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udyontheDefinitionofIntangiblesinTaxLaw
作者:郑伊[1,2]
作者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2]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出版物刊名:国际税收
页码:69-74页
年卷期:2019年第1期
主题词:无形资产;税收法律;定义
摘要:目前我国税法对无形资产尚未有一个范围清晰、内涵明确、适用于不同税种的定义。美国税
法典对无形资产定义宽泛,但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某一智力成果是否属于税法上的无形资产并引发纳税
义务是事实判断问题,由法院裁决。判例法确立了“只包括交易时的标的无形资产本身,不包括后续开发
的或由该无形资产延伸的”无形资产定义重要规则。OECD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以规范转让定价为价值导
向,关注重点是非关联方是否会对类似的无形资产支付相应对价。完善我国税法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可借鉴
美国作法,采取外延宽泛、内涵确定的定义方式,明确无形资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将事实判断引入税法中
无形资产的确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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