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建远;耿林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页码:184-192页
年卷期:2016年第3期
主题词:民事判决;提单;权利凭证;请求权基础;创设规则
摘要:在(2015)民提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中,系争案件涉及股权质权、提单
质权、留置权、保证金、最高额保证、让与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需要解决提单的物权凭证属
性、提单持有人享有何种权利等疑难复杂问题,需要适用海商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民
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系争案件的判决显示出对民商法的整体把握十
分到位,纯熟而充分地运用法学方法论,准确地寻觅请求权规范基础,认定并阐释提单所表征的权利
及其抗辩事由因提单类型及所处法律关系的不同而不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该民事判决通过法
律及合同解释,形成了若干法律规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创设了若干法律规则,如提单交付之
时,即可发生债权请求权转让的效力,进而完成提单项下货物的指示交付,只是未经通知,其债权请
求权的转让对提单项下货物实际占有人不能发生对抗效力。当然,该民事判决也有进一步提升的
空间,如当事人未于诉讼过程中主张不安抗辩权,该民事判决却依职权援用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
的规定,这有违法治及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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