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审查要点
篇一: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
授信法律审查
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
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
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
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调查亦应遵循)
第一节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
《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
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
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
一、借款主体
(一)借款主体的种类
1、法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
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
单位法人成为借款主体。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
人。
(2)事业单位法人。
2、自然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
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5、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
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
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
2、企业的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
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
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
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
法人资格。
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贷款卡;
4、税务登记证;
5、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资质等级证书;
6、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7、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授权委托书;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要点
1、核实企业使用的印章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相符,如
发现企业的印章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时,应以营业执照的记载
为准,并要求企业予以更正;核实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
照上的记载是否相符,如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意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上记载的经
营期限,企业申请借款的期限应当控制在上述有效期限内,
超过有效期限的,应要求企业办理合法变更手续。
2、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看
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了年检手续,上述证照有无存
在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形。上述文件应为原件,客
户经理应当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企业签章,客户经理签
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后方可作为证明文件。
3、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主要审查章程是否为
原件和最新的规定,章程是上有无所有股东的签章,并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核实。
4、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借款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决议的规定,如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的,还应注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和内容
的合法性,避免决议因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而被认定无效或股东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公司章程对借款总额及单项借款数额有限额规
定的,公司借款的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5、审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
效,授权内容是否明确,企业的签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真
实一致等。
6、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事业法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
种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还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符
合相应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
7、审查法人客户有无上年度及近期的主要纳税凭证,
以确认客户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是否依法纳税等。
(三)公司借款主体的审查要点
1、公司章程;
2、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出资方式。
三、自然人借款主体的审查
自然人借款主体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不
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并能维持当地
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周岁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
四、个体工商户借款主体的审查
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种行业的,应审查其行业主管行政部
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有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五、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合伙企业的审查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查。审查时应注意: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目前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要有公务员、法官、检察
官等。
2、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
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
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
篇二: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
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
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
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
进行检查。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
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借
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
文书规范严谨。
一、主体合格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
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
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
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
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
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
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
字或盖章。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
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
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
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
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
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
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
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
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
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二、内容合法贷款项目合法性
审查。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
用途;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
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
法合规等。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
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
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
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
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
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
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
写,不能代签,不许盖私人名章。调查报告、审查报告等
落款处除调查人、审查人签字外,还应加盖部门公章,凸显
部门行为,弱化个人彩。凡未按以上要求盖章签字或一人
调查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审查是否是双人签字。
审查调查报告的审查人、调查人是否到位,是否坚持“双人
四眼”并双人签字原则。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上报有权
机构的大额贷款,客户经理、主办信贷员、信贷业务经理等
都必须由本人签名,以示负责。同时,审查申报资料内容之
间是否衔接,资料为复印件的是否清晰等。三、担保有效担
保是否有效审查。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
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
实际代偿能力。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精神病人
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医
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
保无效;国家机关,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无效;法律、
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
