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详解深圳新交通法规
总结各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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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详解深圳新交通法规
过去,受到无法确认驾车者等因素影响,深
圳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只不记分。这
一状况将从今年8月1日起成为历史。市交警
局昨日再次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
详细解读时提出,今后凡是“电子警察”查获
的违法行为将全部记分。
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
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以
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中
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其中违法行为危害
程度越高,记分分值越高,按照该《规定》,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根据《条例》规定,深圳将从8月1日起
对“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实施记分管
理。《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
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
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
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
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据了解,深圳监控设备(以下统称“电子
警察”)取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冲红灯、超速、
逆行、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等几类。其
中,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一次记12分,超速(50%
以上)一次记6分,冲红灯、超速(50%以下)、
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一次记3
分。
为使驾驶人(包括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及
时掌握记分情况,交警局拟分步提供机动车驾
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市交警局提醒驾驶人尽快将您手机在市交警局
的“手机服务和敬告执法系统”短信服务平台
注册(详见交警局互联网主页
的“机动车驾驶员信息采集应用服务平台”链
接)。注册成功后,可享受违停短信提示、轻
微违法行为实施敬告式执法、违法行为及时告
知、车驾管信息查询、交通管理信息告知、路
况信息查询、车驾管信息及时告知等多项人性
化执法措施和便民服务。
从8月1日起,对于您的车辆被“电子警
察”记录到有违法行为的,市交警局将在48小
时内将违法行为时间、地点、数额包括记
分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您,对于您的驾驶
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9分的,交警局
将通过手机短信及时提醒您。同时,您也可以
发短信到特定端口查询自己的记分状态。目前,
交警局互联网站()已经提
供了机动车违法行为状态查询服务,正在研究
提供驾驶证累积记分查询服务。预计在8月1
日可以按期推出。
■新规六大注意
提示一:
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信息者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
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无法确认违
法行为人的,车主将被记分或。如机动车
所有人处理“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时,
无法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或经交警调
查,提供的驾驶者不是违法当事人时,将由机
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机动
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
吊销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车主除按条
例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外,违法行为还要
另外加罚1000元。
提示二:“顶包”者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
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局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
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警
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
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
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言”
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
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5
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
以下。
提示三:记满12分者
新规规定,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
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
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
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
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
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示四:超分不接受教育和考试者
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
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
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
处理。
提示五:主动参加安全教育者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
到12分的,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交警局统一组织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
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6
分。
提示六:注册手机短信获知记分
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
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5次违法行为的累
积记分可能超过12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
情况,交警局拟分步提供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
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1.全市交警各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窗口提供
查询服务
2.注册后通过交警局短信平台提供查询和
提醒服务
3.通过交警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查询服
务
■相关新闻
司机醉驾犯困
高速路中睡觉
市交警局在整治行动中,共查获醉酒驾驶8
宗,查扣11台泥头车
南都讯7月10日,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展
“7·10”全国专项整治行动,深圳交警局分时
段开展了“天眼05”和“猎虎67”行动,重点
整治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等严重违法。共
查获醉酒驾驶8宗,另有11台泥头车被查扣。
其中,一名醉驾司机竟然在高速路中的主车道
上停车睡觉,被警方拘留。
7月10日17时许,在荷坳收费站查车点民
警韩伟强、曾昆对一辆车牌号为粤B329GV的
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有故意遮挡号
牌的违法行为,立即用相机进行拍照取证。此
时,该车司机赶紧掏出100元人民币欲贿赂民
警,逃避处罚,被民警拒绝。民警责令司机取
下遮挡物,保持车牌的干净整洁,并依法给予
当事司机200元、扣6分的处罚。同时没
收了100元的贿赂款,带回大队上交。
晚间开展的“猎虎67”行动中,约23:50
时同乐交警大队南光中队民警陈观太、张惠新
发现驾驶员姚×驾驶车牌号为粤BZ556Q的小车
停在南光高速公路北行塘明出口主车道上并在
车上睡着了,现场没有灯光,过往车辆车速非
常快,情况非常危险。民警上前叫醒司机并现
场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
于醉酒状态,后将司机姚×按照规定拘留15天。
五。一次记1分的违章: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
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
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
车驾驶证的。
四。一次记2分的违章: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
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
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
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
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
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三。一次记3分的违章: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
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
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
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
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
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一次记6分的违章: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
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
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
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
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
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
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
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
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
证的。
一。一次记12分的违章: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
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
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
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
央分隔带掉头的。
总结:
新规六大注意
提示一: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信息者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
车主将被记分或。如机动车所有人处理“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
驾驶证,或经交警调查,提供的驾驶者不是违法当事人时,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车主除按条例
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外,违法行为还要另外加罚1000元。
提示二:“顶包”者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局将从以下几
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警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
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
别调查程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言”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
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提示三:记满12分者
新规规定,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
警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
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示四:超分不接受教育和考试者
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
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提示五:主动参加安全教育者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交警局统一组织的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
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6分。
提示六:注册手机短信获知记分
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5次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可能
超过12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交警局拟分步提供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
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5:28: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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