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汇编

更新时间:2024-11-07 07:35: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调解仲裁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第一编法理学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

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

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

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二、具体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

第二章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

系。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

(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

(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

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第三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法的产生

一、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国家的产生;诉讼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分离。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伴随私有制,阶级与国家的产生;个别调整与一般调整,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

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逐步分化。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二、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

三、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一、价值的定义

二、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二、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

四、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二、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保障自由的基本方式

四、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第四节法与平等

一、平等的概念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三、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机制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和特点

人权是最具有普遍性的权利;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

二、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分类

二、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惯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其他渊源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第二节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根本法与普通法

五、一般法与特别法

六、固有法与继受法

七、公法与私法

八、普通法与衡平法

九、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十、全国法与特别行政区法

第三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二、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的时间效力

(二)法的空间效力

(三)法的对人效力

三、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

(一)法的效力等级

(二)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第六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三)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四)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资格、种类。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不能滥用权

利。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失的条件

法律规范;权利主体;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七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性、社会性、意志性。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三)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

(四)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五)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六)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行为目的。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方式;行为结果。

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有权解释与无权解释

(二)字面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

(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统一性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

(四)连续性原则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语义解释

(二)系统解释

(三)历史解释

(四)目的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三、法律的类推

四、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二)主观心理状态

(三)违法行为

(四)损害结果

(五)因果联系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二)因果关系原则

(三)责任相当原则

(四)责任公正原则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惩罚

(二)补偿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

(二)减责与免责的情形

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科学原则

第二节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含义

二、中国的立法体制

第三节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案的表决

四、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及其门类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

一、法律实施的含义

二、法律实施的形式

第二节法律遵守

一、法律遵守的含义

二、法律遵守的原因

第三节法律执行

一、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

(四)效率原则

第四节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司法平等原则

(三)司法责任原则

(四)司法公正原则

第五节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法律实施监督的概念

二、法律监督的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治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独立原则

(五)效率原则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体系

(一)宪法监督体系

(二)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二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一、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二、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十三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一节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

一、民主与民主政治

二、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第二节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基层众自治制度

第十四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的含义

二、法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法治与法制

(二)法治与人治

第二节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和内容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

第三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一、建设完备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实现依法执政

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四、建立法治政府

五、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

六、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七、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二编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

一、夏代法制概况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二)“禹刑”

(三)罪名与刑罚

(四)监狱

二、商代法制概况

(一)“汤刑”

(二)罪名与刑罚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说

(二)“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礼”

(二)“吕刑”

三、礼及礼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三)“礼”与“刑”的关系

四、刑法制度

(一)主要罪名

(二)主要刑罚

(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五、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制度

(二)婚姻制度

六、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第三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变革

(一)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二、战国时期的主要变法活动及其成果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二)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第二章秦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刑法制度

一、刑罚种类

(一)死刑

(二)身体刑

(三)徒刑

(四)流刑

(五)财产刑

(六)身份刑

二、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第三节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

(二)廷尉是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

(三)地方设郡、县两级,郡守、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一)告诉

(二)审理

三、监察制度

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

(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第二节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一、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刑制改革的意义

第三节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一、刑事法律内容

维护君为臣纲,严惩危害皇帝权力、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各种犯罪,惩治“左官”、“阿党”

等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犯罪。上请原则、矜老恤幼原则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产生,汉

代刑罚适用原则开始儒家化。

二、民事法律内容

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婚姻、继承关系。

第四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御史台及其所属监察御史执掌全

国各地法律监督职权,地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执掌所辖地区的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告劾)、拘捕、审讯(鞫狱)、复核(传复)、判决宣告(读鞫)、上诉复审(乞鞫),

形成完整的诉讼审判程序。

三、《春秋》决狱

四、录囚制度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

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颁。

二、《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北朝时《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颁。

第二节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法典体例的革新。

二、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入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确立,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刑罚

制度改革及其重要变化。

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构的变化

两晋出现以三公尚书“掌刑狱”的局面,北齐时期廷尉寺改为大理寺,御史台法律监督

职能有所加强,为隋唐完善司法组织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第五章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代法制概况

一、《开皇律》的制颁及其立法上的成就

二、《大业律》的修定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第二节唐代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法律形式与主要立法

律、令、格、式、典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与《唐六典》的

编撰。

第三节《唐律》各篇主要内容

一、《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二、唐律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唐律的基本原则与精神

