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修订)

更新时间:2024-11-15 14:50: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纠纷调解)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一、综合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

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主要负责人未履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

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001

行《安全生产法》

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规定的安全生产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令生产

管理职责的

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

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

负责人或者个人

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

经营的投资人不

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

21002

依照《安全生产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法》规定保证安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

全生产所必需的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

资金当按照规定提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

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

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1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

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1~2

项职责未履行的,2.5万元;◆有3~5项职

责未履行的,3万元;◆有6项以上职责未履

行的,4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对涉及的安全

生产投入事项,并可按以下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以:

◆有1项未保证的,1万元;

◆有2-3项未保证的,2万元;

◆有4项未保证的,2.8万元同时可对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比照上述

三种情形,分别按0.5万元、

违法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法规规定序号

编号

投入,致使生产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

经营单位不具备

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

安全生产条件的

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

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上3万元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0.7万元、0.9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的,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

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照规定设立安

1003

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

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提

顿。

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二)用于配

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三)用于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四)国家规定

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限期改正,并可处4万元;逾期未改正的,责

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九十四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员。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

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从业人员9人以下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

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单位,900元,并按简易处罚程序

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理人员。”

的。”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

万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

元;

2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

增加5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

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万元、1.3万元、

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以下标

准处以下: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2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万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3.5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4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危险物品的生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41004

产、经营、储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单位以及矿山、

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

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金属冶炼、建筑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施工、道路运输

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

下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单位的主要负责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

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

人和安全生产管

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理人员未按照规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

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定经考核合格的格。考核不得收费”。的。”

接责任人员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

万元、1.3万元、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3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

元,并按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照规定制定生

51005

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或者定

期组织演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

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

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照规定对从业

人员、被派遣劳

动者、实习学

61006

生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或者

未按照规定如实

告知有关的安全

生产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增

加5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

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万元、1.3万元、

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

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者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

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并处:◆从业人员9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元,并按简易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业人员9人以

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上20人以下的,0.3万元;◆从业人员20

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万元;◆从业人员

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万

4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逾期未改正,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

标准增加5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

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万元、1.3万元、

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

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

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

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

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

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

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

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

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未

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的

71007

时间、内容、参

加人员及考核结

果等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

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

元,并按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逾期未改

正,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增加

5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

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万元、1.3万元、

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3人以

下未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的,2万元;◆3人以

上5人以下未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的,3万

元;

◆5人以上未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的,4万元。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增

加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形分别处以1.2万元、1.5万

元、1.8万元。

特种作业人员未

按照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

81008

并取得相应资

格,持证上岗作

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作业。

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下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

关部门确定。”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格,上岗作业的。”

6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未按照规定对用

于生产、储存、

91009

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进行安

全评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

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

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

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

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

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

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

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建

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

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

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00㎡或者总

罐容<500m3,对生产经营单位55万元,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5万元;◆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5000㎡≤占地面积<10000㎡或者500m3≤

总罐容<5000m3,对生产经营单位70万元,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万元;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占地

面积≥10000㎡或者总罐容≥5000m3,对生产经

营单位9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万元。

7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用于生产、储

存、装卸危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的

101010

施工单位未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

设计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

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

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

工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用于生产、储

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00㎡或

者总罐容<500m3,对生产经营单位55万

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5万元;◆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5000㎡≤占地面积<10000㎡或者

500m3≤总罐容<5000m3,对生产经营单位

7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3万元;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占地

面积≥10000㎡或者总罐容≥5000m3,对生产经

营单位9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万元。

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用于生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5000㎡或者总罐容<500m3,对生产经营单位罚

款55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2.5万元;◆用于生产、储存、装卸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5000㎡≤占地面积<10000㎡

或者500m3≤总罐容<5000m3,对生产经营单位罚

款7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3万元;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占地

面积≥10000㎡或者总罐容≥5000m3,对生产经

营单位9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万元。

用于生产、储存

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竣工投入生

111011

产或者使用前,

安全设施未经验

收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

监督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

合格的。”

8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未

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生产经营场

121012

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

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志。”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有1~3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1万

元;

◆有4~6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2.5万

元;

◆有7处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4.8万

元。

逾期未改正,比照以上标准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

形分别处以1万元、1.3万元、1.8万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安全设备的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装、使用、检

