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论总汇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9: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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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概论名词解释

1.附属法例: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

内制定的法律,这些附属法例通常称为“规例”、“附例”或“规则”。

2.“邻舍原则”:如果我们可以合理预见到我们的行为可能直接地、在合理范围或在可

预见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我们便对该他人负有谨慎责任。

3.家庭子女:是指一个有特定意义的法律概念,不仅指婚姻双方的子女,亦包括被双

方视为其家庭子女的孩子。

4.原诉传票:是针对案情事实没有重大争议,主要争议为法律问题的民事诉讼文书。

5.法律援助制度: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香港法治成功的一面,是重视和推行全面

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有需要时),代

表他们在香港的法院进行诉讼。

6.被胁迫:是指被告人的生命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威胁,且这威胁十分迫切。

7.诽谤:是指任何对当事人(原告人)以外的人(即第三者)发表有损原告人的陈述,

使他陷于憎恨、耻笑、蔑视等反感之中,使他在社会一般正直人士心目中的地位被贬,或成

为他们所回避的人。

8.传讯令状:是民事诉讼最常用的起诉文件,适用于所有侵权或合约的诉讼。

9.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过分

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有别于普

通法的法律规范。

10.罪刑法定原则: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犯罪与刑罚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核

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11.事实自证法则:是由马洪诉奥斯本案所确立的原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足以

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举证责任。

12.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判定其有罪之前,假定其无罪。这一原则是“贯

串整个英国刑法制度的金线”,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环节。

13.判例法是指从法院在判词内所列出的理据所推论出来并累积产生的法律原则和规

范。

14.企图罪是指被告人作出的某项行为只超乎该犯罪行为的预备作为者。

15.披露文件程序是指与讼双方得向对方提交一份文件清单,列出各自拥有与案件有关

的所有文件,不论这些文件是否对己有利。

16.可撤销婚姻:即可使无效婚姻,是指一段一直被法律认定为是有效而持续的婚姻,

直至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才被废止或撤销的婚姻。

17.串谋罪是指两人以上协议实施不法行为或协议以不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

18.协议分居即是夫妻之间私下同意将夫妻关系疏远,所以无须经法院批准或是牵涉诉

讼程序。

19.庭内和解即“诉讼上之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促

使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20.习惯法是指被认可并上升为法律的传统风俗习惯。在香港,主要表现在关于家事法、

土地法和继承法方面的规范。

21.“雷兰与弗莱彻法则”是英国判例法所确立的一项民事侵权法律规则,这项法则所

规定的是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疏忽为责任条件。

22民事诉讼的非正审程序是指正式审讯前的诉讼程序。一般在高等法院的内庭由司法

常务官进行聆讯,不传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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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律援助署:成立于1967年,由政府拨款负责推行法律援助计划,向具备条件获

得法律援助的受助人提供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

24.感化:指在社区内协助罪犯改过自新的非监禁性刑罚康复措施。

25.侵犯土地:指未经土地占有人许可且无其他正当理由而故意侵入其土地或在该土地

上滞留、抛物、建筑等行为。

26.犯罪是指触犯或违反法律而有刑罚之规定的行为。

27.协议分居即是夫妻之间私下同意将夫妻关系疏远,所以无须经法院批准或是牵涉诉

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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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概论判断题

1、衡平法作为普通法的补充,虽然已撤销了衡平法法院,但衡平法的许多原则,却被

保留了下来,时至今日,英美法系国家仍在沿用。(√)

2.香港的立法制度的总体架构,在香港回归前与回归后并未发生变化,只在立法程序

上略有变动。(×)

3.香港的各类审裁处各司其职,但都由审裁官负责处理案件,并且一律不准当事人聘

请律师,如果当事人不服审裁官的处理,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关于对法官的任命、升职以及罢

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共同犯罪,香港的刑法理论表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

人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类,并且均应入罪。(×)

6.民事侵权的认定,侵权人动机良好但却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反之,侵

权人动机不良却未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对于其职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无一例外地,政府应承担

民事侵权责任。(×)

8.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的,法院只需办理相关的法

律手续,而不问离婚理由,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9.由于香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因此,只要被告人不服下级法

院的判决,均可上诉至终审法院。(×)

10.民事诉讼的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其证据标准是;显示其支持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高

于不可能性。(√)

