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面试题库
一、民间所说的民告官是什么意思?民告官与行政诉
讼有何区别?
民间所说的民告官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两者之间并
无区别。
二、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以单方面的意志,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的能够决定相对
人法律地位并能够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具
有如下四个特征:1、实施行政具体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
主体;2、具体行政行为是依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来实施
的;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
法律后果。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
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
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
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
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
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
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
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
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
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
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
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
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
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
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
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
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
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
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
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
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
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
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
诉讼。
三、什么叫行政复议?什么叫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
制度。行政复议前置是相对行政诉讼的关系而言的,即当
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提请行政复议,只有当
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1、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
象是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
员;2、制裁与被制裁者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机关与
被处罚人之间是社会公共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处
分的主体与被处分人之间则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法律关
系;3、所违反的法律不同:被行政处罚人违反的是社会管
理秩序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而被行政处分人违反的则是
职务规范及与职务有关的规范。4、两者的具体制裁形式不
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5、两者的程序不同。
五、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
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其中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中某一规定的一个行为。
六、什么叫行政听证程序?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
申请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
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于将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可诉?为什么?
根据《、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不
可诉的。其理由是责任认定行为仅具有证明某一行为、物
质、事物的性质、质量责任程序等作用,属于证据的一种,
可作为行政主体认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但不属于具体行
政行为。
八、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能否自行调查取证?为
什么?
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
“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只有在收集到确实、充分的
证据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中
调查取证,就违背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九、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可免予举证?为什么?
不能免除。因为:首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提
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材料;其次,在原告诉被告不作为
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被告提出申请的
证据材料(被告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第三,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
提供证据。
十、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为什么?
除行政赔偿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结案,
其理由:第一,行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案
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行政职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利行为;
第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
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其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双方约定;
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处分权亦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通过调解而使违法行政行为
合法化。
十一、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
后果?
原告和第三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
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
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二、什么叫行政诉讼法律审查?其审查范围有那
些?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被告的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
审查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
错误;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行政机关
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
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十三、如何理解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首要规
则,它是指,在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如果较
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同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抵触时,应该维
护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优先适用较高层次的规范。
十四、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
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
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1、同一事实和理由指的是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如果主
要的事实或理由有改变的,不受第七十一条的限制;
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为不受七十一条限制;
3、如果被告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
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
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作为,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
十六、什么叫行政侵权?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是
否需要证明行政机关主观上存在过错?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
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不要求证明行政
主体的主观过错。
十七、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最重要的原则,处罚法定
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原则,处
罚法定原则包括:1、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2、处罚
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认定是法定的;4、处罚程
序是法定的。
十八、什么叫行政拘留?行政法规对行政拘留的行政
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有那些限制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中人身自由罚的
一种,主要是公安机关对从事违法行为、不履行义务的行
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在短期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行
政处罚。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才拥有行政拘留的
处罚权,行政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另外,行政拘留不适
用于:1、孕妇和正在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母亲;2、年
老病重的人;3、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九、什么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那些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
布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
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处理行
为。行政许可具有下列特征: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
般禁止的活动;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3、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
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
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
二十、什么叫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有何特征?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律程序,以
第三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
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
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
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
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范文二:徐州市2014年第二批实习律师面试题库回答要点
徐州市2014年第二批实习律师面试题库回答要点
1.你为何选择从事律师工作?
我本身学习的专业为法律,毕业之后想从事与本专业
相关的工作,至于选择了律师职业,是出于本人对律师职
业的向往,同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能够接触到形形
的事情,能够较好提高自己的阅历,更好的积累自己的
社会经验,可以使自己的各项素质有更好的提升空间。同
时也能很好的实现个人的人身价值和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
份力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
和担忧?
期望: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
以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
信。希望自己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使自己
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
现执业的专业化。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回
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
的力量。
担忧:律师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
有巨大的落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
题(案源、收费问题)
3.你认为从事律师工作需要具备哪几项基本素质?