担保无效。公司担保审查。首先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
否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
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次审查公司章程
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
的法定授权。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
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
后果。抵押贷款审查。首先,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
其次,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
用途、建造年份、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账面价、
评估价、抵押价等。最后,审查抵押物的价值依据。现实
中,特别要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
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
实时
了解土地价值状况,避免因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
导致的贷款风险。四、法律文书规范严谨1、要约和承诺。
要约、承诺是借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所谓要约,
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希望对
方接受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
款人递交借款申请的行为,即为要约。所谓承诺,是指被要
约人(受约方)同意接受要约内容,决定与要约方就要约的内
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要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
的答复都不是承诺,而是一种反要约或新要约。实践中,借
款合同的订立往往是要约、反要约直到最后承诺,是反复蹉
商的过程。2、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包括:借款种类,即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等确定
的类别;借款用途,即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借款数额,即
合同标的;借款利率,即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借
款期限,即借款使用期限;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即借款人
归还贷款的资金渠道;担保条款,即债权实现的保障条款。
同时包括借贷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3、借款合同的签订与
生效。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
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标的物交付
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
满)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的,自办妥批准或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4、借款合同的变
更与解除。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
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借款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内容
的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内容,
将构成违约,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合同变更的内容不
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借款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
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
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借款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借款合
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
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借款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篇三:合同审查要点关键
一、询问之前该类合同或类似合同存在过的争议、现
在可能或会存在在的争议和风险、将来可能或会存在的争议
和风险;
二、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
三、内在问题的审查:
1、对主体合格性的审查⑴对于营业执照(实际中更
重要的是对企业代码证的审查)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
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
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
⑵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
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
动;
⑶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
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
力问题;
⑷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委托人的
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
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注: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
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
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
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
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
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
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
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
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
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
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
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
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
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
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
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
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
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
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
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
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
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所谓代订立合
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
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
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
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
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
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
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
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
相应的证明。
2、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相关国际条约(如有)的规定,
其中审查合同是否可能无效只能依据国家法律及国务院行
政法规。此类审查工作主要包括:
⑴审查合同条款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涉嫌存在合
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可申请变更或撤
销的情况;
⑵合同中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⑶审查合同中所用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⑷审查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明确规
定;
⑸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
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
对于某些合同,必须结合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判断其
是否违法或无效。
注:合法性的审查除内容、主体外外还应包括:
一、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
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
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
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
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
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
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成立。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
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
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
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
量采用书面形式。
二、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
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
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
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
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
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
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
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
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
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3、对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根据委托人的行业性质、产品特性、相对人情况等,审
查合同中是否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性条款。
如果合同审查只是日常性的审查或委托人并无此项需要,可
