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重新发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03:42: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高温津贴标准)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律师事

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

发文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文号:深司[2002]110号

发布日期:2002-9-9

执行日期:2002-9-9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

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

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

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

改。现决定将《关于对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

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2002年9月9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对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1997年3月25日)

深司[1997]42号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我市自1993年实行律师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律师事务所除

少数国资所归区司法局管理外,大部分由市局管理。这一管理体

制形式不但不利于调动各区司法局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市局

的工作压力,不利于律师工作的管理。为了强化区司法局律师工

作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市局决定对律师事务

所实行分级管理。

在各区司法局原来管辖的国资所的基础上,根据地域与人

员相结合的原则,划出部分合伙所给各区管理。即南山、宝安、

龙岗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划归各区司法局管理;市内律师事

务所根据所属辖区、律师事务所多数合伙人改制前的隶属关系,

分别划出部分给福田、罗湖区司法局管理。划分后各区司法局管

辖的律师事务所为:

南山区司法局:深港所、蛇口所。

宝安区司法局:宝安所、经纬所、宝城所、西乡所。

龙岗区司法局:远东所、金湖所。

福田区司法局:五洲所、鹏城所、君联所、格威所、瑞特

所。

罗湖区司法局:罗湖所、东海所、益人所、众诚所、通达

所、同仁所。

今后,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内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原

则上归各区司法局管辖。

一、区司法局管理职权

区司法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行使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包

括:

(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撤消的初审工作;

(二)律师资格、执业证书申报的初审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税务等专项服务资格

的初审工作;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检、注册的初审工作;

(五)律师业务的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

(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工作;

(七)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考察、考核和教育提高工作;

(八)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犯执业纪律的调查取证工作;

(九)律师党务、团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律师事务所报表、资料的统计、上报和业务档案的

管理、检查、评比工作;

(十一)律师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律师出国、出港考察、培

训、政审工作。

二、经费管理

划分给各区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费在扣除

年检、注册费用开支及按规定上交省、市律协会费外,其它部分

归各司法局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5:27: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915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深圳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