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案号
原告/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其他地址
案由
□
被
告
自
然
人
户籍所在地
电话
短信
号码
名称
□
被
申
请
人
其他联系
方式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电话
短信
主要办事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告
知
事
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机构所在
地
号码
1.原告(申请人)应按要求尽量准确、详细地提供被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提供
的信息必须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有效信息;
2.原告(申请人)提供的以上信息为人民法院送达各类文书的线索;人民法院依上述信
息送达且经其他方式送达未果后,将依法公告送达;若因原告(申请人)过错,提供了虚假
错误信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原告(申请人)承担;
3.被告(被申请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人民法院将以被告(被申请人)签署的送
达地址确认书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向被告(被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本线索书不再适用。
本人已阅读上述告知事项并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同时保证所提供的被告(被申请人)送达信
息各项内容真实,无虚假信息。
提供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5:28: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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