1、1997年7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了《英皇制诰》

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2、在法律草案的咨询过程中,“白纸草案”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

律副刊第3号”上。(×)

3、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新西兰、加拿大、法国、意大利

等的司法判例,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4、由于香港法律规定,21岁为成年年龄,故在香港,必须年满21岁,才负完全刑事

责任。(×)

5、就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言,最常使用的救济方法就是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

6、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母亲有当然管教

和抚养的责任。(√)

7、在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项较为成功的制度,但只有在刑事案件的审讯时,才组成

陪审团参加审讯。(×)

8、香港的刑事诉讼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而与之相配套的是实

行沉默权制度。(√)

9、对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至

终审法院。(×)

10、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而解决香港与

内地的法律冲突的唯一途径是签定司法协助协定。(×)

1.香港的成文法分为“条例”和“附属法例”,“附属法例”则是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

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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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的立法制度的总体架构,在香港回归前与回归后并未发生变化,只在立法程序上

略有变动。(×)

3.香港的各类审裁处各司其职,但都由审裁官负责处理案件,并且一律不准当事人聘

请律师,如果当事人不服审裁官的处理,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关于对法官的任命、升职以及罢

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共同犯罪,香港的刑法理论表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

人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类,并且均应入罪。(×)

6.民事侵权的认定,侵权人动机良好但却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反之,侵

权人动机不良却未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对于其职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无一例外地,政府应承担

民事侵权责任。(×)

8.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的,法院只需办理相关的法

律手续,而不问离婚理由,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9.由于香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因此,只要被告人不服下级法

院的判决,均可上诉至终审法院。(×)

10.民事诉讼的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其证据标准是;显示其支持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高

于不可能性。(√)

1.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所有普通法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的司法判例,

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2.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能由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担任。(×)

3.香港市民需要法律服务时,既可聘请事务律师,也可直接聘请讼务律师;案情重大

时,可直接聘请资深大律师。(×)

4.如对方袭击被告人的威胁十分迫切,被告人不得不作出反击而伤害对方,构成自卫。

自卫不一定能成为抗辩理由。(√)

5.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父亲和母亲有当

然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7.一般说来,任何人都有出庭作证的资格和义务,在作证前必须宣誓,但7岁以下的

儿童和精神不正常者,均不得做证人。(√)

8.民事诉讼的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其证据标准是;显示其支持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高

于不可能性。(√)

9.香港沿袭英国的作法,刑事审判方式包括简易审判和公诉审判。简易审判由律政司

的法庭主控员以香港政府的名义提出检控。(×)

10.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香港的常设仲裁机构,该中心既受理国际仲裁,也受理来自内地的

商业和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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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概论问答题和论述题

1.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

答: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包括:

(1)劳役中心惩戒;

(2)教导所改造;

(3)感化;

(4)戒毒措施;

(5)社会服务令;

(6)守行为。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答: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无能力圆房;

(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

(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

(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

(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

(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

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1)无罪推定原则;

(2)“不自证其罪”原则;

(3)“一事不再理”原则。

4、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身份。

答:(1)行政长官及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

(2)行政会议成员;

(3)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成员。

5、香港刑法所规定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答:(1)精神错乱;

(2)自动症;

(3)被胁迫;

(4)自卫。

6、民事侵权与违约行为有哪些区别?

答:(1)性质不同;

(2)对象不同;

(3)起诉人不同;

(4)归责原则不同;

(5)诉讼时效期限不同。

7、在香港,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和逮捕条件是什么?

答:(1)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有: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入境事务处等。

(2)逮捕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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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逮捕人必须明确让被捕人知道后者的行动自由已受限制;

其次,在作出逮捕决定时,执法人员必须告诉被捕者他被逮捕的理由。

8、简述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

答:(1)血亲或姻亲结婚;

(2)十六岁以下;

(3)双方故意违反达成婚姻关系的规定;

(4)重婚;

(5)婚姻双方并非一男一女。

9.香港判例法的效力如何?

