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册分公司流程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
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
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
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
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
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
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
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
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
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
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分公司注册登记须知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
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
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
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
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
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由借款纠纷案谈分公司的设立
1999年9月,张某来到温州A建筑公司声称:其在甲地可承揽到很多工程,但是需挂
靠在A公司。A公司信以为真,于99年11月出具一份《关于A公司设立甲地分公司要求
批复的报告》给建设部门,随后,建设部门下发文件,同意A公司在甲地设立分公司。其
经济性质为:实行三级核算,无独立法人,分公司负责人为:张某;同时要求自发文之日
起30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但是,张某还未及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便私刻了一枚:A公司甲地分公司财务章。
并利用该财务章以A公司甲地分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孙某、钱某、赵某、李某等人借款共计
人民币50万元。其后不久,张某潜逃。随之,孙某等人以A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事实上,在该案中张某所用的手段正是利用A公司甲地分公司为噱头,博取他人信任,
骗取财物,并试图将责任转由A公司承担。现透过该案,在此浅谈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分支
机构过程中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所谓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受本公司管辖、有营业资格但没有法人
资格的分支机构。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正因此,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一定要对
各方面详加考虑,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公司因设立分公司而导致亏损,甚至也有企
业因设立分公司而倒闭的,其中除却正常经营风险以外,很多时候是因为触碰了法律暗礁,
事实上通过努力,是可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的。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
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
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
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
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
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
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
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
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
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
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
免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倒闭的原因之
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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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08:54: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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