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贷[2009]12号
贷款风险分类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贷款治理,提高贷款资产质量,防范化解贷款风险,依照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结合《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分有
限公司贷款治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分类对象是本公司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依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
的进程。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露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质量;
(二)发觉贷款经营、治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方法,增强贷款
治理,化解经营风险;
(三)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概念和大体特点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纳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式(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
估公司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
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正常贷款
核心概念: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
还,要紧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借款人各方面情形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
有充分把握;
(二)借款人即便存在消极因素,可是不阻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第六条关注贷款
核心概念: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
不利阻碍的因素。要紧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贷款本息超期(含展期后)不超过60天(含);
(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显现异样性的不利转变或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借款人或有欠债过大或与上期相较有较大幅度上升;
(四)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显现重大的无益于贷款偿还的因素;
(五)借款人还款意愿差;
(六)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伙、股分制改造
等)对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阻碍;
(七)借款人的要紧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无益于贷款
偿还的转变;
(八)借款人的治理层,专门是法定代表人的品行显现了无益于贷款偿还的转
变;
(九)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操纵;
(十)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显现疑问。
第七条次级贷款
核心概念: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显现明显问题,完全依托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
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必然损失。要紧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贷款本息超期(含展期后)61—120天(含);
(二)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显现困难;
(三)借款人经营亏损,而且难以取得补充来源;
(四)借款人不能偿还金融机构的债务;
(五)借款人不能不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六)借款人采纳隐瞒事实等不合法手腕套取贷款;
(七)借款人内部治理显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
(八)估量贷款损失率在30%以下。
第八条可疑贷款
核心概念: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便执行担保,也确信要造成较大
损失。要紧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贷款本息超期(含展期后)120天以上;
(二)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三)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四)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五)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
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阻碍;
(六)金融机构贷款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七)估量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
第九条损失贷款
核心概念: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方法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后,本息仍然无法
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份。具有下列特点之一:
(一)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便执行担保,经
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企业已名
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三)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
峻并濒临倒闭,即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仍未能
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死亡,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
亡,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
(六)借款人蒙受重大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庞大且不能取得保险补偿,
或以保险补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份或全数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
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
欠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
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
收回的贷款;
(九)经有权部门批准核销的贷款;
(十)估量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
第十条上述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大体特点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
现形式,除专门规定外,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
素。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损失程度,对照核心概念,确
信分类结果。
第三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新发放贷款的分类程序。关于新发放贷款,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
必需明确注明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若是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以为不能列入正常类,
必需在新发放贷款的材料中注明,有权审批人要在批复中确信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
第十二条形态发生转变的贷款分类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
填制贷款分类认定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确信初分结果→贷款审查人员审查
→贷审会审议→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一)整理现有档案,补充完善资料。客户领导在整理好现有档案资料的同时,
要深切客户,了解和把握其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形,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档案资料。
(二)填制分类认定表,确信初分结果。客户领导在整理、搜集资料和进行调
查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填制分类认定表,撰写分类报告,初
步确信分类结果,送交审查岗审查。
(三)分类审查。审查人员对分类认定表上的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
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贷审会审议。
(四)审议审批。贷审会依照议事规则及时对审查岗提交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
有权审批人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五)调整分类结果。客户领导依照审批结果和批复,调整分类结果,并及时
记录贷款台账。
关于由正常转关注或由关注转正常类贷款的操作程序,可参照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下列贷款分类能够依照简化的流程操作
(一)形态未发生转变的贷款分类操作流程:
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信分类结果→授权审
批人审批;
(二)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操作流程:
整理现有档案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信分类结果→授权审批人审批→调整
分类结果。
形态未发生转变的自然人贷款依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三)存量损失类贷款直接反映分类结果,按年填制存量损失类贷款分类认定
表。
第四章贷款风险分类相关因素分析
第十四条利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事实上是判定借款人及时
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应分析的要紧因素有: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是决定贷款本息是不是能及时收回
的要紧因素,需要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阻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
同时还要考虑阻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行业和政策风险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能够反映贷款的偿还状况和超期
状况。贷款的还款记录一样有两种情形: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借款人能还本付息;
贷款还款记录不佳,不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分类时要依照还款记录来判定借款人
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的主观愿
望。分类时要依照借款人的品行和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判定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的担保
能力的重要性仅次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类时应注意担保的有效性、抵(质)押
的充沛性、抵(质)押物变现的可能性等。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明晰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重要保证。分类时要注重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是不是具有主体资格、公司要素是不
是齐全、还款条款含义是不是明确、签字人员是不是通过授权等。
(六)贷款的治理水平。分类时要注意贷款治理人员的水平和素养的高低对贷
款本息收回的阻碍。
第十五条贷款分类时应把握事项:
(一)不能简单的以单个因素分析来确信分类结果,应该从以上六个方面整体
判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
(二)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
款的要紧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三)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类别划分代替对贷款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
只能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五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治理
第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治理要依照“及时认定、按月监测、季度分析、按期考
核”的要求进行。
(一)及时认定。在日常的治理中,客户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
后检查,若是发觉阻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转变,要依照贷
款风险分类的概念、特点,依照一样操作流程及时进行贷款形态的认定和调整。
(二)按月监测。公司对分类结果要按月统计监测,增强预警,依照贷款的风
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方法。
(三)季度分析。公司每一个季度要依照最新的财务和其他信息资料对借款人
的经营情形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关于形态未发生转变的贷款,要依照简化的流程
进行操作。关于形态发生转变的贷款,要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按期考核。公司要依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操纵和清收盘
活打算,并列入经营目标,按期考核兑现。同时要将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及其真实性
作为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贷款风险分类是贷后治理全进程中的一个常规环节。对分类的贷款,
要依照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法。
(一)对正常贷款,要注意增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
(二)对关注类贷款,要紧密跟踪潜在风险的转变情形,分析、评判其对贷款
安全的阻碍。
(三)对次级类贷款,要增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紧密注意
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情形的转变,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的紧缩贷
款。
(四)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方法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押
权,并增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紧密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归并、重组、托管等不
确信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方法,避免借款人资产的流失。
(五)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
要手腕清收,尽可能的减少贷款损失,对确实已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分有限公司制定、说明和修
改。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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