一、确保专制君主尊严与维护皇权专制

二、维护封建特权等级制度

三、维护封建家庭伦理

四、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

五、惩治官吏犯罪

六、保护官有及私有财产

第五节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基本特点

“礼法合一”,科条简要,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是最高司法审判官。在中央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在

地方分设州、县二级司法审判机关,刺史、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唐律规定了告诉与直诉制度,回避制度,刑讯制度,据证定罪制度,上诉、复审与死刑

复奏制度等严格有效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三、御史监察制度

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的有效分工,以及监察区——道的设立与御史监察巡视制度。

第六章宋元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与严厉打击“盗贼”。

立法活动:《宋刑统》的制定。

法律形式:编敕、编例与“条法事类”的制定;《盗贼重法》的制定。

二、刑事法律内容的演变

刑罚改革:折杖法与刺配、凌迟。惩治主要犯罪的法令;《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

三、民事经济法律内容的变化

土地买卖与租佃,典卖、借贷、租赁,财产继承。财政立法与盐、铁、茶、酒、矾等重

要物品的禁榷制度。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在中央设立审刑院,在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审判制度:皇帝亲自审案、录

囚;实行翻异别勘制度。

第二节元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沿用本民族习惯法。

主要立法活动:《至元新格》的制定;《元典章》与《大元通制》的制定。

二、法律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确认民族间不平等的法律规定。维护僧侣特权地位的法律规定。保护奴隶制残余,佃户

身份低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等重叠设置,不相统摄;地

方司法机关分为省、路、府、州、县。审判特点:审判与法律监督大权由蒙古贵族执掌,审

判随意性与擅断性突出。

第七章明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重典治乱世与礼法并用。

二、立法活动

《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大诰》的制定;例的制定;《大明会典》的制定。

第二节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律

刑罚制度;刑罚适用原则的变化;罪名的变化。

二、民事法律

有关所有权立法;有关债权立法;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立法。

三、社会经济法规

产品规范化与度量衡标准化方面的立法;官营专卖制度;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有

关“钱”、“钞”立法。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执掌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

二、普通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制度;管辖制度;会审制度;御史监察制度。

三、廷杖制度与厂卫干预司法

第八章清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清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入关后的主要立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清代第一部法典的内容、体例与特点;《大清律例》的制

定与颁行,清代基本法典的内容、体例、规模及其评价;清代的条例及其作用;《大清会典》

与清代行政法;“五朝会典”的发展变化,清会典的体例、特点及作用;清代各部院则例及

其作用;清代的少数与立法;《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的颁行;

理藩院。

第二节清律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

清律对侵犯皇权行为的处罚,“奸党罪”,关于禁止内外官员交结的规定,关于严禁宦官

专权的规定,清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十恶”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劫盗犯罪的处罚,

文化专制政策与清代的。

二、维护满族特权地位

清律对满人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及其法律保护,维护满人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其司法体制。

三、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清律对封建生产关系的维护,清律对沿海贸易的禁止,清律对私人商业、矿业的限制。

四、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戳尸刑,枷号,刺字,发遣,死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的机构与职能,大理寺的机构与职能,都察院的机构与职能,“三

法司”;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州、县四级司法机构与职能。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制度:清代诉讼的基本体制与审级,清代对告诉权的限制,禁止越诉制度,审判回

避制度。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九卿会审”制度,秋审制度,朝审制度,热审制度。

第九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一节清末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政治目的

战争以后清代的政治危机,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目的。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五大臣出洋考察与清廷“预备立宪”上谕,官制改革,咨议

局与资政院的设立,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第二节清末修律的重要活动与影响

一、修律的宗旨

二、修律的主要活动

刑法典的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公布的原因与过程,主要内容及变化;《大清新刑律》

的制定过程,《大清新刑律》的篇章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与地位。

民商法律的修订:《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及主要特点;主要商事立法。

诉讼法的修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

讼律草案》、《大理院编制法》的制定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

司法体制的变化:中央司法体质的变革;改革诉讼及狱政制度。

三、变法修律的特点与影响

修律的主要特点;修律的影响与评价。

第三节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概念;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二、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西方列强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三、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

