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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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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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

(20XX年8月27日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五章理事会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七章会长

第八章秘书处

第九章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一章经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律师管理体制,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

本章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体执业律师和律师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

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

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三条本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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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英文名称:SHEZHELAWYERSASSOCIATIO,缩写:SZLA。

第四条本会宗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养;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加强行业自

律建设,致力服务全体会员;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

师队伍,为社会文明和进步贡献力量。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会受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本会职责:

(一)制定本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律师执业规范;

(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检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和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六)对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并拟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进行执业前培训;

(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

(八)调解处理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九)制定并实施会员行业奖励与处分办法;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文体活动,举办福利事业,组织实施同业互助;

(十三)制定律师行业收费指引;

(十四)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十五)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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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已在本市注册的律师,必须加

入本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及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为本会的团

体会员。

军队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向本会申请登记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代表处向本会申请登记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享有依法执业保障权;

(三)在办理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获得本会援助;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五)参与本会公共事务管理;

(六)参加专业委员会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七)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

(八)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九)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决议;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履行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计划;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团体会员推举的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依法执业保障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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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六)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

(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八)参加本会举行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传达、学习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决议;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本所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五)组织本所律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六)为本所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七)组织本所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

(八)按规定交纳团体会费和代收个人会费;

(九)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业证书的;

(二)因转所等原因不在本市执业的;

(三)不再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的;

(四)未办理年度注册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会员资格的。

会员资格终止手续由本会办理并公示。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已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书的,其团体会员资格自注销或被吊销后丧失,并由本会公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

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可以

连选连任。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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