答:香港判例法依惯例:

(1)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自身具有约束力;

(2)区域法院法官不受本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的约束,但受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及自身

审理的上诉判决的约束。

(3)裁判法院受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判例的约束。

10.疏忽作为民事侵权被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疏忽作为民事侵权被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注意义务;

(2)行为人未尽注意义务;

(3)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

(4)疏忽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损害的发生并非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

1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答:(1)无罪推定原则;

(2)“不自证其罪”原则;

(3)“一事不再理”原则。

12.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答:(1)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2)低

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

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3)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没有上

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4)香港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

政区的终审权。

13.香港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终生监禁;(2)监禁;(3)罚金;(4)辅助性刑事措施,包括:劳役中心惩戒;

教导所改造;感化;戒毒措施;社会服务令;守行为。

14.简述民事侵权的责任形式。

答:(1)赔偿;(2)禁令;(3)追讨利益;(4)破坏合同之诉。

试述香港的立法制度

详细答案:

(一)香港的立法制度在97前后的变化

授权文件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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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7月1日前

《英皇制诰》

港督、立法局

97年7月1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

立法会(行政长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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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港督行使否决权全国人大备案(无否决权)

(二)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提出

香港的大部分法例均由政府起草和提出。并在立法前以不同的形式咨询市民及有关团

体。

(1)在制定对社会大众有长远影响的法例时,政府通常会以不同形式作公开咨询,包

括发表咨询性文件,发表“绿皮书”(列出建议作咨询)和“白皮书”(列出有关决策)。

(2)至于一些极具争议性的法例,政府在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更可以将草案在《香

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五号》刊登(俗称“白纸草案”),让市民对条例

草案的具体内容作出回应。

(3)条例草案也可以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三号》(俗

称“蓝纸草案”)。刊登宪报的规定反映了普通法制度内一项重要的原则,即法律的制定必

须是一个公开的程序,市民有权知晓法律草案的内容,从而可以对有关草案透过不同的渠道

提出意见。

(三)立法程序

1、“一读”

“一读”就是由立法会的书记在立法会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

“二读”程序通常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负责与草案内容有关的事务的政府官员解释草案的目的和内容,然后法

案的“二读”程序便会押后至另一次立法会会议。

第二阶段:当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有关法案时,立法会议员便会在会议中发表对

草案的意见,然后有关的政府官员会在总结辩论时对议员提出的论点作出回应。接着,若立

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草案便可通过“二读”,并随即进入“委员会审

议”阶段。委员会审议阶段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

3、“三读”

如果立法会以大多数票数三读通过草案,草案便会呈交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签署后,

这条例便会在下一期《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一号》公布。普通法一项重要原则乃法例必

须在公布后才能生效。除非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生效日期,否则条例在《宪报》公布之日,便

会正式生效。

论述题

1.如何理解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答: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

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行

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衡。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视维

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

(1)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的资历:区域法院的法官,必须具律师或大律师资格,以及最

少五年的专业经验,而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法官,则必须是律师和大律师并最少十年的执

业经验。这些年资只是最低要求,实际上区域法院的法官,一般均有十年以上的专业经验,

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则通常均有十五年至二十年的专业经验。

(2)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在任命和升职方面,行政

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关于法官的任命,

《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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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

和其他司法人员,均予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亦不会低

于原来的标准。

如果法官在一宗案件中判政府败诉后可能会受到革职或罢免,法官在判案时便很难完全

客观独立。为了保障司法人员可以完全独立和无惧地执行其职务,法例对罢免法官的程序作

了严谨的规定。《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

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一个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4、香港回归后设立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比香港回归前更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2.试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答:(1)香港回归后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

①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

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

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没有

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终审权则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行使。

②香港所有刑事案件审讯均会在裁判法院开始,裁判法院负责审理较轻微的刑事案件。

区域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案件方面,它处理案情较严重的案件,并最

高可判被告入狱七年;在民事案件方面区域法院可审理一万五千元以上和十二万元以下的索

偿案件。至于索偿金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则必须由小额钱债审裁处进行审理。

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关于业主与租客之间的诉讼,二是关于政府以

公众利益的理由收回官地(包括私人土地)而引起的索偿纠纷。如果刑事检控涉及淫亵或不

雅物品,则有关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这一问题便须交由淫亵物品审裁处审理。高等法院原讼

法庭亦同样行使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民事方面,它处理索偿额在十二万元以上的案件,

而且在索偿额方面并不设上限。在刑事案件方面,它的判罚权力也没有监禁年期方面的限制。

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处理来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1997年7

月起,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行使终审权。

(2)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视维

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首先,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的资历。