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思想素质:应具备政治修养、文化修养、道德修养、
执着敬业、诚实守信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应具备扎实
的法学理论知识并熟练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要重视自身
的继续教育并及时更新知识。要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和
清晰的逻辑思维,要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要师从多家,学习各种知识,做到嘴勤,眼勤,手勤,腿
勤。
4.你对律师集体荣誉观是怎样看待的?
首先本人对律师集体荣誉感是十分看重的,也是十分
重视的。作为律师行业中的一员,集体的荣辱其实也就是
个人的荣辱,我们应当为这个集体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为
集体争取一份荣誉,尽量避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情。经
过大家的努力,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的
荣辱感。
5.你在实习期间是如何对待指导老师、同事和当事
人?
与指导老师的关系:悉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教诲,
认真完成知道老师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当遇到问题和困难
时,能够较好的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当指导老师出现错
误时,能及时给与提醒和反馈,及时纠正错误,可以说是
良师益友。
与同事:与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和睦,平时能
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当发现同事可能出现的错误时,也
能及时适当的提出及时纠错,以求共同进步。
对当事人:接待当事人态度比较亲切,能庄重、耐心、
有礼貌对待当事人,能悉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工
作责任心强,树立服务意识,说话算数,诚实守信。
6.受理案件应审查些什么内容?
首先审查是否讯在利益冲突,以及需要回避或其他不
宜委托代理的情形。
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委托人是否是适格的权
利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区分案件类型,审查以何种法律途径解决,并确定是
否属于法律规定不予受案的范围。
审查案件事实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审查确定管辖法官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失踪或无法送
达文书的情况。
7.在律师事务所内,资深律师案源多,收入高,新进
律师则相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首先我们应当端正态度,对自己要有一个客观的定位
和评判,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每个行业,每个人都会经
历这样的事情,同时每一个人的成长都要一个过程,现在
的资深律师(案源多,收入高)曾经也是点点滴滴的积累,
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走向成功。所以我们作为年轻律师最
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业
水平,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以及提升自己的综合能
力。我相信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一样可以取得前辈们的
成就。
8.作为案件代理律师,你发现对方律师与法官存在妨
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你应该怎么做?
首先,及时的寻一个恰当时机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
告知其行为可能已违反执业道德或执业纪律,希望他能自
我纠正。同时及时向法官反馈,请求其自动作出回避的建
议。如对方律师拒接劝告的,应及时向其所在的律所和律
师协会督促纠正错误,同时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9.你是如何看待其他律师取得的荣誉和成就?
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为其他律师取得的荣誉和成就感
到高兴。如见面的话会衷心的表示祝贺。同时他也是我的
一个榜样,应向他学习,吸取对方的成功经验,促使自己
能力的不断提升。
10.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求
你到看守所用手机拍一张照片给他们,你会怎么办?
这是违法规定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能法律意
识淡薄,作为律师我们应当耐心向他们解释有关规定,对
他们进行疏导,打消他们这个念头。如果家属力争要求的,
我们应当断然拒绝。如果由此造成关系紧张的,应视不同
情况处理。如时间宽裕,又对犯罪嫌疑人利益不会有重大
影响的,可以同意其中止委托代理,如时间紧急的,对犯
罪嫌疑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继续代理,尽力维护犯罪
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1.犯罪嫌疑人涉嫌罪,疑犯所陈述的情况及各方
情况显示有可能被害人的陈述不真实,家属也强烈要求进
行调查,你是否可以进行调查?你会如何调整?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
行调查,针对上述情况,我会进行调查。但是为了保障调
取证据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
权益,我会将有关情况反映并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公诉机关对此进行调查,或者经公诉机关许可后,由律师
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12.你希望成为哪一方面的律师:万金油式的律师、专
业化的律师,你对律师执业是否有规?如何规划?