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

131013

测、改造和报废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

不符合国家标准

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或者行业标准的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

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发现1~2台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2万元;

◆发现3~4台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3万元;

◆发现5台以上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4万元。

逾期未改正,比照以上标准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

形分别处以1万元、1.3万元、1.8万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生产经营单位未

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

对安全设备进行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141014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经常性维护、保

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养和定期检测的

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关人员签字。”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发现

1~2台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

测的,2万元;◆发现3~4台安全设备未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3万元;

◆发现5台以上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和定期检测的,4万元。

逾期未改正,比照以上标准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

形分别处以1万元、1.3万元、1.8万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

危险物品的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器、运输工具,以

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

及涉及人身安

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

全、危险性较大

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

的海洋石油开采

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

151015

特种设备和矿山

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

井下特种设备未

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

经具有专业资质

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的机构检测、检

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

验合格,取得安

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全使用证或者安

全标志,投入使

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发现

十六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1~2个容器、工具和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和定期检测的,2万元;◆发现3~4个容

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

器、工具和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测的,3万元;◆发现5个以上容器、工具和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4万元。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逾期未改正,比照以上标准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

形分别处以1万元、1.3万元、1.8万元。

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

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

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0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并处:

◆发现1~2处(台)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的,2万元;

◆发现3~4处(台)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的,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发现5处(台)以上工艺、设备的,4万

九十六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元。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逾期未改正,按以下标准处:

生产经营单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

◆发现1~2处(台)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用应当淘汰的危三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

161016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艺、设备的,7万元;

及生产安全的工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发现3~4处(台)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的艺、设备。”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艺、设备的,13万元;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

◆发现5处(台)以上工艺、设备的,19万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元。

备的。”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

三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3万元、1.8万元罚

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1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经营、运

输、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或者处

置废弃危险物

171017

品,未建立专门

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

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

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

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以下标

准处以下: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4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5万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6万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7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8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9万元。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

标准增加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2万元、2.5

万元、3万元、3.5万元、4万元、4.5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的,或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

元,并按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万

元;

生产经营单位未

将事故隐患排查

181018

治理情况如实记

录或者未向从业

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下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

报。”

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的。”

12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增

加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1万

元、1.3万元、1.5万元、1.7万、1.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

生产经营单位未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91019

建立事故隐患排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查治理制度的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八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

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

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增加10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

六种情形分别处以2万元、2.5万元、3万元、

3.5万元、4万元、4.8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从业人

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万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3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6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8万元。

13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

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

款:

◆有1-2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

15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2.5万元;

◆有3-5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

3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3万元;

◆有6项以上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

4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4.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

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

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未

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201020

采取措施消除事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故隐患的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报。”

款。”

生产、经营、储

存、使用危险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品的车间、商

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

店、仓库与员工

211021

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

宿舍在同一座建

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

筑内,或者与员

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工宿舍的距离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仓库的面积<500㎡,2万元,对其直接负责

一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00元;◆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

仓库的500㎡≤面积<1000㎡,3万元,对其

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4000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

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间、商店、仓库的面积≥1000㎡,4万元,

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000元。★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以;

◆有3处以下出口未按需要设立或被锁闭、封堵

的,2元;

◆有3处以上6处以下出口未按需要设立或被锁

闭、封堵的,3元;

◆有7处以下出口未按需要设立或被锁闭、封堵

的,4.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处五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锁

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

闭、封堵生产经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221022

营场所或者员工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

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

宿舍出口的

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

出口。”

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

照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0.1万元、0.2万元、

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

0.3万元、0.5万元、0.7万元、0.9万元;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的。”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有1

处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

进行现场管理的,处3万元;◆有2处爆破、

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

管理的,处6万元;◆有3处以上爆破、吊装

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的,处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进行爆破、吊

九十八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装以及国务院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

全生产监督管理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部门会同国务院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231023

有关部门规定的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

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危险作业,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未安排专门人员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

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

进行现场安全管的落实。”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

增加10万元。

理的

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以上标准分别处以2.5万元、3万元、4

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万元。

15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未为从业人员提

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

供符合国家标准

241024

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劳动防护用品的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并处:◆从业

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0.3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万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3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逾期未改

