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的概念
科学证据1并非法定证据2的一种,而是学理上对证据进行的一种
分类。“分类是一种把握事物共性同时辨识事物特性的逻辑手段。分
类不仅能使人的认识条理化,而且能实现处置上的目的性与有效性。
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目的和行为目的,证据法对不同形态的证据在形
式上进行分类。”3按照是否具有高科技含量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划分
为科学证据和经验证据。其中,不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经验证据;
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科学证据。如此划分,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
科学证据的特征和属性,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科学证据。由于视
角不同,国内外学者关于科学证据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很不一致。概括
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属性特征为视角。这种观点将科学证据视为一类具有科
技含量的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属言词证据中的意见证据,并以此
为出发点界定科学证据。如英国学者保罗·罗伯茨认为科学证据就是
在案件中的科学或技术问题超出了律师、法官和陪审团的知识和专业
时,由各种专家、主要是法庭科学专家所做出的意见、提供的证言;
1关于科学证据的称谓存在一定的分歧。陈学权等人将此类证据称为“科技证据”,认为科学证据中的科学
不仅指“科学”,而且包括“技术”,用“科技证据”更加符合汉语习惯;张斌等使用“科学证据”指称该类证据,
认为从词源上讲“科学证据”更加符合英文“scientificevidence”的汉译并且从理论上讲“科学证据”也具备科学
哲学上的依据。出于法律语言的统一性、规范性要求,本文在论述中一律采用“科学证据”的称谓。参见陈
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48,张斌.论科学证据的概念
[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8(6):48-52,陈永佳.关于科学证据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J].新疆警官高等专
科学校学报,2009(2):36
2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证据分为七种类型,即:“(一)物
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
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
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
致,与刑事诉讼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诉讼性质的不同。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证据的分类,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参见裴苍玲.论证据的种类[J].法学研究,2003,25(5):45-50,龙宗智.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法学研究,
2005,27(5):86-95,裴苍玲.再论证据的种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11(11):49-59
3龙宗智.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法学研究,2005,27(5):86
4德国学者托马斯·魏根特指出科学证据就是使用科学方法和超越常
识的各种鉴定意见;5日本学者石井一正强调科学证据就是利用科学
的统计学的概率原理来进行科学证明的证据,专家的各种鉴定意见是
弥补法官经验或者知识不足为目的而出现,属于科学的证明;6西方
比较流行的《布莱克法律词典》也有类似的表述:“科学证据是指其
证明价值建立在特别的科学知识或者科学原则基础之上的事实或意
见证据。”7在我国持该观点的学者主要是张斌,其运用独特的“语义
结构与证据功能”框架,通过语义、语法、语用分析,指出“科学证
据就是运用具有可检验特征的普遍定理、规律和原理解释案件事实构
成的变化发展及其内在联系的专家意见。”8
(2)以本质特征为视角。科学证据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科技性,
学界许多学者均以此为基点界定科学证据。如美国学者保罗·C·吉
安纳利和爱德华·L·伊温克尔瑞德认为科学证据就是指基于科学原
理或科学原则而得出的证据;9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指出科学证据是通
过科学的侦查方法得出的结果而形成的证据,或者是由法院鉴定而形
成的结果;10我国台湾学者蔡墩铭等人对此进行了肯定:“籍法科学
进行采证取得之证据,即可视为科学证据。”11我国持该观点的学者
还有徐静村12等人。其中,比较典型的观点是学者邱爱民关于科学证
据概念的界定。该学者将当前科学证据的概念界定划分为功能获得
说、物证检验说、专家意见说、证据运用说、科学知识说等五种学说,
在比较分析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科学证据是指存在于法律事务过
程中的,具有科学技术含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各种
信息。”13
4[英]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M].刘晓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32-258
5[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M].岳礼玲,温小洁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78-179
6[日]石井一正.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M].陈浩然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10-11,318-322
7Bryan·A·Garner:Black’sLawDictionary(ninthedition).Thomson/WestPublishingCo.2009:639