我对自己的律师执业是比较有具体的规划的,我要成
为从事建设工程诉讼与非诉方面的专业化律师,目前我正
朝这方面努力,从毕业进入律所已有两年多,平时跟指导
老师接触比较多的是建设工程事务,对建设工程事务有了
一定的了解,我准备在今后三年内辅修完一门土门工程或
造价预决算等有关专业,取得律师执照后继续主要处理建
设工程事务,希望通过5-8年的努力,能使自己的专业化
水平得到大大提升。
13.做好律师应先做好人,对此观点你是否认同,谈谈
你的认识。
基本赞同,无论哪个行业做好人是前提,唯有端正了
自己的态度,明确自己的定位,才能更好从事你所在的职
业。做好律师和做好人又是相辅相成的。做好事,就要做
好人,做好人,也就有做好律师的基础,而你做好律师的
时候,自然也就已做好人了。
14.在于当事人商谈案件时,你认为能较好营销自己的
方式有哪些?
①在当事人商谈案件时,应抱以坚定的信念和信心去
聆听客户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给客户希望。
②展现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及诉讼
技巧。
③认真分析,研究案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准确、快速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④展现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品质的服务质量。
⑤注意分析客户的心理,把握客户的需求,提供恰当
的法律服务,取得客户的信赖。
⑥与客户成为朋友,成为利益的共同体。
⑦最大限度内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5.面对患有精神病的当事人,请求你代理案件时,你
如何决定
应当先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反映与他,
要求其安全带离。如取得联系后,确有其事,也需要委托
代理,在其监护人委托下,代理相关案件。
16.你如何处理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提出要抽烟的
问题?
首先要告知在看守所吸烟是不允许的,是违反看守所
管理规定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应当予以拒绝。
17.根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哪
些?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
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
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
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
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
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
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8.根据律师法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
利包括哪些?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包括人格权
和身份权,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
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有亲权、
监护权等。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
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
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
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
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
师协会。
19.根据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在什么情况下有权
拒绝代理或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
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
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0.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对委托人有哪几项义务?
风险告知义务;诚实守信、忠实的义务;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和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的义务;
对执业过程中获悉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
保密的义务;
办理委托事项过程及结果的通知义务;
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书以及有关
财务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代理的义务。
21.根据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保守职
业秘密的义务,其职务秘密的范围时什么?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
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
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2.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
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
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
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
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
自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
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七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
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
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
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
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
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
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
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
业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
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词,不得暗示、诱导、威
胁他人提供虚据。
第二十三条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
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
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2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
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四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
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
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
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
务。
25.根据法律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
种?对律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具体由什么机构行
使?
主要分为五大种类,具体为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停止执业(3个月以内、3至6个月、6个月至1年),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可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部门,视律师的违法违
纪情节轻重作出。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26.律师如何看待信访问题?
信访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和维护
人民众民主政治权利的形式。作为律师我们应当发挥好
信访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公民正常、正当行使信访权。我
们在参与接访时,应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工作,用自己专业
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发现苗头的同时给与正确的引导,
为当事人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耐心细致的做
好疏导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社会矛盾。对无
理信访众闹事的首要分子,要在讲清其危害后果时,建
议其息诉罢访,对一些顽固不化挑起事端的首要分子,应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总之,我们应当正确的对待信访
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有序。
27.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
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能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制、查阅?
不能。
28.你被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后发现,该所为鼓励律
师开拓业务,制定了律师开拓业务奖励办法,即经中介人
或者推荐人介绍的案件,律所提取收费的10%作为开拓费
给承办律师,承办律师用于支付中介人或者推荐人的费用
(佣金)。律所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
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
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他们是对支持律所
业务发展的关系人给予物质上的感谢,并不是许诺对价获
得有偿服务的机会。对此,你的看法如何?
对此问题,我认为该律师的观点错误。从该情形来看,
就是想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利益方式,获得有偿
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是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
应当坚决予以反对。
29.(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台球冠军李铮涉嫌以办
理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250万元一案,身为北京国
首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赵宇,作为李铮辩护人出庭。赵宇在
辩论阶段,建议公诉机关应该以比罪量刑更重的非法
集资罪指控李铮。经媒体报道后,赵宇的职业道德受到质
疑,其本人成为舆论和网络指责的对象。对此,你认为赵
宇的辩护是否妥当?
假设情形属实,本人认为赵宇律师的辩护是不妥当的,
是违背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也违反了律师作为辩
护人的职权要求。刑事辩护而言,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责
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0、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
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
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
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如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范文三:实习律师面试问题
一、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
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
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
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律师应当严守国-家-
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
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
帮助。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律师如何制作自己的名片?