正,比照以上标准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

以0.1万元、0.2万元、0.3万元、0.5万元、1

万元、1.8万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6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

的,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12万元;◆从业

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15万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或发包、出租给两家以

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的,或者出租给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

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

电池、液氨制冷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19万

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元。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生产经营单位将

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

生产经营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所得,按以下标准并处:

场所、设备发包

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

251025

或者出租给不具

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

款;

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并处违法

或者相应资质的

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得三倍的;

单位或者个人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导致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或发包、出租给两家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

的,或者出租给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

任。”

电池、液氨制冷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并处违法所

得四倍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以下

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1.2万元;◆从业

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1.5万元;

17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或发包、出租给两家以

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或者出租给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

爆、锂电池、液氨制冷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罚

款1.8万元。

★上述从业人员是指承包、承租单位的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与承包单位、承

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

租单位签订专门

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

的安全生产管理

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协议或者未在承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

包合同、租赁合

261026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同中明确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

安全生产管理职

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

责,或者未对承

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包单位、承租单

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

位的安全生产统

改。”

一协调、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者未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涉及1个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2万元;◆涉及2个以

上4个以下的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3万元;

◆涉及4个以上的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4.5

万元。

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以下标准处以:

◆涉及1个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1000元;

◆涉及2个以上4个以下的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

4000元;

◆涉及4个以上的承包承租经营单位的,8000

元。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8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两个以上生产经

营单位在同一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业区域内进行可

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

能危及对方安全

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

生产的生产经营

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

271027

活动,未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全生产管理协议

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或者未指定专职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

安全生产管理人

查与协调。”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

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

元,并按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

六种情形分别处以0.1万元、0.2万元、0.3万

元、0.5万元、1万元、1.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生产经营单位与

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

从业人员订立协

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281028

议,免除或者减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

轻其对从业人员

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因生产安全事故

伤亡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

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按以下标准处以:

◆与1~10名从业人员订立该协议的,2万

元;

◆与10~50名从业人员订立该协议的,5

万元。

◆与50名以上从业人员订立该协议的,7

万元。

19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他人员拒

291029

绝、阻碍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

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

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阻碍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的,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万

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1.2万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对生产经

营单位处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

元。

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他人员违反

301030

操作规程或者安

全管理规定作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

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有1~3人违章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2万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

元,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5千元;◆有

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其

4~6人违章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2.5万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

元,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7千元;

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1万元以下的:(一)违反操作规程

◆有6人违章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2.8万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元,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9千元。

作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

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20

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

311031

者其他人员违章

指挥从业人员或

者强

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元;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令从业人员违元以下,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

章、冒险作业的

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

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

元;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二)违章指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

元;

作业的。”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8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

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0.1万元、0.2万元、0.3万

元、0.5万元、0.7万元、0.9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

321032

者其他人员发现

从业人员违章作

业不加制止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有1人违章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1.5万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元,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3千元;◆有

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人违章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2万元,对主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其主要负

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5千元;◆有3人违章

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

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2.5万元,对主要负

元以下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7千元;◆有4人以上违章

作业不加制止的。”

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2.8万元,对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9千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及

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发现1处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的,对生产经营单位2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或

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

其他有关人员5千元;◆发现2处及以上的,

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其

对生产经营单位2.8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或其他

有关人员9千元。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五)

21

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他人员对被

331033

查封或者扣押的

设施、设备、器

材、危险物品和

作业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场所,擅自启封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

或者使用的。

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

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及

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

其主要负责人或

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

者其他人员故意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

341034

提供虚假情况或

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者隐瞒存在的事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故隐患以及其他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

安全问题的

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

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

用的。”

给予警告,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元;

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及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元;

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其

元;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1万元以下的:(六)故意提供虚假

元;

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8万元。

全问题的。”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

六种情形分别处以0.1万元、0.2万元、0.3万

元、0.5万元、0.7万元、0.9万元。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

元,并按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万

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

生产经营单位未

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按规定上报事故

351035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

隐患排查治理统

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

计分析表的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

元以下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22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5万元。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900

元,并按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5万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于重大事

生产经营单位未

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361036

制定重大事故隐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

患治理方案的

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

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

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

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对于重大事

生产经营单位对

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不

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

371037

报或者未及时报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

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

告的

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

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

的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

以下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

方案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

以下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

者未及时报告的。”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生产经营单位

延迟一季度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0.5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延迟半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1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延迟一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2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2.8万

