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保密协议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06 03:52: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天长房屋出租)

.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X年月日在XX签署: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

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

司;

XXXXXXX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注册成立

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XXXX18号XXXX楼XXXX室

的公司;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另

一方”、“提供方”或“接收方”。

鉴于,双方为了共同利益,将在项目中进行合作,

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

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

(“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定义

1、接收方和提供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2.保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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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

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

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

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

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

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

决议、公司战略、资金来源、合作模式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

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

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

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

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

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

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

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

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

.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应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双方同意只可以给

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

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

2、双方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

息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

存。

3、双方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

在“境内外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

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

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

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

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

4、双方承诺,双方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

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保密信

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

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

的保密信息;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

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6、双方承诺,除非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不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外部网站)上披露

--

.

有关另一方公司背景、股权结构、战略定位、资金来源、投

资方向等信息或新闻;任何一方不在任何媒体上披露双方就

包括境内外项目在内的任何拟合作项目、合作意向、战略合

作框架、合作模式等信息或新闻。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

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

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

并且应用尽所有法律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

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

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

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

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

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

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

.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还应该包括为减少守约方损失的必要补

救措施。

第六条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并经双方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

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

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的原

意相符合。

3、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真实

性。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

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

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

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

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

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

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本协议的生效、终止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双方需一致同意终止

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

--

.

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及具有约束

力。保密期限自生效之日至协议终止之日后两年,或至一方

保密信息并非因另一方披露而被公众熟知为止。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

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4)份,双方各执两(2)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授权代表(签字):

--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07:24: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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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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