不进行此类审查。此类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⑴是否根据交易所涉行业的特点界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⑵是否根据标的的特点设定避免争议的条款;
⑶是否根据违约特点设定界定责任的条款;
⑷是否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情况设定实用性条款;
⑸合同中履行方式及顺序、履行地点等对委托人交易安
全的影响;
⑹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约定的管辖等条款对委托人的
影响。
4、对权益明确性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
避免当事人因权利义务不明而丧失权益或导致损失。此类审
查包括可识别性、明确性。
⑴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可履行;
⑵交易程序是否明确、具体且定有时限、义务归属;
⑶争议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义务归属;
⑷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
的缺陷;⑸是否由于表述不严谨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
⑹权利义务及违约是否具备可识别性;
⑺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
是否有解释顺序。
5、对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实现交易目的是合同的意义所在,但如委托人未提供相
应的背景或要求,则可以不进行此类审查。此类审查包括:
⑴判断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
⑵判断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
交易目的。
四、对合同外在问题的审查
1、对结构体系性的审查
建立合同结构体系的目的在于确定合同条款间的秩序,
使之符合阅读的习惯,从而便于合同的阅读、理解。对于结
构体系性的审查一般仅针对委托人自行制订并用于长期使
用的合同文本,除非委托人有明确要求,对于相对人提供的
文本一般不进行此项审查。此类审查包括如下内容:
⑴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若干主题,以便于内容的安排及
理解和使用;
⑵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划分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⑶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
顺序,从而便于履行。
如果审查合同时需要,可辅助性地标注出合同的结构体
系,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确保效率及质量。
2、对条款完备性的审查
此项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合同已经设立的各层标题,
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检查是否缺少影响合同履行及权利
义务明确的条款。
对于篇幅较大但未设立标题体系的合同,可先整理出不
同层级的标题,然后进行此项审查。此类整理仅为辅助审查
之用,也可用于后续的修改。
⑴判断各层级的标题体系是否合理、完整;
篇四:贷款初审要点及电核技巧
贷款初审要点及电核技巧(干货)!信贷机构在贷款
的审查和审批阶段一般会安排审查岗进行初审后再上审贷
会进行评审,在初审阶段,审查岗除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审查
外,都会安排一个电核程序。本文将结合实践中的经验和体
会,对初审要点及电核技巧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对您的工
作提供帮助。
一、贷款初审要点
信贷业务是流程性非常强的工作,信贷业务部门完成前
期的贷款申请和受理、实地调查之后,就进入了贷款的审查
和审批阶段。在贷款审查和审批阶段,信贷机构一般会设置
专门的审查岗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才会上审
贷会进行审议。(此为一般流程设计,基于不同业务品种,
不同公司可能会有一定差别)
就初审而言,以小贷公司为例,前期的贷款申请和受理、
实地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完成,按照业务流程,业务部完成贷
前实地调查后,业务部负责人在信贷系统中将贷款提交给审
查岗审查时需要将应将纸质文档资料及影像资料同时移交
给审查岗,由审查岗先对借款人资料及情况进行初审。审查
岗应对借款人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审查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
审查岗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审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申请表、借款合同等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客户提供的资料是不一样的,作为
审查岗需要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审查借款人的资料是否齐
全和完整。对于申请表及借款合同等需要借款人填写和签字
的文件,需要查看填写是否符合公司要球,字迹是否清晰可
辨,签名是否有遗漏等。
(二)准入条件审查
审查岗需要根据公司对不同产品的要求审查借款人是
否符合公司的准入条件,其中需要关注的重点:确认借款人
身份真实性、行业是否属于限制性、禁止性行业,是否是本
公司禁入的行业、贷款项目是否有政策性、合规性风险、年
龄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行业是否是准入行业、是否有不良信
用记录、社会信誉、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是否有明确
的借款用途,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户籍是否符合条件、产品
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例如,我们在做全款车抵押业务时,客户准入条件如下:
附1:全款车抵押业务准入条件
1、年龄18周岁到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2、信用状况良好,有固定职业或企业经营正常,有可
预见的还款;
3、有明确的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合理、合法;
4、有本地户口,外地户口需要在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
住和工作;
5、借款人是车辆的所有权人;
6、是本地牌照;
7、车辆在5年以内,车型可以是轿车或商务车;
8、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备用钥匙等齐
全;
9、购车3个月以上(购车3个月以内慎入)。
注:以上准入条件供参考,由于借贷机构的风险偏好、
各地情况不同,从事车贷业务的借贷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
在上述基础上进行调整。
附2:禁止进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年龄在18周岁(不含)以下,或在60周岁(不含)
以上;
2、无具体贷款用途或贷款用途不符合公司贷款规定;
3、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如实完整提供相应材料的;
4、提供虚明材料,如虚假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购销合同、产权证明、银行账户流水、担保人收入证明等;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车辆属于发生过重大事故车辆;
7、有犯罪记录、劳改、劳教、刑满释放人员等;
8、车辆改装、二手车修理及车贷行业从业人员;
9、其他情形。
注:以上情形供参考,由于借贷机构的风险偏好、各地
情况不同,从事车贷业务的借贷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上
述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审查调查报告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关键财务指
标计算是否准确,对获得数据的方式是否进行了说明,是否
进行了交叉验证,前后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客户信用评级表
中的评级是否合理,调查报告中的授信建议方案是否合理,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是否适合客
户实际情况,信用评级表和调查报告是否签字确认;
(四)审查申请人的主要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主要
经营风险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
(五)审查信贷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实地调查职责,管
户信贷员与申请人是否为关系人,授信调查意见是否客观、
详实,是否按照公司业务流程操作。
如果发现其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应该退回给信贷员,
由信贷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材料补充或作拒贷处
理。
二、关于电核
审查岗在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初审时,对每笔贷款都应通
过电话方式就贷款申请和调查基本信息与借款人、借款人家
属、保证人等进行核实,这个核实过程在业内一般称呼为电
核。除电核外,为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审查岗除电核外,还
需对一定比例的业务进行进行现场审查,公
司应制定抽查业务的选取规则,基本原则是不能由信贷
员推荐,可采取随机抽取及决策人指定相结合的方式来确
定,但需要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审查范围能覆盖所有信贷员。
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应重点解决疑问所在,关注经营项目的
真实性、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以及经营数据的准确
性。
(一)电核之前先核
审查岗在电核之前,应当在对业务部门转交过来的材料
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先进行核,主要方式包括根据客户的姓
名、公司、手机号码及关联信息组成关键字进行百度、GOOGLE
进行搜索,比如姓名+判决,姓名+逾期,姓名+黑名单,姓
名+借贷,姓名+公司名称,姓名+纠纷,公司及关联公司名
称,姓名+地域+逾期,姓名+地域+黑名单,姓名+地域+借
贷,姓名+职务简称,手机号码等;查询借款人的企业站、
个人站、企业博客、个人博客、企业微博、个人微博(如果
有)、
查询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址:
XX/、
各省、市级工商局站、信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址:/、
“中国裁判文书”【限于裁判文书】址:
/zgcpwsw。其他站略。
(以上渠道供参考,具体根据业务要求把握,感兴趣的
朋友可查看本平台“信贷风险管理”下拉菜单“往期精华”
中逾期清收菜单中的最后一篇文章,或者回复数字09可查
看文章《搜集客户资料的渠道大汇总!》,里面对搜集客户
信息的渠道进行了详细介绍)
(二)电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1、电核对象及话术
◆电核借款人
借款人相关资料中的信息及初审中发现的问题都可以
询问,比如借款人姓名、家庭成员情况(配偶、父母、子女
名字及情况)、是否认识联系人、借款用途、收入情况、家
庭住址、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担保情况、电话号码、所在
单位周边都有什么建筑物等。
【基本话术】
您好,请问是张某某先生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
业务人员,您在本公司的贷款申请已经提交到我部门,我现
在有些相关问题需要跟您做进一步的核实。
请问,您申请的额度是多少?这笔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您目前在哪个单位工作?您目前的月收入是多少?您认识
刘某某(所留联系人)吗?刘某某和您是什么关系?您跟我
介绍一下您拥有房产(车辆)的情况?介绍一下您的负债情
况?介绍一下您的主要上下游客户?(其余问题略)
注:在电核时除了要问一些基础问题之外,一定要结合
前期审查(包括核)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进行询问。
例如,我们在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发现客户有未披
露的被执行信息,可以在电核时询问。
问:您认识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吗?看借款人是否如
实披露,如其如实披露,则问其在提交资料时为何隐瞒该情
况?如果其说不认识,我们则就查询到的被执行信息向其询
问,例如可以这样问:我们查询到,刘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
法院以您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强制执行,案号为×××××
×,该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不是您?您对此如何解释?
