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证明体系

更新时间:2024-11-07 15:44: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社保断交)

证据的证明体系

证据的证明体系,首先确定证明体系(把证据用逻辑思维组合

起来)的目标。画出证明体系图(证明结构图)这样入手去分析

刑事案子的关键点,去分析。

拿到刑事案件首先要形成证明体系并且要形成多种思路,才

能应对多种情况。刑事案件没有证明责任卸除的情况。

综合全案:如何建立证明体系的目标。

如何确定主观: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着手。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证据与证据间不

存在证明关系;刑事证据一定就是最科学的东西作为公诉人

没有证明责任卸除情况。

待证事实,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待证事实;怎么样虚构

事实,怎么样以骗取她人财务为目的。理论上的待证事实,证

明体系的目标。故意伤人:杀人的目的,方式,后果;非吸:如何确

定证明体系的目标:

怎么建立证明体系的目标:一简单模式: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

构成来确定证明体系的目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她人财务;为她人谋取利益。1证人(第三人),2送钱人,3银行

存款增加5万,4被告人承认,(老板叫她取了,5万,银行卡少了

五万,老板叫她送了,她也送了被告人卡上多了5万)她们就是

共同指向待证事实

一般模式:两个待证事实:

故意伤害罪:表述,上前纠缠推搡,

证据的证明体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1从案发现场直接带到侦查机关,没,她

让家属来报警连人带刀一起带走6次笔录基本一致(犯罪嫌

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堂弟,先有喝酒后有争执,一起纠

缠,3次笔录,法医学鉴定:刀口就是坐上,斜下。发力的原理,非

自立形成的,系她人用单刃刀具所为,周我就就是拿刀吓唬她,

她上来就抢刀然后死亡,刀没离开周手,她有没有伤害的行为,

周某之妻,之子,被害人朋友,没瞧见有刺桶砍的行为,

客观违法与主管有责的两个构成要件(张明楷)

我们要分析控方的指控思路,然后来破解问题

周某就是否就是伤害人,周某死亡事实(尸检)

结果:王某虽有被刀所伤致死的结果,但就是没有证据证明

周某用刀刺桶砍王某。

现场情况:就是周某与王某众人参与抢夺刀具。

一王某就是否就是在抢夺刀具中合力形成的伤害?就是否

醉酒扑到刀上?就是否众人推搡拉扯的时候合力形成的刀

伤?225的酒精。

主观:周某六次供述,从第一现场即被带走,六次供述基本一

致,她没有刺桶砍王某的故意,没有故意伤害王某的故意,那客

观可不可以定那?如有人瞧她她拿刀刺向她,或拿刀乱砍,所

以客观行为也可以确定主观故意。

再瞧主观动机目的。问她:拿刀干嘛?我拿刀放车上就是害

怕,就是吓唬她们,(我们分析主观还就是靠被告人供述),我拿

证据的证明体系

刀就是想吓唬人,一正当防卫(就是有用刀刺桶砍王的行为,我

怕她打我老婆孩子我就用刀刺桶砍她,经我们分析周根本没

有刺桶砍王的这个行为);二过失致人死亡;三故意伤害(直接

故意追究或放任间接)。

作为成年人明知道刀会伤人却拿刀出来吓唬人,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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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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