一是律师名片上必须编印以下内容:本人姓名、身份、
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执业证书号码和。
二是律师本人身份必须编印“律师”两字,可载明在
执业律师事务所中担任的职务。
三是律师本人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不得编印在含
有本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上。
四是律师名片上不得带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以
及与律师执业不相关的内容。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讯问被告人,询问
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
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
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二)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
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
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
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范文四:第57批实习律师面试问题
1.哪些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如何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
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
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
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体
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
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
数额或比例。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
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
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
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
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3.律协的处分有哪些?由省级还是市级的律协作
出?
(1)训诫;(2)通报批评;(3)公开谴责处分;
(4)取消会员资格:前3项为市律协作出,第4项由省
律协作出。
4.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有哪些行为?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
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
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
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
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
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5.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
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
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妨碍对方
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
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6.利益冲突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理?
本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
(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
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
(三)、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
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
托的;
(四)、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
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五)、律师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的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有利益冲突
的。
第六条
本所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
为:
(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
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
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方委托的;
(三)、在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
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它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该委托人
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
第七条
本所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并且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一)、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
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
(二)、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
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
(三)、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
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
外;
(四)、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
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
除外。
第八条
若委托人与本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或与同一律师所的其他律师
之间存在属于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例举的利益冲突,则无论委托
人相关委托是否书面同意给予豁免,均不得从事该利益冲突行为。
第九条
若委托人与本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或与同一律师所的其他律师
之间存在属于本制度第七条所例举的利益冲突,律师应当向拟委托的
委托人明示,由相关委托人出具豁免函。
在取得相关委托人的豁免函后,经审查和备案,方可与委托人建
立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应避免与本所内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当事人进
行同一案件的交流和相关信息材料的披露,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给相
关委托人造成损害。
第十条
豁免函必须以采用书面形式。豁免函应当载明本所已向当事人告
知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由拟委托
的当事人签字且有明确同意本所进行代理的声明。
第十一条
律师向委托人履行了本办法所列告知义务,而相关委托人未在三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经取得了相关委托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本所对于拟委托的法律事务实行。本所建立统一的当事人资料档
案。本所在收案前,由客户部专人负责对拟委托的当事人进行利益冲
突查证,由负责审批的合伙人进行批准后,方可与拟委托的当事人签
订委托代理合同。在查证未能证明无利益冲突前,本所律师应尽量避
免知道拟委托的当事人的实质性、保密性信息,以避免事实上构成利
益冲突而不能代理其他当事人。
第十三条
查证按如下程序进行:律师须保证在有可能代理潜在业务之时至
不迟于接受代理之前,对拟委托的当事人的委托事务:
(一)提交审查。填写客户资料详细情况调查表,并将其报客户部,
进行资料库查证;同时在管理软件上,发送审查申请。
(二)审核。利益冲突审查小组完成初步查证工作,填写“律师事
务所利益冲突查证表”,并将查证结果报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在两个
工作日内将查证结果反馈给查证律师。
(三)查证的纪录和最终结论,须由利益冲突审查小组经办人员签
字,一式两份,一份由利益冲突审查小组存档,一份交由查证律师。
第十四条
本所对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行为履行管理职责,针对本
办法所列利益冲突的情形,通过下列方式进行防止和补救:
(一)、督促律师履行告知义务;
(二)、查验相关委托人的豁免文件;
(三)、指令律师不得接受委托;
(四)、拒绝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五)、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
因违反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办法而导致委托人损失的,本所对外承
担责任后,应当对该律师进行追偿。合伙律师应当根据合伙人协议的
规定向其他合伙律师承担责任,律师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向律师
事务所承担责任。
5.当事人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时,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
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
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
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
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
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
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
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3、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资询,包括分析案情,
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2).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3).调查、收集有
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4).协同或代
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
12.如果你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的结果与当事人提出的
要求存在差距,而你又特别希望承办此案,你将如何处理?