元。

生产经营单位未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

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0.3万

对事故隐患进行

定》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

元。

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81038排查治理

23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万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5万元。

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

擅自生产经营的

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

万元以下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

整改。

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

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

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

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

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

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

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

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

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

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

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

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

以下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

24

生产经营单位整

改不合格或者未

经安全监管监察

391039

部门审查同意擅

自恢复生产经营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0.3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0.5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万元;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

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实施标准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5万元。

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

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

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

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

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

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

生产经营单位未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将安全培训工作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

纳入本单位工作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

401040

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

计划并保证安全

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以下的:(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

培训工作所需资

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

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金的

需资金的。”

从业人员安全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

411041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安全培训规安全培训规定》。”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

25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8万元。

◆属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2.8万

元。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法规规定处罚依据

编号

定》或者有关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

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

准规定的

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

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

关标准规定的。”

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

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每年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实施标准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

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改正,按照以下标准处以,◆对10名以

下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1万元;

◆对10名以上50名以下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符

合规定的,2万元;

◆对50名以上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2.8万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未

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

421042

建立健全特种作

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

业人员档案的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

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

日常的检查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非

法印制、伪造、

倒卖特种作业操

431043

作证,或者使

用非法印制、伪

造、倒卖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1~3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的,

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

3千元;

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

◆4~6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的,

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

5千元;

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

◆6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

的。”

的,7千元。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使用非法印

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2万

元;

◆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罚

款2.5万元;

◆既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又使用

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2.8万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

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

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

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

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

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

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6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伪

造、涂改特种作

441044

业操作证或者使

用伪造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

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

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

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一

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

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

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

款。”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涂改特种作

业操作证的,2千元;◆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

操作证的,3千元;◆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4千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特种作业人员转

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

借、转让、冒用

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

451045

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

的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

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

◆转借特种作业操作证的,5千元;

◆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8千元;◆冒用他

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9千元。

27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在

应急预案编制前

461046

未按照规定开展

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

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

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

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

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

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

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

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9万元。

◆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2.8万元。

28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

未按照规定开

471047展应急预案评

审或者论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

万元。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元;

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

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万元;

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元;

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

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万元;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者论证的;”◆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9万元。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

◆属于矿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山、

进行论证。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2.8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

万元。

◆从业人员

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

号)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

元;

生产经营单位未

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

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从业人员

按照规定进行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万元;

急预案备案的

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481048

元;

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从业人员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

的;”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万元;

◆从业人员

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88号)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

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

300人以上的,2.9万元。

29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

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

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

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

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

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

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2.8万元。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

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

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0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事故风险可能影

响周边单位、人

员的,生产经营

单位未将事故风

491049

险的性质、影响

范围和应急防范

措施告知周边单

位和人员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事故风险可能

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

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

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

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

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9万元。

◆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2.8万元。

31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

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

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

号)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

生产经营单位未

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

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501050

按照规定开展应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急预案评估的

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

的;”

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

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

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9万元。

◆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2.8万元。

32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

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生产经营单位未

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

号)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

按照规定进行应

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

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511051

急预案修订并重

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新备案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

况。新备案的;”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

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

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

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

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

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9万元。

◆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2.8万元。

33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生产经营单位未

号)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落实应急预案规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

521052

定的应急物资及

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

装备的

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

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

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

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

装备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3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元;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9万元。

◆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2.8万元。

34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

80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工

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工贸企业未

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

逾期未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

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

在有限空间作业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有1~3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6万

531053

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九条第

元;

处5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

场所设置明显的

(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其直接负

◆有4~6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10万

安全警示标志的

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

元;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

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有7处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15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

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按上述三个档次分别处以1.2万元、1.5万元、1.8

万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有1~3处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的,2万元;

◆有4~6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3万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

元;

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

◆有7处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4万

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元。

35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下标准: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元。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5万

元;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万元;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5万

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3万

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元;

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工贸企业未《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

按照《工贸企业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逾期未改正,可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有限空间作业安局令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

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8万

全管理与监督暂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八条: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

元。541054

行规定》为作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

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0万元;