另外,如果我们在核时通过在线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借款
人(自然人)疑似在某公司是股东,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
但借款人未披露,可在电核时询问:
问:您除了是某某公司的股东外,是否还投资了其他公
司或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电核家属
您好,请问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
人员,您认识张某某吗?张某某在本公司申请了一笔额度为
50万元的贷款,留下了您的电话以备核实相关信息。我现在
有相关问题需要跟您做一些核实。
张某某和您的关系?答:是我儿子。您知道他目前的居
住地址吗(具体到门牌号)?您儿子目前的居住地是他自己
购买的还是租住的?您儿子目前的婚姻状况如何?如已婚,
可以询问子女情况,在哪上学等情况?您知道他的工作情况
吗?方便说一下他的公司名称及地址吗?他在公司工作多
久了?您听说过他近期在做什么生意吗?(根据借款人所填
借款用途侧面进行询问)如果借款人是外地人,需询问来本
地区的时间?
如果是借款人配偶,还要问其是否知道该笔贷款,是否
了解贷款用途,对贷款是否支持等问题。
◆电核单位及同事时
您好,请问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
人员,您认识张某某吗?张某某在本公司申请了一笔额度为
50万元的贷款,留下了您的电话以备核实相关信息。我现在
想了解一下他的基本情况。
审查人员可核实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经营年限和主营
业务、员工人数、行业情况;借款人在单位入职年限、担任
职务、收入情况等情况。
◆电核朋友时
您好,请问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
人员,您认识张某某吗?张某某在本公司申请了一笔额度为
50万元的贷款,留下了您的电话以备核实相关信息。我现在
想了解一下他的基本情况。
张某某和您是什么关系?你们认识多长时间了?借款
人的家庭及婚姻状况?已婚问下配偶及子女状况?借款人
从事什么职业?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借款人有什么兴趣爱
好?与借款人有无经济往来(是否做生意、是否合作伙伴、
有无资金拆借等)。
(电核上下游等略,在具体业务中,信贷机构应当根据
具体的业务品种的不同有不同的电核重点,比如房贷和车贷
要重点核实房和车的情况)
2、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提问方式
提问方式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提问方式,
审查岗应当结合客户提交的资料、核的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
对借款人进行电核。
就封闭式提问而言,这类问题客户只能回答“是”或“不
是”。例如:您是张某某先生吗?你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吗?您的父亲是不是叫张三?您是在某某公司工作吗?
您在某某公司是担任工程师职位吗?对于此类问题,借款人
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客户容易配合,不容易引起借款人的
反感,借款人的配合程度一般较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
提问除结合客户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外,还要有效利用我们通
过核或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对客户进行询问。由于这类提问
由于在问题中已经附带一定信息,借款人可以在问题中获取
一定的信息,有一定局限性,需要注意客户的反应态度以及
及时程度。
篇五: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篇六: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
名称:
送审部门:
送审时间:
一、合同基本情况
借款人:
贷款人:
二、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三、审查意见
总体来说,该贷款合同对我方规定的义务颇多,比较强
势,我方应充分理解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避免有违约情况
发生。具体意见有以下几点,仅供参考:
1、合同没有明确贷款的性质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
款,应予以明确。
2、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增加银行贷款的发放方式,特别
是贷款发放的具体时间以及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因为在第十
条中,仅仅笼统地规定“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
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但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却在合同中不到相应条
文,应予以明确补充。
比如,明确规定“银行在我方提交审核材料几日内审核
完毕,逾期则默认为材料符合放款条件”;明确规定“银行
在审核合格几日内必须放款,逾期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计算方式为:(财务部与银行协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银
行未按约定放款造成的甲方损失的,银行须按甲方遭受的实
际损失予以赔偿”。
3、建议第五条第一点“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中第8
点须明确到底是(1)或(2)哪一种情况是乙方受托支付的
条件。
4、建议修改第五条第六点。可以修改为:“借款资金
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
责任及损失,均由过错方承担。任何一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
失,过错方应予以赔偿。
5、建议修改第十一条第九点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改为: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因为本合同的甲乙
双方均在区,所以可以不改。但该条值得注意,以后的类
似合同最好都要选择我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审查人: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19:2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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