当事人不懂法律,起码没有律师精通法律,他们不是道德家,也不是
圣人,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处理各种事务,从形式到内容往往都有法
律上的瑕疵,律师无论在接受咨询还是接受委托时,不是鼓励当事人坚持
自己的错误,而是帮助当事人改变他们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以后日常生活
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针对具体的案件尽律师最大的努力,用法律和律
师的经验、技能、技巧,尽自己的努力来帮助当事人求得最大的利益。这
就是与当事人共同成长的过程,律师因办理案件积累了经验,当事人也因
为经历了这个案件有了教训和更清晰的目标。
因此律师除了精通法律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感悟积累,
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世界和社会有个公正的评价,对各行各业以
及各行各业中的人都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当然知识渊博是所有律师都必
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在与当事人初次接触、谈判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中,
律师要求证一件事,即“当事人的诉求=事实+法律”,在此基础上帮助设
计诉讼请求或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或工作方案。针对具体的案
件,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方案是可选择的。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注重
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让其自己为自己选择方案。参与就是承诺,当事人
对律师工作过程的配合与参与,往往就意味着对结果的承诺,一旦出现意
想不到的结果,律师也不致陷于被动与难堪。
总之,律师办理案件一定要善于求证,在先求证当事人的想法与诉求
是否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选择现实的、可
操作性的方案。有人担心这样做,会丢了机会和案件,其实这是一种不自
信的表现,也是没有立场的表现。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既要有职业的操守,又要有专业的坚持,更要有做
人的立场和使命。
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有哪些?你成为执业律师后会如何训
练自己?
A、学习能力: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律师职业是个专业性、规范性、实务性
都很强的职业,这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要善于学习、坚持学习,随时掌
握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交往能力:律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不论是开展业务还是办
理案件,都离不开广泛的社会交往,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
C、协调能力:除了应当具备交往能力之外,要想顺利地办理案件,一个律
师还要懂得和善于协调各种利害关系。
D、表达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律师要能说会写。
E、认知能力:包括记忆力、想象力、理解力和洞察力等,比起其他一些职
业,律师需要具备更好的记忆力、理解力、洞察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F、创新能力:法条这个东西是死的,而生活是丰富而富于变化的,如果只
知道因循守旧,不能顺应时代的变化推陈出新,肯定不会成为一个好的律
师。因此,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的能力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
13.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律师
协会对会员惩戒的种类分别有哪些?
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止执业;(四)吊销执业证书。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业整顿;(四)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作出的行业处分种类有:
(一)训诫(二)通报批评;(三)公开谴责;(四)取消会员资格。
1.你先自我介绍下(学习经历工作及实习经历及以后的
发展方向,,,实习期间,接受了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代
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
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了上述律师业务的基本程序和执
业规则)?及谈谈你为什么要做律师?
2.民事一审与二审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
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是终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则是各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是初审程序。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不
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效力的裁判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
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第二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第一审
程序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同时,请求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既可能是第一审程
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
决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启动第一审程序的主体只
可能是纠纷当事人中的一方。
3.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
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的统一实
施,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第一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查明
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
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4.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原则上限定在
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之内,即原则上只审理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
实与适用法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为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
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同时,第二审程序不存在种类上
的区分,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分。
5.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
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一律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或者迳行裁判。在审限方面,人民法院
依第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
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人
民法院依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
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依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6.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
判,是终审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
通过上诉的方式声明不服。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除依法
不得上诉的以外,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上诉期间届满各方当事
人都未上诉的,裁判才开始生效;在上诉期间内只要有当事人上诉的,第
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5、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怎么办?
(让当事人来所里拿判决书,原则上不邮寄,然后与
当事人分析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帮助当事人正确
决断。告诉当事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
诉法院。如需上诉,是否继续委托及后续服务写上诉状等
等)
6、实习律师能否在法庭开庭时上发表讲话?(
不能,法院也不会允许的,实习律师在庭审中,应认
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辩,做好庭审笔录,重点是审判人
员对案件焦点的归纳、对方的新观点、新理由,辅助指导
老师举证、质证、辩论,修正代理词,积极参与民事调解。)
7、实习律师能否以非律师身份从事公民个人代理?