第十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颁行

一、《组织大纲》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组织大纲》的政府体制与基本内容

三、《组织大纲》的性质与历史意义

第二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与颁行

一、《临时约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性质

三、《临时约法》的特点与历史意义

第三节南京临时政府社会改革的主要法令

一、促进经济发展的法令

二、保障人权的法令

三、发展文化教育的法令

四、改革社会陋习的法令

五、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

第三编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念与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与法的共性。在法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

式。

二、宪法的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和现代的宪法分类。

第二节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一、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的概念。宪法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即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

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宪法规范的效力。

第三节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一、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解释的机关。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特点。宪

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类型。宪法解释的功能。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四节宪法功能与宪法监督

一、宪法功能

宪法发挥功能的条件。宪法的具体功能,即确认功能、保障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

二、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概念和意义。宪法监督体制的三种模式。宪法监督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监

督体制的内容。

第五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建国后曾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

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任何类型国家的实质都是一定的阶级专政。

二、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国家的性质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确认和反映国家性质。

第二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我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既反映国家政权的特点,也反映我国革命的历史传统。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第三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二、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三、知识分子是我国的依靠力量

第四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

巩固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继承权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五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

二、宪法与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

三、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节爱国统一战线

一、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民主党派是带有统一战线和政治联盟性质的民主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

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在概念上的区别。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历史上形成的不同政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从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民主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第四节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

投票的原则。

三、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的程序。代表候选人提出的程序。投票程序与对代

表的罢免和补选程序。

四、我国选举活动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五、我国《选举法》的修改(2010年)

六、我国《代表法》的修改(2010年)

第四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复合制主要有邦

联制、联邦制两种形式。

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我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

二、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此外,凡

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

三、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的概念。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方面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和要求。

四、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其特点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当地人治理。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

与地方的关系;二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司法机关及司法独立。

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自成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

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特

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从宪法与权利的关系分析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二、基本义务的概念

三、基本权利主体

公民的概念与取得国籍的方式。

四、l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五、基本权利与人权

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基本特点与具体内容。平等权的宪法意义。

二、政治权利

具体分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概念、内容

与具体行使方式。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和宗教事务的管理。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的概念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意义。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

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概念与具体内容。

六、文化权

七、受教育权

八、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九、获得国家赔偿权

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概念。

十、私有财产权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征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意义。宪法中基本义务的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分析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纳税等义务的内容

和特征。

第六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本质决定于国家的本质。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国家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可以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主要保障措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委员会。

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

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八、法律、地方性法规

九、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的方式

第三节

一、的性质和地位

二、的产生和任期

三、的职权

第四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职权、机构设置。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领导制度、所属各工作部门、派

出机关。基层众性自治组织。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领导制度和任期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审判工作原则和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职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四编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述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特征

第二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体系的概念。我国现行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的分类及其含义。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

一、制定刑法的根据

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四项任务和三种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表现

第二节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现实意义

第三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生效时间的两种方式。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失效时间的两种方式。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四种不同的溯及力原则及我国《刑法》第l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

内容。

第四章犯罪与刑事责任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的三种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采取实质与形式统一的犯罪概念。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犯罪概念的意义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根本标准。

第二节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犯罪构成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

成、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第三节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严厉性、专属性、准据性的特点。

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和哲学理论根据。

四、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包括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五、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的四种解决方式。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直接客体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

客体。复杂客体又可以再区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第二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犯罪客观方面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作为

作为的含义。

三、不作为

不作为的含义。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条件。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刑法理论对

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类型。

第三节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刑法意义上广义危害结果与狭义危害结果的概念。

二、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的有无和轻重,是决定并反映行为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五、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

六、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的内容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和量刑的意义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犯罪主体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二者不可或缺。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年龄对老年人刑事责任能

力的影响。

我国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障碍人和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三类。

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体现在我国刑法对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之中。

第三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犯罪主体可以分为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第四节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但法律规定单罚制的除外。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对于深化、丰富刑法理论研究及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犯罪故意的两种类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第三节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犯罪过失的两种基本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

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第四节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和区别。

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犯罪目的的意义。犯罪动机的意义。

第五节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概念。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第六节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法律认识错误的表现形式。

二、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事实认识错误的表现形式及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第九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定义。

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过失犯罪、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完全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标准。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犯罪既遂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三种类型。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既遂犯,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一、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形态的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完成而

停止下来;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未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自

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二、对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

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四、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十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

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犯罪集

团的概念及成立特征。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标准。主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判断标准

