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仲裁员代表杨时敏发言 - 深圳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1-07 23:46: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银行 贷款利率)

优秀仲裁员代表杨时敏在仲裁员大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朋友: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给了我这份荣誉,接受这份荣誉,我总感

到受之有愧。因为我知道仲裁委为了推广仲裁制度已作了大

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位仲裁员也是各有建树、各领风骚,

成就斐然,我只不过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尽一份自己应

尽的责任。根据会议安排,简要汇报我们一些想法:

一、我们的认识

因为工作关系,我们需要定期对深圳的公民法律素质以

及城市法治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近两年我们委托第三方专

业调查公司按照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行为等三方面对

深圳公民的法律素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公民的

法律素质是比较好的,综合指数67分,而且在深圳居住时

间越长则综合素质越高,但也存在明显不足,表现在“三强

三弱”:一是权利意识强、责任意识弱;二是实体意识强、

程序意识弱;三是诉讼意识强,仲裁意识弱。虽然有事寻求

法律救济已逐渐成为市民的共识,但其权利救济方式多采用

诉讼途径,主动选择仲裁方式的较少,人们对仲裁一裁终局、

及时高效、灵活简便、费用低廉的认识不足,仲裁在建设法

治城市中的优势远未发挥出来。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市委、

市政府和其他部门有关仲裁制度的规划、计划或者一些具体

的工作意见也不多见。我们认为,仲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

制度,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进城市的过程中具有重要

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仲裁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仲裁制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调整和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

3.仲裁接轨国际惯例,保护我市企业在涉外经贸活动中

的合法权益。

4.仲裁提供法律咨询,是连结政府和企业的纽带。

二、我们的做法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和仲裁委的领导以及发展处的同志

商量,在实践中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仲裁宣传和推广的力

度。

(一)明确仲裁在建设法治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1年8月,为推动深圳的法治建设,我们组织起草并

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贯彻<法治广东建设

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45条措施,

其中一条明确了仲裁的地位和作用,提出要“继续在人才、

物质、体制等方面给予仲裁机构广泛支持,大力宣传推广仲

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专家断案、一裁

终局、公信力高、国际公认等特优势,不断提高仲裁机构

的声誉。”

(二)借力深圳大运会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深圳大运会前夕,我们会同大运会执行局组织编写了

《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实用法律知识手册》(中英文版),

该手册精选了100个法律问题,仲裁知识占5%,这是深圳官

方有关大运赛事正式出版的法律指引,在大运期间面向大运

场馆和U站免费发放了5万册以上,并将全部文本放在深圳

法治网上供免费下载和阅读。同时,还通过知识竞赛、演讲

比赛、法律文艺、法律游戏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该手册,有

效提高了法律宣传的覆盖面。

(三)构筑宣传平台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法制宣传已经有了许多

成熟的工作平台,在市民中影响广泛,如被《光明日报》誉

为“没有围墙的法律大学”的“深圳公民法律大讲堂”,被

称为“第五种声音”的遍布全市社区、工业区的6000多个

的法制宣传栏,被评为市民最满意项目的“法制大观园”等

等,我们通过这些平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课、编印法制

挂图、举办专项法律咨询有的放矢地宣传仲裁制度。

三、我们的建议

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养成需要长期培育,现阶段先进

的仲裁制度与落后的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推广仲

裁制度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因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由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公众对仲裁

的需求、认知、评价等都直接影响仲裁的发展,因此,要形

成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使仲裁以公众的需求为方

向,以公众的认知为目标,以公众的评价为动力,让仲裁真

正为社会所关注、认同,形成仲裁发展的推动力。

(二)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拓宽仲裁推广渠道。

我市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各类社会组织已有5500多

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4.2个,仲裁机构可考虑加

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协调,引导市场主体认知仲裁、了解

仲裁,选择仲裁。

(三)秉公办案,增强仲裁公信力。仲裁的生命在于其独

立、专业、公正,如果每位仲裁员都有普遍的法律信仰,视

公正为生命,把办理每一宗仲裁案件都变成捍卫法律正义的

自觉行动,把办理每一宗案件都变成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的过

程。我们相信:仲裁的公信力必将大大增强,仲裁真正的春

天一定会到来。

如果说仲裁员是一束光,仲裁委是另一束光,一束光簇

拥着另一束光,仲裁的明天一定是光明灿烂的。

谢谢大家,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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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深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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