人员提供符合国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

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2万

家标准或者行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元;

标准的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4万

用品的正确佩戴与使用。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

元;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16万

的。

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18万元。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万元、1.3万

元、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6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下标准:◆从业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元。

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5万

局令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

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

元;

工贸企业未

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六条:工

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万元;

按照《工贸企业

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

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5万

有限空间作业安

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元;

全管理与监督暂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

行规定》对有限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3万

551055

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

空间的现场负责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

元;

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

人、监护人员、

上10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和应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

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

救援人员进行安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

上2万元以下的:(一)未按照本规

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

全培训的

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标准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急处置措施。

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

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

培训的;

万元、1.3万元、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下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1万

未按照《工

局令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

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

元。

贸企业有限空间

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六条:工

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5万

作业安全管理与

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

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元;

监督暂行规定》

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万元;

561056

对有限空间作业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5万

制定应急预案,

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

元;

或者定期进行演

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

上10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3万

练的

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

元;

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上2万元以下的:(二)未按照本规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4万元。

品的正确使用;

定对有限空间作

37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

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

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

的。

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

标准增加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2

万元、1.3万元、1.5万元、1.7万元、1.9万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下标准:◆从业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0.5万元。

工贸企业未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

按照《工贸企业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七条:工

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万元;

有限空间作业安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

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三十条:工贸企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全管理与监督暂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元;

行规定》的规定,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571057

对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第八条:工贸3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元;

进行辨识、提出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防范措施、建立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

元;

有限空间管理台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

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8万元。

账的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

空间管理台账的;

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上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0.3万元、0.4万元、0.5

万元、0.6万元、0.7万元、0.8万元。

38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下标准: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0.5万

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工贸企业未《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万元;

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

按照《工贸企业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三十条:工贸企

有限空间作业安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八条:工

元;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全管理与监督暂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81058

行规定》的规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元;

3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定,对有限空间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

作业指定作业方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

元;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

案或方案未经审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8万元。

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

批擅自作业准。

业的;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

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0.3万元、0.4万元、0.5万

元、0.6万元、0.7万元、0.8万元。

39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

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

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下标准:

浓度。

◆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0.5万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

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工贸企业对

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

◆从业人员9人以上20人以下的,1万元;

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

有限空间作业未

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5万

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三十条:工贸企

按照《工贸企业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

元;

有限空间作业安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钟。

◆从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万

全管理与监督暂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第十三条第一款:检测人员进行591059

元;

行规定》的规定,3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2.5万

进行危险有害因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

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

元;

素检测或者监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

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测,并实行专人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2.8万元。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

监护作业的

专人监护作业的。

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

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

述六种情形分别处以0.3万元、0.4万元、0.5万

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

元、0.6万元、0.7万元、0.8万元。

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

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

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0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二、事故处罚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

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令生产经营

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

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

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以下规定

因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

处以:

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的主要负责人未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

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

履行《安全生产

602001

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

十的。

法》规定的安全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

生产管理职责而

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十的;

导致事故发生的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

十的;

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之八十的。

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

因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财务、税务

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难以确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

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广东省上一年度职

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

工平均工资的5倍至10倍计算,具体为: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按照6倍计算。(二)发

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

生较大事故的,按照7倍计算。(三)发生重大事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

故的,按照8倍计算。

41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照9倍计算。

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四)发生特

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八十的。”《生产安全事故处

罚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款:“生

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

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

上一年年收入难以定的,按照下列办法

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

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

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

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

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

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

育和培训情况;

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

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

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

42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履行《安全

612002

生产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事故发

生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

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资格;

◆发生一般以上的事故的,撤销其与安全生产

有关的资格。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

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

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

按以下标准处以:

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1.重伤1人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款2.5万元;2.重伤2人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0万

生产经营单位的

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元-300万元的,3万元;

决策机构、主

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

3.死亡1人或重伤3-5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

要负责人、个人

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

停业整顿。

-600万元的,4万元;4.死亡2人或重伤6-9

经营的投资人不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人的或造成经济损失600万元-1000万元的,

依照法律规定保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4.5万元。

证安全生产所必的后果承担责任。

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

622003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

◆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

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位不具备安全生

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按以下标准处以:1.死亡3至5人或者重伤

产条件,导致发

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行)》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10-29人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2500万元