三、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继续犯的

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

二、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吸收犯的概念、特

征和处断原则。

第十二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特别防卫。防卫过当的概念、特

征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不构成紧急避险的情况。避险过当的概念、特征及刑事责

任。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

第十三章刑罚概述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二、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观念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第十四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刑罚体系的概念。我国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主刑的概念和种类。管制的概念、内容。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各自的概念和内容。

死刑的概念。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死缓制度的内容。

第三节附加刑

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各自的概念和内容。驱逐出境的

概念和适用对象。

第四节非刑罚处理方法

一、刑事损害赔偿

刑事损害赔偿的概念、适用条件。刑事损害赔偿优先履行的条件。

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

第十五章刑罚裁量

第一节刑法裁量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和内容

二、量刑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

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

第二节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累犯的概念和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特别累犯的概念、成立条

件和处罚原则。

二、自首

自首的概念、种类、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对坦白者从宽处罚的规定。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种类。立功的法律后果。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规则。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则。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种类和特征。一般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考验期限、缓刑犯应当遵守的

规定、缓刑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章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

第一节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定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二、假释

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法律后果、法定程序。假释的撤销条件及撤

销的后果。假释犯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二节刑罚消灭制度

一、时效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期限的确定和起算。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拖长。

二、赦免

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第十七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第二节刑法各论的体系

一、刑法各论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犯罪分类及排列的特点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罪状的概念和种类。罪状与罪名的关系。

二、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含12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间谍

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9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概念。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47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

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37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含108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

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伪造货

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罪,

贷款罪,信用卡罪,保险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

犯著作权罪,合同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88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含42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罪,非

法拘禁罪,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讯逼供

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遗

弃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28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侵犯财产罪包含l3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抢劫罪,盗窃罪,罪,侵占罪,职

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6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125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

息系统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罪,伪证罪,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医疗事故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组织卖

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105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危害国防利益罪包含23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19种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罪包含13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行贿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8种贪污贿赂罪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六章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渎职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渎职罪的种类

渎职罪包含37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33种渎职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七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军人违反职责罪包含31种罪名。

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下列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对其认定和处罚: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擅

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战时自伤罪,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三节其他犯罪

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26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概念。

第五编民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六、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

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权利及其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四、民事权利的行使及保护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及监护人的顺序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

三、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二、宣告失踪后财产的处理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

二、居所

三、经常居住地

第六节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财产

三、入伙和退伙

四、合伙的债务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章法人

第三节法人的财产和责任

一、法人的独立财产

二、法人的有限责任

第四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变更

(一)分立

(二)合并

二、法人的终止

第五节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二、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三、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五、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第四节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

行为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

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节无效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第七节可撤销民事行为

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胁迫而订立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八节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第九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三)复代理与本代理

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准则

二、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第三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无权代理的后果

(一)本人的追认权

(二)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意义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四、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复代理

一、复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代理人的复任权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二、代理关系终止的后果

第六章人身权

第二节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人格权

一、生命权

二、身体权

三、健康权

四、姓名权

五、名称权

六、肖像权

七、名誉权

八、隐私权

第三节身份权

一、亲权

二、亲属权

三、配偶权

四、荣誉权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的性质

三、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效力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二)特别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三、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第四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三)诉讼时效可中止的时间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提起诉讼;提出请求;债务人承认义务。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四)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一)诉讼时效延长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

第八章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效力

三、物权的客体

(一)动产和不动产

(二)主物与从物

(三)原物与孳息

四、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和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

第二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我国物权立法的发展

三、物权法的性质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四、一物一权原则

五、公示公信原则

第四节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及其效力

(二)特殊的登记制度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三、动产交付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返还请求权之转让;占有改定。

第五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物权的确认

二、物权请求权

(一)原物返还请求权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类型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四、所有权的取得

(一)所有权的取得概述

(二)征收

(三)善意取得

(四)拾得遗失物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有权

三、共有权

四、管理权

第三节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第四节共有

一、共有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四、共有物的分割

第十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用益物权的设立与行使

三、用益物权性质的准物权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五节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特性

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三、地役权的主体

四、地役权的取得

五、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三、担保物权的特性

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四、多种担保并存时的处理原则

第二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的类型

三、抵押权的取得

四、抵押财产

五、抵押权登记

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利

七、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八、抵押权的实现

九、最高额抵押

第三节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取得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二章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二、债的分类

