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5: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养狗条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包括:1.当

事人的陈述;2.书

证;3.物证;4.视

听资料;5.电子数

据;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8.勘

验笔录。证据必须查

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定事实的根据。

什么是举证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

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

利的后果。”上述条文即是对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

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前者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而后者则强调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因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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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

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

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

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自认的事实需要证明吗?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

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

须举证证明。

哪些事实的自认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

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

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会有什么后果?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哪些事实无须举证证明?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

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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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

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

驳的除外;第5至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的除外。

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是指哪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

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

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该怎样理解?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公益诉

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

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

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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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捺印或者盖章。

法院如何进行证据审核?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

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

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调解过程中的自认有何效力?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

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对于负有举证证

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

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于

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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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

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哪些事实的证明标准要严于一般标准?

虽然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但对某些特

定事实法律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

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

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

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

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请出示口头

遗嘱的证明。

当事人接受法庭询问必须签署保证书吗?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

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

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

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拒绝签署保证书有什么法律后果?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

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

的事实不予认定。

当事人提供证据有时间限制吗?

有举证期限的限制。所谓举证期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

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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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提供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

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

民法院准许。

举证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

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

案件不得少于15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举证期限不

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确定举证期限吗?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

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

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当事人如何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

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

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

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法院对逾期举证如何审查?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

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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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

以训诫、。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

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当事人逾期举证有何法律后果?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

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

规定予以训诫、。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

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

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

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背景链接:《中华人民共

我提交

和国民事诉讼法》(http://www.

证据来了!

/law)第六十五

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

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

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

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

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

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

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个人的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

下。对单位的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法院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何手续?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

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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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

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

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

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

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效力如何?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

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

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吗?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

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

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

不得公开质证。

商业秘密是什么意思?

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

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

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

商业情报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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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什么含义?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

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

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

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书证必须提交原件吗?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

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

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哪些情形?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1.书证原件遗失、灭

失或者毁损的;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

拒不提交的;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4.原

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

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

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以上情

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

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

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原件丢了

……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持有的书证吗?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

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

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

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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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有何法律

后果?

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

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毁灭有关书证有何法律后果?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

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

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

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

不能使用行为的,人

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

款、拘留。

视听资料包括哪些?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

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

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什么是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

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

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

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

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

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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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

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未成年人可以作证吗?

可以。是否能正确表达意思是判断证人资格的核心标准。民事

行为能力有欠缺的人能否作为证人,取决于是否具有辨别是非的能

力、正确表达的能力和对事实的感知、记忆能力。因此,待证事实

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作证吗?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

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

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

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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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间要求吗?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事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

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

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签署保证书吗?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

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当事人签署保证

书的规定。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有何法律后果?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承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

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

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

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

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

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

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

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

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

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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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费用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

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

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当事人申请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

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

院不予准许。

鉴定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吗?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

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

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需不需要征求当事人意见?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

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鉴定人在鉴定中有何权利和义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

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

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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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

作证吗?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

求返还鉴定费用。

什么是专家辅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

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

问题提出意见。”上述“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

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

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

鉴定意见或者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说

明或者发表专业意见的人。

【背景链接:2014年10月16日,对奇虎公司诉腾

讯公司垄断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判,驳回奇虎公司全部上诉请求,认定

腾讯公司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该案此前开庭审理过程中,奇虎公

司聘请的余妍、大卫•斯塔利布拉斯(DavidStallibrass)作为专家

辅助人出庭就该案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腾讯公司聘请的姜奇平、吴

韬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该案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有时间要求吗?

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1~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

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

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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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出庭费用如何负担?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

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

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

事人负担。

专家辅助人可以全程参加审理活动吗?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人

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

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勘验时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

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

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勘验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名吗?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

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人可以参与勘验吗?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

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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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程序司法公开

当事人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

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

措施。

提起诉讼之前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吗?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

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

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申请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

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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