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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如何规避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呢?
2013-12-07全国投融资服务中心
担保公司如何规避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呢?
借款公司在银行借款,当借款到期时,借款公司需要还款再借新
款。可是借款公司往往是还不了这个旧款才需要借新款的。为了
解决这个问题,借款公司就有时会担保公司临时借款,等银行
放款后再来还给担保公司,称为过桥贷款。
那么担保公司能否发放这部分过桥贷款呢?显然是不行的。担保
公司不是贷款公司,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是不能经营银行贷款业务
的,然而高额利息是很诱人的,担保公司也愿意做这笔业务,暂
且不说万一借款公司不能得到新贷款的风险,担保公司如何规避
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呢?其实担保公司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灵活
一点,打个法律的擦边球。因为公司不得对外放款,但是个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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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外借款。担保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资金委托给公司的负责人来
进行放款,那么个人对公司借款是受法律保护的
过桥资金的法律风险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较短,是一种与长期资金
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
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
只是一种在资金对接之前的暂时状态。
“过桥贷款〞,虽然缓解了企业资金的困难,但也反映出当前银
行贷款体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过桥贷款〞掩盖了银行贷款
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1、银主的法律风险。
贷款无法办出的风险与防X。这是过桥最大的风险。所有手续完
备,但是由于难以预知的原因,银行无法发放贷款或者汇票无法
办出,或者后续资金出现意外银主无法取得。此时的银主只有通
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债权,过桥资金有去难回,陷入一场无休止的
追索讨债中。此时的过桥方也是危在旦夕,无法贷款无疑雪上加
霜,加上支付的巨额过桥费,一般情况下,最终的结局将是过桥
方资不抵债,甚至破产。银主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过桥方的后续资金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的风险。此为过
桥的第二法律风险。银主之所以给过桥方提供过桥资金,除了利
益,主要原因在于过桥方有后续资金支持。这是过桥得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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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后续资金也顺利办好,但是却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
扣划,银主只有追偿了。过桥方往往会陷入前述资不抵债甚至破
产的怪圈。
过桥方信用的法律风险。其实应当算是道德风险,但是因与法律
有关,姑且还叫法律风险。过桥方在资金办出、顺利到达己方账
户后,挪作他用,银主发现时,资金已经易主。这往往发生在过
桥费过高的案例中。
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银主的补充赔偿责任。关于
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
请示的答复规定,银主帮助他人设立公司之后又抽回注册资金,
银主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
其行为,使得过桥方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
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因此,银主
是有过错的。银主应在过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X围内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
以上为银主的主要风险。其他风险还有如对赌风险、票据
风险等。
2、过桥者的法律风险
巨额债务的法律风险。系过桥费过高的法律风险。
破产的法律风险。后续资金没有到位,或者到位但是被查封、冻
结、扣划,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如果资金链断裂,屋漏偏逢连
夜雨,破产风险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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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犯罪的法律风险。前述的注册资金过桥,因资金非
己方所有,事后又没有资金注入,导致抽逃注册资金,符合一定
条件,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这些条件是抽逃出资,给公司、股
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致使
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
谋抽逃出资的;〔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
抽逃出资的;〔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XX活动的。这是
犯罪的风险。
难以预知的其他法律风险。如注册资金虚假〔因已经转回了银主〕
过桥方个人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供过桥资金,已付过桥
费的收回的法律风险等等。
过桥资金使用不当易引发经济犯罪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
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通过提供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
的目的,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过桥资金多用于注册资金融资、银行保证金、资金拆借、过桥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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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等业务。过桥资金有效的缓解了一些企业的资金困难,切实帮
助了企业产供销资金的均衡分布,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但是由于一些体制的不足,使得过桥资金的风险日益凸显。我队
近日在侦办一起合同、贷款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时,通过对此类业务的深入了解,发现了过桥资金在使用中的风
险,一旦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会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与社
会经济安全。
一、过桥资金使用中的风险
〔一〕过桥资金提供方和使用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由于过桥
资金使用周期短,资金回报高,现下有一些经纪公司和社会游资
专门从事过桥资金业务。这些人往往与银行、工商、会计师事务
所等部门有较好的关系,公司注册的程序驾轻熟路,往往一周之
内便可办好所有手续。资金提供方如果贪图高额回报,帮助过桥
方注入资金成立公司后抽回注册资金,如果过桥方成立公司后立
即抽回资金或者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法
律上讲都会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之嫌。另外还容易滋生合同诈
骗、票据、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
〔二〕过桥资金的使用容易掩盖企业经营困境与空壳公司的存在,
会给银行信贷带来潜在的风险。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的“还
旧借新〞资金拆借业务,一些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又
无资金归还,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
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这种资金拆借风险很大,但收益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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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要收取1%的过桥费。据了解,这种业务在企业比较常见,
风险点在于银行可能收回贷款后不再发放新的贷款,拆借的资金
与高额的过桥费可能有去无回;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经营拆借资金业务,从中赚取高额过桥费,给银行贷款回收带来
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三〕过桥资金拆借与相交合,拆借资金可能有去无回,
容易陷入一场涉众型的无休止的追索讨债、暴力索债中。过桥资
金拆借这种“短平快〞的高额回报,使许多人趋之若鹜。无论是
注册融资拆借还是还旧借新拆借,企业在急于融资的情况下,不
得不去资金市场高息拆借,甚至借周转,一旦资金链断裂,
拆借资金无法回收,会陷入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甚至还会引起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索债。
二、打防对策
〔一〕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与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犯
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典型案例,提高众的防X意识。资金拆借
业务虽然回报高,但是风险很大,拆借需谨慎,与时规避风险,
同时把握原则,远离犯罪。
〔二〕金融部门应加强内部风险监控。银行应加强内部员工素质
培训,宣讲法律政策,同时建立快速反应的风险监控机制。严把
信贷关,防止出现虚假的、失实的证明,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应对此类犯罪快
侦快破、重拳出击,同时,公安机关要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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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联合执法体系,金融部门在办理业务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与犯罪
行为,切不可侥幸通过不法渠道弥补损失,而要与时移交至公安
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还应将典型案件与时通报金融部门,帮助堵
塞漏洞,共同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四〕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办法。使得一些有真实融
资意图的中小型企业与时获得贷款,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健全机制,堵塞漏洞,让犯罪分子无缝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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