不能,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13、你了解律所100%考核吗?
14、注意民事各阶段庭审程序立案、庭审、调判、执
行(第一章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
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第二章审判长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是否同意简易程序,告
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是否同意调解
第三章法庭调查:先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
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陈述答辩意见,审判长对案件的
焦点进行归纳,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
表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
质证意见,双方当事人相互发问,审判长对案件有疑问,
可以随时对原被告进行发问。第四章:法庭辩论(代理词,,
主要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适用
法律等)第五章:当事人最后的陈述第六章:评议宣判
15、律师有什么义务?(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或辩
护,不得在同一案子,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利
用法律服务谋求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
的财务,保守职业中知悉的秘密)
16、在办理一般民事案子的时候存在什么风险?
19、在代理时,证据原件一般情况下是不留的,留复
印件,特殊情况下,写好证据收据,让当事人签字,在把
证据原件放到所里的保险箱里面
20、会见难怎么办?快递与去人相结合,递交会见申
请书。电话与书面材料相结合要求会见。向办案单位领导
反映或打。如实告知家属,让家属反映。
22、实习律师心得、感受?
(律师执业非常具有挑战性,特别是青年律师。社会
现实不仅要精通法律,还有人际关系,懂得营销。律师执
业有很大风险。老律师应更多关注青年律师成长。)
24、庭审前要做什么准备?
(先衣着方面其次在物质和精神上做好准备,在物质
上书面材料,证据,笔,白纸等;精神上结合对方提供的
材料,预测对方可能作出的诉讼行为,制定对策,拟订发
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代理词等)
1、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
忧?
期望: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以推动
国家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信。希望自己
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素
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业化。希望自己
的执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
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律师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
的落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
费问题)。
2、律师如何对待信访的问题?
接待信访众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律师不是政府工作人
员,没有接待信访众的义务。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可以给
信访众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帮助,用法律来规范信访
众的信访行为,做到文明、依法信访。律师介入信访的好处是:
1、帮助信访众识别自己的信访事项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
2、帮助信访众分析信访事项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
并寻合理的解决投诉途径。3、帮助信访众正确地理解国家
政策和法律规定。但是,律师不宜直接代表或者带领信访人到国
家机关信访或者走访。因为,信访众情绪容易失控,容易酿成
冲击国家机关的恶性事件,在政府心目中造成律师煽动闹事的不
良印象,不利于最终解决信访众的问题。律师应当多做代书、
咨询工作,尽量避免和政府工作人员正面接触,即使需要接触,
也不应当与信访人一道,而应采取单独交换意见的形式进行。律
师应当多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建议和反映情况的方式,间接
地将信访众的问题反映给政府,以期到达解决问题的目的。总
之,在处理信访众委托的案件中,律师一定要坚持有理、有利、
有节地原则与各个部门打交道,随时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避
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陷律师于不利地位。
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
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
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二)
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三)
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
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
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四)故意底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声誉,争揽业务的;(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
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
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七)故意在当事人
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
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5、你如何处理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提出要抽支烟的问
题?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和看守所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禁止为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夹带香烟、火机、现金等影响看守所安
全管理的物品提供便利;
6、根据《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
权拒绝代理或者辩护?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
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
护或者代理。
7、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
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不得以个人身份执业;(二)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执业,(三)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
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8、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
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的纪律,尊重法官、仲裁
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律师出庭时应按规定着装,
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律师作为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模范遵守出庭纪律,尊
重法官和仲裁员,文明出庭争辩,依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的
合法利益,促使法庭审判顺利进行。(二)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
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
这种关系招揽业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
与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
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
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
员,律师应当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在接受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的过程中应当兼顾社会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律
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或者向法官、检察
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
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
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律师应依法取证,不
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词,不得暗
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据。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
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11、实习期间,你对从事律师职业感受到的最大困惑是什
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一困惑并打算如何解决它?
