时所使用的属各公

司的合同章,非物资采购合同不得使用本合同章。

第三条、为区分合同章使用方向,确定编号为“3”的

合同章为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暂适用于上海区域全资各公

司和直属公司)。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由物资管理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用印时严格审查,合法使用,用印后应及时收回。

第五条、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合同经办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应对需要盖章的合同

进行审核,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合同经办人所持合同必须经具备授权资格的委托代

理人签署,同时应填写《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审批表》(附

表3)或《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附表1),经批准后方可

用章。

3、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文件和用印手续严格

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附表

2),登记用印日期、部门、申请人、被用印文件名称、批

准人等信息,经办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

方可用章。

4、印盖合同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

位置恰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对两页以上

的文件原则上应加盖骑缝章。

5、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在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文件

或超权限的文件上用印。用印后,印章保管人员有义务对重

要用印文件留存复印件并归档。

第六条、档案管理

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使用登记表》及其他用印

依据(《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采购方式/合同审批表》

等),按月份分类装订,以备核查。

第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篇二:

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政府采购专用章空白印模一份

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专用章印模备案表

1、单位公章、单位合同专用章或政府采购专用章印模

都可作为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专用章使用。

2、请将专用章盖在上表中空白区域。篇三:采购合同

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

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

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

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

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

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

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

的最终用户。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

要求和规范。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

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

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

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

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

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

任。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

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

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

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

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

(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

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

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

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

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

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

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

份。六、价格及付款

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

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发票要求: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

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

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物明

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

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按合同总额10%

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

承诺提供服务。

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

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

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

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

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

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

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

赔。

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

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

解决疑难问题。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

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

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

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

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

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

权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

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

随时要求退还。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

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十、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

赔。

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

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

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

要费用。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

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

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

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

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

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

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

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

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

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

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

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

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

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或继续履行

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

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

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

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

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

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

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

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

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十七、权

利义务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

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

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

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

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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