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хх市
хх研究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
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хх市
хх研究所хх研究室副主任,住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
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诉讼请求
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
并在国外工作、居住。1996年被告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
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被告每两个月回一
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
被告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被告便渐渐发生了变化:
近一年的时间内,被告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
月寄一笔钱给原告。原来,被告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
结识了在хх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岁,
хх省хх县хх镇хх村人)。被告贪恋这位小自己24
岁的年轻丽人的姿,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
余某贪图被告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被告不放。不久,二人便
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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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初,被告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被
告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被告周旋于张、
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
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1999年9月,原告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被告一起去,
被告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原告的一再要求
下,被告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
余某带在身边。原告出国后,被告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
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
“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被告有两个老婆。
2000年3月,被告向原告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
结婚,还要求原告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
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原告生活
费,原告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被告便没
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原告一分钱。
原告认为,被告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自己与被
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此,诉至贵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
婚姻关系。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被告在хх市хх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
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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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与余某在北京及хх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
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三、被告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此致
хх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红
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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