精业务与抓案源的矛盾
现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的律师事
务所实行的是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问题是绝大多
数律师都面临着案源奇缺问题。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
就没有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所以许多律师对抓案源绞尽脑汁,煞
费苦心。术业有专攻。律师业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业务。
特别是近年来新法、新的司法解释,新的法学理念,如雨后春笋,
层出不穷。如果想要精通业务,势必要占用时间来搞法学研究,
埋头读书。让律师看看书、学学习,丰富法律知识,提高办案技
能,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们来说,不成问题。问题是大多
数律师若精业务,便没时间抓案源;若抓案源,便没充足的时间
充电。让大学毕业的律师们抓案源无异于,是最苦最
累的,但是又不能不做。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比如天伦律师
事务所成立专门的公关营销部来拓展案源,让律师专心致之钻研
业务,扬长避短,不失为绝好之策。
13、当前,有些律师在案件审理期间通过微博、等自
媒体形式发布案件相关事实和审理经过,意图以此形成舆论监
督,你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法院担心律师发微博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律师担心法
庭程序不公缺乏外部监督,两者的心情都可以理解,问题是:法
官(法院)和律师是合适的发布直播微博的主体吗?两者都不是。
法官是庭审的主导者,负责引导诉讼的正常进行,全面听取当事
人及其代理的陈述、辩论及各方围绕证据开示而发表的质证意
见,法官在法庭上发微博,庭审该如何进行?庭审质量如何保
证?直播的微博内容需要像庭审笔录一样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确认吗?对法院、法官而言,展示案件情况,回应公众或舆论对
案件关注的最好方式还是判决,在判决之外发布直播。同理,律
师受人之托,需要专心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情况,对庭审变化作出
反应并及时调整庭审策略,律师忙于发送微博,当事人会作何观
感?律师在法庭上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其微博报道的客观性
又如何体现?微博除了具备便于人们交流沟通的社交属性外,还
具备发布信息的媒体属性。
微博直播庭审的出发点应该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公正
和准确的报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其地位的不中立,无法保证
微博直播案件的客观性。不中立甚至南辕北辙的案件报道,会引
发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和司法以外的权力对案件的干涉。另外,
不当的微博内容很可能会侵犯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或暴露证人的
身份,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甚至造成证人串供或修改
证词,严重地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此外,微博有着天然的
弱点。受字数限制,微博无法在短期之内,全面、客观地展示庭
审情况,其内容往往是一些信息的碎片,人们要通过连续的阅读,
才可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这一缺陷,对文字内容涉及司法
活动的微博发布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一个受过良好专业训练
的报道者,才能更好地通过微博报道庭审及案件全貌。所以微博
直播庭审的事,法官律师都别参与,还是交给媒体吧!
14、如果你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的结果与当事人
提出的要求存在差距,而你又特别希望承办此案,你将如何处
理?
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尤其是诉讼案件,很多律师都有这样的
经历,明知道当事人的要求和想法不现实,或者说胜算的概率很
低,但是为了能接到案件,律师不惜夸海口、说大话,甚至不惜
请“主审法官”与当事人同桌吃饭来显示实力,活脱脱一个江湖
郎中,总能包治百病,无视一切疑难杂症。
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心理问题,是律师执着于某种结果的
利益思维造成的。这种案件往往是浪费了当事人的财富和国家的
审判资源,律师在得到有限的金钱回报的同时,为世界涂上了一
层黑的油墨。
律师无论在接受咨询还是接受委托时,不是鼓励当事人坚持
自己的错误,而是帮助当事人改变他们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以后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针对具体的案件尽律师最大的
努力,用法律和律师的经验、技能、技巧,尽自己的努力来帮助
当事人求得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与当事人共同成长的过程,律师
因办理案件积累了经验,当事人也因为经历了这个案件有了教训
和更清晰的目标。
因此律师除了精通法律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
感悟积累,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世界和社会有个公正的
评价,对各行各业以及各行各业中的人都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
当然知识渊博是所有律师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在与当事人初
次接触、谈判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律师要求证一件事,即“当
事人的诉求=事实+法律”,在此基础上帮助设计诉讼请求或目
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或工作方案。
针对具体的案件,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方案是可选择的。重
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让其自己为自
己选择方案。参与就是承诺,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过程的配合与参
与,往往就意味着对结果的承诺,一旦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律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3:46: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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