约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

类物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变更和转让

(一)债的变更

债的变更与债的更改;债的变更条件及内容;债的变更方式及效力。

(二)债的转让

1.债权让与。

2.债务承担。

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三、债的消灭

履行(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第三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效力。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成立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十三章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

性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

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二)承诺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

二、合同订立的特别程序

招标方式;拍卖方式。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五、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二、合同的生效

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三、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二)保证人

(三)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的形式及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四)保证的效力

二、定金

定金的概念和特性;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的效力。

第六节合同债权的保全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和效力。

二、债权人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

第七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三、解除权的行使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八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形态

预期违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

三、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四、违约的免责情形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的过错。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十四章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负担

第二节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

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

二、租赁合同的订立规则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章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客体的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

四、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概况

第十六章著作权法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特点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

二、作品的种类

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

一、作者

自然人;视为作者的单位。

二、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视听作品的

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

权归属。

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四、外国人的著作权保护

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

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

第六节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

二、出版者的权利

三、表演者的权利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五、播放者的权利

第七节著作权的保护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专利法

第一节专利权的主体

一、专利权的概念

二、主体概述

三、专利权的归属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委托

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三、外观设计

四、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

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三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新颖性

现有技术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四、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

第四节专利权产生的程序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书面申请原则。

二、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三、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四、专利审查

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

五、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

第五节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禁止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第六节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先用权规则;临时过境规则;合理使用规则;“博拉例外”

原则。

二、强制许可制度

三、国家计划许可

四、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第七节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侵害专利权行为的具体形态

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四、侵犯专利权的处理

五、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商标法

第一节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二、商标的分类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平面商标和立体

商标。

第二节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

三、商标的法定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四、商标注册的基本程序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确定商标申请日;审查;初步审定及公告;核准注册;复审及

起诉。

第三节商标权

一、使用权

二、禁止权

三、转让权

四、许可权

五、续展权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

一、保护范围

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类型

三、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额计算的三种方式;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

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十九章继承和继承法概述

第一节继承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的分类

第二节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继承法律关系

一、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人

三、遗产

四、继承权

继承权的含义、继承权的丧失。

第二十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转继承

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一、遗产的分配原则

二、法定继承人以外有权分得遗产的人

第二十一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三、遗嘱继承的适用要件

第二节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的生效要件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

嘱和口头遗嘱)。

三、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四、遗嘱的无效和不生效

五、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第三节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三、遗赠的生效要件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二章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死亡推定规则。

二、继承开始的通知

三、继承开始的地点

第二节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一、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三、接受或放弃继承和遗赠的效力

第三节遗产债务清偿与遗产分割

一、遗产债务的清偿

二、遗产的分割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章侵权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第二节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

三、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第三节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一般归责原则

二、特殊归责原则

第四节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概述

二、侵权损害赔偿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分类

财产损害赔偿与非财产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与间接损害赔偿;一次性赔偿与分期赔

偿;预付赔偿与结付赔偿。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三)当事人均无过错时的公平责任分担

第二十四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判断方法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二、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判断步骤

三、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主客观条件

第二节侵权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

一、损害

二、因果关系

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若干学说。

第三节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一、主观要件的意义

二、过错的概念和分类

三、过错推定

第四节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基本概念

二、受害人的故意与过失

三、第三人的行为

四、不可抗力

五、正当防卫

六、紧急避险

第二十五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节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一、基本概念

二、单位侵权的主体

三、单位侵权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承担

第三节个人劳务关系情形下的侵权责任

一、概念

二、个人劳务关系的法律含义

三、责任承担

第四节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一、概念

二、通知与删除

三、损害赔偿

第五节管理者与组织者的侵权责任

一、概念

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

三、保护对象的范围

第六节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

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

三、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致损

第二十六章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二、产品责任的要件

三、产品责任的主体

四、产品责任的抗辩

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一般规定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三节医疗损害责任

一、基本规定

二、几个重要问题

第四节环境污染致损的民事责任

一、概念

二、责任要件

三、抗辩事由

第五节高度危险责任

一、适用范围

二、责任要件

三、免责和减轻责任

四、连带责任的情形

第六节饲养动物损害的责任

一、适用范围

二、责任要件

三、免责或减轻责任

四、第三人的过错问题

五、关于动物园的特殊规定

第七节物件损害责任

一、地面施工致损的民事责任

二、建筑物致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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