8张斌.论科学证据的概念[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8(6):48-52
lli,elried:ScientificEvidence,Charlottesville:MatthewBender&Company,
thirdedition,1999,summaryofcontents
10[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M].刘迪,张凌,穆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78-179
11(台)蔡墩铭.刑事证据法论[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3
12徐静村.刑事诉讼法[M].上.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73-180
13邱爱民.科学证据内涵和外延的比较法分析[J].比较法研究,2010(5):95-105
(3)以功能特征为视角。该观点强调科学证据在司法裁判中的
功能,旨在通过阐明科学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的某些特征界定科
学证据。如陈学权认为科技证据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发现、收
集、保全以及揭示其证明价值的或本身就具有科学技术特性的一切具
有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14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学者虽然承认科
学证据在识别其他证据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但认为所谓科学证据仅
仅是一种刑事证据的运用,并非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如胡锡庆认为
现代科技证据,不是诉讼证据的一种,而是指涉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手段发现、提取、固定、推断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事实,包括:鉴定
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15持此观点的还有何
家弘16、黄冬艳17等人。
(4)以实用主义为视角。英美法系国家学者比较注重司法实践
中具体科学证据的运用,往往详尽列举科学证据的外延,较少关注科
学证据的具体内涵。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乔恩·R·华尔兹教授关
于科学证据的说明。华尔兹教授在《刑事证据大全》一书中指出“随
着人类知识的增加,获得或证实数据所需的新的科学和实验技术已得
到专家们的认可。一般来说,如果诉讼律师奠定了合适的基础,那么
这些技术将被确定为可采纳的证据。”“科学证据主要包括十三个领
域:(一)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二)毒物学和化学;(三)法庭病理
学;(四)照相证据、动作照片和录像;(五)显微分析;(六)中子
活化分析;(七)指纹法;(八)DA检验法;(九)弹证据;(十)
声纹;(十一)可疑文书证据;(十二)多电图仪测谎审查;(十三)
车速检测。”18与此类似的还有豪森斯、英博和斯塔斯合著的《刑事
案件中的科学证据》以及安德烈·A·芒思森思、卡罗尔·E·亨德森、
沙龙·G·波特伍德合著的《在刑事案件中的科学证据》等著作中关
于科学证据外延的列举。
14陈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1
15胡锡庆.诉讼证明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95
16何家弘,刘晓丹.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J].中国司法鉴定,2002(1):14
17黄冬艳.对科技“证据”概念的重释[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2):13-14
18[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M].第2版.何家弘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456-
582
以上观点,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说明了科学证据的特征和属性,这
对于科学证据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然而,概念是区别
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仅仅从某一侧面界定科学证据难
免有失偏颇。笔者认为,界定科学证据应抓住其本质属性,在此基础
上,着力阐明其区别于非科学证据即经验证据的特征。基于此,笔者
赞同学者张斌关于科学证据的界定:科学证据就是运用具有可检验特
征的普遍定理、规律和原理解释案件事实构成的变化发展及其内在联
系的专家意见。该观点揭示了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作用机理和功能
特征,阐明了科学证据与经验证据的区别。此外,界定科学证据的概
念还应进一步列举其外延,以利于科学证据具体形态的把握和司法实
务部门的运用。依据证据学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科学
证据主要包含鉴定结论(意见)19、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此外,对科学证据还可做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科学证据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言外延一致,狭义的科学证
据可以看作专家证言的下位概念,20专家证言的基础是科学知识和科
学方法的部分属于科学证据。21
19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悄然变化,深刻地揭示了鉴定结论的本质是“意见”,而非“终结的、绝对准
确的论断”或“圣旨”,这对实务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参见李学军.物证论—从物证技
术学层面及诉讼法学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07
20张斌.英美法国家科学证据的历史沿革述评[J].证据科学,2010(4):475
21刘晓丹.论科学证据[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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