其次,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

(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

行政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司法人

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独立的意见,从而保障司法人员的任命和升职均会受

到客观、公正和独立的评审和考虑。

(4)律政司的职能

律政司是香港政府的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草拟法律,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以及提出刑事检控,并在所有涉及香港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代表香港政府出庭及进

行诉讼。

3.试述香港的陪审团制度。

答: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刑事审讯有陪审团参与。

2.法院会安排数十至一百名合资格担任陪审员的候选人到法院等候传召,然后由法院

书记抽签逐一读出被选中的候选人的姓名,控辩双方可以反对获抽选者担任陪审员。

3.陪审团一般有七名成员,必须最少五名陪审员认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罪名

成立。在一些较冗长的案件中,陪审团的人数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陪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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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谋杀的控罪则必须要陪审团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4.法官和陪审团的分工在于法官负责裁决所有法律问题,陪审团则负责判断案情的事

实真相及把有关法律应用到这些事实上,从而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5.陪审团必须达成裁决后才能解散。

6.在一般案件中,若陪审团不能达致最少五比二的多数裁决,则法院得解散陪审团并

另外组织新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重审。

4.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答:(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

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

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

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

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第一,

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

有关的法律文件。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

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

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

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

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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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概论不定项选择题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源自于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因此,香港法的源流是()。

A、普通法B、成文法C、衡平法D、判例法

2、香港的律师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其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即()。

A、事务律师B、资深大律师C、御用大律师D、讼务律师

3、香港刑法中规定的未遂犯罪即不完整的罪行,包括以下类别()。

A、预备罪B、煽惑罪C、串谋罪D、企图罪

4、香港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同时,重视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其主要的刑罚种类

包括()。

A、死刑B、终身监禁C、监禁D、罚金

5、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而在责任承担人中,()承担的是“转承责任”。

A.动物饲养人B.雇主C.委托人D.政府

6、1971年10月7日是香港婚姻法的转折点,《婚姻制度(改革)条例》规定,从即日起,

废除原有的三种婚姻形式,即()。

A、旧式婚姻B、“妾侍”制度C、新式婚姻D、宗教婚姻

7、在香港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享有逮捕权的机构是()。

A、入境事务处B、海关C、法院D、廉政公署

8、香港和内地都是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独立法域,因此,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在性

质上属于()。

A、国际法律冲突B、区际法律冲突C、法系的冲突D、法律渊源的冲突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A.区域法院B.裁判法院C.高等法院D.终审法院

2.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律师和大律师两大类,他们在

方面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A.工作性质B.工作范围C.专业训练D.专业守则

3.在香港,刑事罪行(犯罪)的构成应具备以下要件。

A.犯罪意图B.作为C.犯罪行为D.不作为

4.在香港,只有年满的人,才能作为民事侵权救济中的完全责任能

力人。

A.16岁B.18岁C.21岁D.23岁

5.普通法一直依赖推定来确定一个人的父母亲身份,其中,以两种

科学方法来断定父母身份。

A.以母亲的婚姻为基础的推定B.从出生注册而衍生的推定

C.血型测试D.血液DA测试

6.在香港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释制度是一项较规范的制度,其中,警察保释的种类包

括。

A.财产担保B.现金担保C.自签担保D.人事担保

7.香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准则,是民事诉讼

法的基石,它是。

A.辩论原则B.和解原则C.处分原则D.公平审讯原则

8.在香港,对于民商事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常设的仲裁机构是。

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B.香港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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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劳资审裁处D.小额钱债审裁处

3.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而

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A.精神错乱B.自动症C.被胁迫D.自卫

1.在香港的成文立法中,附属法例通常称为。

A.条例B.规例C.附例D.规则

2.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具有以下身份。

A.行政长官及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B.行政会议成员

C.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D.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成员

3.香港刑法关于犯罪的特征表述为。

A.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触犯刑罚性

4.合约终止是指合约生效后因一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这些事由包括。

A.履行B.协议解约C.夭约D.违约

5.在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人中,承担“转承责任”。

A.动物饲养人B.雇主C.委托人D.政府

6.香港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最低年龄是。

A.16岁B.18岁C.20岁D.21岁

7.在诉讼过程中,香港法官非常重视证据的作用,要求证据具有。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真实性

8.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一般由组成。

A.3人B.5人C.7人D.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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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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