生生产安全事故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

的,6万元;2.死亡6至9人或重伤30人-49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

人或造成经济损失2500万元-5000万元的,

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9万元。

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

◆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

投资人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

15万元以下的;

以上5万元以下的;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

43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5万元以

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

上20万元以下的。

以上15万元以下的;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零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

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

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

事故发生单位主

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632004

要负责人不立即

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

抢救的给予降级处分,同时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

任。

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

组织事故抢救的

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期间擅离职守。”

行)》第十一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

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

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100%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重伤1至2

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处以上一年年收

入80%的;(2)死亡1人或重伤3-5人或造

成经济损失300万元-600万元的,处以上一年年收

入90%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事故发生单位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零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要负责人在事故

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642005

调查处理期间擅

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离职守的

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

期间擅离职守。”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44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

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

之一百的;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行)》第十一条第三项:“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

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

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80%至100%的。”

实施标准

款;

(3)死亡2人或重伤6-9人或造成经济损失600

万元-1000万元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95%的罚

款;

(4)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按其上一年

列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年收入的以下比例处以: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重伤1至2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

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

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

事故发生单位主

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

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

◆死亡1人或重伤3-5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

652006

要负责人迟报事

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600万元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5%;◆死亡2

故的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

人或重伤6-9人或造成经济损失600万元-900万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元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7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

◆死亡2人并有人重伤的或造成经济损失900万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

以上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80%;◆较大及以上事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

前款规定处罚。”

故迟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9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45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属于

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

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

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行)》第十一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

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

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

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

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

6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十八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按以下标准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

进行:

列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属于国

◆重伤1至2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

全事故。”

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

◆死亡1人或重伤3-5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

事故发生单位主

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

报或者漏报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

-600万元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5%;◆死亡2

662007

要负责人漏报事

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

人或重伤6-9人或造成经济损失600万元-900万

故的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

元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50%;◆死亡2人并有人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

重伤的或造成经济损失900万元以上的,处上一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

年收入的55%;◆较大及以上事故漏报的,处上一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列规定处以:(二)事故发生单位主

年年收入的60%。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

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60%至80%的;漏报事故的,处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

46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

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

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

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

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列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全事故。”

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

事故发生单位谎

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

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

672008

报或者瞒报事故

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

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

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

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

的,按以下标准处以: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

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

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以下的;

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

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

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

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

以下的;

依法追究责任。”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

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

47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按以下标准处以: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

以下的;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

以下的;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

以下的;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元以下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以下的;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

年年收入60%至100%的;属于国

万元以下的。

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按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以下标准进行: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

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年收入60%的;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

的。”

款;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行)》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

入100%的。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0〕137号)(参考)等规定给予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

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

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

生产经营单位对

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迟报的,

较大涉险事故迟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

682009

1万元;◆漏报的,2万元;◆谎报或者瞒报

报、漏报、谎报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

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

的,2.8万元。

或者瞒报的

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

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

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

48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

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

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

下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

收入60%至100%的;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例》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

刑事责任:(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故现场的。”

有关人员伪造或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692010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

行)》(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第十二

者故意破坏事故

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

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

现场的

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

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痕迹、物证。”

〔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三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

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9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对事故发生单位按以下标

准: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50万

元以下的;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

元以下的。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50万

元以下的;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250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

的,对事故发生单位按以下标准处以: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300万元以上350万

元以下的;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350万元以上400万

元以下的;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400万元以上450万

元以下的;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45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按以下标准: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

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5%的

违法

序号

行为

违法行为描述

编号

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

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

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

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

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处

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对事故发生单位按以下标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事故发生单位及

准:

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50万

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元以下的;

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

元以下的。

入60%至100%的;属于国家工作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50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

元以下的;

例》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250万元以上300

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万元以下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

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责任:(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

有关人员转移、

故调查的,对事故发生单位按以下标准处以罚

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702011

隐匿资金、财

款: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产,或者销毁有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300万元以上350万

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行)》(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第12条:

关证据、资料的

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

元以下的;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350万元以上400

痕迹、物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万元以下的;

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400万元以上450万

等规定给予。”

元以下的;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450万元以上

行)》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

500万元以下的。

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任人员按以下标准: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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