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包括:1.当
事人的陈述;2.书
证;3.物证;4.视
听资料;5.电子数
据;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8.勘
验笔录。证据必须查
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定事实的根据。
什么是举证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
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
利的后果。”上述条文即是对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
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前者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而后者则强调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因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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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
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
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
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自认的事实需要证明吗?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
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
须举证证明。
哪些事实的自认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
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
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会有什么后果?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哪些事实无须举证证明?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
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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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
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
驳的除外;第5至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的除外。
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是指哪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
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
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该怎样理解?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公益诉
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
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
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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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捺印或者盖章。
法院如何进行证据审核?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
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
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调解过程中的自认有何效力?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
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对于负有举证证
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
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于
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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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
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哪些事实的证明标准要严于一般标准?
虽然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但对某些特
定事实法律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
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
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
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
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请出示口头
遗嘱的证明。
当事人接受法庭询问必须签署保证书吗?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
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
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
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拒绝签署保证书有什么法律后果?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
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
的事实不予认定。
当事人提供证据有时间限制吗?
有举证期限的限制。所谓举证期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
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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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提供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
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
民法院准许。
举证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
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
案件不得少于15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举证期限不
得少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