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制度的法效意义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4: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谭鹏飞)

作者:徐开墅

出版物刊名:政治与法律

页码:57-59页

主题词:信托制度;受托人;信托人;信托财产;受益人;信托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香港法;

衡平法;大陆法系

摘要:<正>一、香港信托制度的法律渊源香港法主要导源于英国法,部分民事法制则也受

旧中国大清律例的影响,作为民间习惯使用,但信托制度几乎全部因袭英国法例。英国普通法不承

认土地遗赠的法律效力,衡平法却承认了封建土地的第三者收益权,十六世纪就形成了信托制度的

最早雏形.随着衡平法的发展,用益权(usufruct)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信托。普通法只承认公

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而衡平法则允许设立信托,可以使原合法所有人之外,指定自己或者第三人有权

享有地产的收益权。近代信托财产已发展到可以扩大到土地以外的其他产权。英国除判例法之

外,还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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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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