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4-11-05 18:34: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国际经济法)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集合8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

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本店铺整

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

申请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被申请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

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

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的。20xx年11

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

第1页共13页

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香港A公司的(见被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

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

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

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

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

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

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H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H市A公司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XX,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地:重庆

市万州区XX综合楼

被申请人:XX,男,出生于19xx年7月10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XX乡XX村X组

第2页共13页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

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申请

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

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20xx年3月2日原告在XXX

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xx年3月19日上午10点,

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指派的工

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

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XX的伤

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

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

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

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其做法违

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所以,XX的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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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xx年二月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3

申请人:杨某地址: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

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

号为(20xx)X民初字第XXXX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

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杨某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

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xx年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

今。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

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

的经常居住地。另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

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

据。

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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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某20xx年X月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4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现住XX省XX

市XX路XX号,电话:1874993xxxx。

被申请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区XX镇

XX村XX组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

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xx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xx诉被告王xx提供劳务者

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xx母

亲住所,随即王xx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xx,王xx于20xx年12

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

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xx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

随即在濮阳市进行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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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

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xx经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

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2月20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5

异议人:李xx,女,汉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

现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xx村委会桃树坪组3号,身份证号

532930xxxxxx,139872xxxxx.

异议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受理原告王x诉异议人

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编号为(20xx)汨民初字第xxx号应诉

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异议人认为此案不应由湖南省汨罗市人

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向贵

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李xx是此离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罗市既非李冬慧

的户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经常居住地.根据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辖

原则,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xx与王x20xx年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便开始共同

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于20xx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

第6页共13页

结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气暴躁,生活一直过得不幸福、不如意,经常为

琐事打吵.最让异议人担心的是有时原告李x发疯似得声称要将孩子

送人,有时声称要将孩子卖掉,异议人一直在担惊受怕中度过.20xx年

异议人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卖掉,带着大儿子李xx、小儿

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异议人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7年有余,且

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

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

县是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议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长期离开原住所地,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也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xx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

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与三年前带着女儿离开湖

南省汨罗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据《关于适用〈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王x作为原告起诉与异议人离婚,应向异议人经常居

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

第7页共13页

州洱源县,并非湖南省汨罗市.因此,贵院受理王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

婚诉讼,于法无据.建议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异议人经常居住地的云

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申请人:xxx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张xx

申请人因xxx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

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实业有限公司诉

xxx集团有限公司、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

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

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第8页共13页

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

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

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xx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6

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

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

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xxx实业有限公司向

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

和第4页均被xxx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xxx实业有限

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

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

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

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xx市

第9页共13页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

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

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7

申请人: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丹阳市界牌镇立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纪忠

被申请人: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辉

申请人因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

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

司诉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

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镇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第10页共13页

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

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

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

20xx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

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

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上海智谷

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

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

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

请人与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

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

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

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

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第11页共13页

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镇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

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

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8

申请人:张锦屏

民族:汉

性别:女

年龄: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职业:律师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

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

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

国庆诉申请人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

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

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

第12页共13页

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

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

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

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

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

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锦屏

20xx年4月5日

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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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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