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要变化要点解读:总则编
——完善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文
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
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
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释义解读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
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将绿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确立为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确
立绿原则,构建生态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
成为我国《民法典》一大亮点,回应了当下社会普遍关注的
环境问题。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时,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
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
的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有权根
据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
容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自觉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
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并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指导并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有着重
要作用。
诚实信用又称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
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包
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秉
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诚信
原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
要意义。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
原则之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民法总则》(已废止)和
《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
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
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
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
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
德准则。
绿原则是贯彻《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也
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
求。绿原则的确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
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和
谐相处的新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很多民事行为的评判
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问题,司法机
关也在不断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环境公益诉讼
等制度,为《民法典》规定绿原则提供了丰富的司法实践
经验。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3:53: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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