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客户投诉事件谈银行办理存款继承业务
的风险防范(全文)
【【近日,A银行一客户因存款继承问题向A银行上级部门
进行投诉,要求尽快解决其继承存款支取问题。客户反映的基本
情况是:存款人因病去逝,在A、B、C等3家银行有存款20
余万元及房屋一套,有甲、乙2个子女,存款人生前遗嘱对存款
进行了分割,存单及密码由乙持有,但甲向A银行申请了存单
挂失止付。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了财
产继承纠纷诉讼。法院判决内容主要为:1.房屋由甲继承,但甲
应向乙支付现金23万余元;2.存款24万余无,由乙继承20余
万元,甲继承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乙向银行提供了判决书、
定期存单,以判决书中甲还应向乙支付房屋款为由要求全额支付
被继承人在A银行的存款19万元及利息。A银行以判决书中乙
也享有部分继承份额,在继承人未全部到场情况下暂不能支付。
乙遂向银行投诉称,银行以二继承人不能同时到场要求乙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继承人存款无理,因存款本身就是继承人的,且被继
承人在其他二家银行存款均已支付给乙,A行亦应立即支付,声
称要向银监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A行,并要求赔偿。
一、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继承的办理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的支取在银行业务中属特殊的个人金
融业务,一般区分两种情况:
(一)存款人已死亡,合法继承人向银行提交继承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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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法院裁决(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下同)的。《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40条第二款第(一)
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
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
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
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
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
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从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公证机关和人民法院是判断继承人是
否有继承权的有权部门。也就是说,继承人支取被继承人存款分
二种情况:一是各继承人对存款的分割无异议或仅有一个继承人
的,继承人凭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后向银行要求支付;
二是各继承人之间对存款的分割存在分歧的,继承人应向法院提
起确权之诉或继承权纠纷之诉,由法院对死者存款的归属和份额
进行裁决,继承人依据法院的生效裁决要求银行予以支付。
(二)存款人已死亡,存单持有人没有向银行申明遗产继承
过程,也没有持法律文书,直接要求银行办理支付的。银行不知
或存单持有人未告知存款人死亡的,也未向银行提交相关继承法
律文书,而是直接去银行支取存款人生前存款的,银行视为正常
支取或转存。如引起存款继承争执的,银行不负责任。
如银行已知存款人死亡信息或在办理办理5万元(不含)或
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中查询存款人身份时发现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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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份证件已被注销的,银行应告知持折(卡、存单,下同)人
按存款继承程序办理。尽管实务中难以证明银行对存款人已死亡
情况知晓,相关人员可能未必对存款支取提出异议,银行一旦按
正常存取款程序办理,如发生继承纠纷,很可能以未审慎履行注
意义务等事由被追究责任。前述投诉事件中如乙提供判决书向B、
C行要求支取存款,B、C行认为乙的继承份额大于在本行存款
金额予以支付的,一旦甲的权益最终未能实现银行可能面临一定
风险。
(三)继承人支取存款应提供的材料。继承人依据继承证明
书或法院裁决向银行要求支付存款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法律文
书、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存折,无需提供被继承人的身份证
件、预留的密码或印鉴等。如存单遗失或灭失的,还应先申请挂
失。
(四)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情况的处理。继承人办理存款继
承的,所有继承人(监护人代未成年人领取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应至银行XX点办理存款的支取或过户,这是目前办理存款继承
最为便捷的方式;如所有继承人无法至银行XX点的,可办理经
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支取(过户)或由公证机关提存;
各继承人对上述途径有分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能到场的继承人份额由法院提存。
二、银行在办理存款继承中的风险防范
(一)认真审核相关资料。银行经办人员应仔细核对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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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身份证联XX核查系统
核实继承人身份,并按继承公证书、法院裁决确定的各继承人份
额支付,由各共同继承人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并将继承权证
明书、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原件作为取款凭证附件。对
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与文书出具机关
核实。
(二)依法合规,不介入纠纷。银行在办理存款继承业务中
只负责按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决所载的存款分配内容进行支付,
不对法律文书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或评判。《民事诉讼法》第
24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
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
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继承人取得的继承公证
书或法院裁决通常涉及房屋、股票、存款等较为复杂的财产内容,
只有法院才能依法行使执行权,银行不能对判决涉及的所有财产
进行轧差后对存款进行分配。
前述投诉事件中,法院判决已确定了各继承人的份额,在存
款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乙以甲应支付其房款为由要求向银行
支取包括甲继承份额在内的全部存款或要求银行按其全部继承
份额在A行占比提取存款无依据,如何按比例分配各继承人的
份额不是银行能主持的。如银行按乙的要求操作,造成甲权益难
以实现,银行将处于被投诉、被诉讼的风险中。
(三)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存款继承支取的操作本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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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很复杂,但因涉及家庭纠纷因素,加上需取得法律文书或继承
人不能全部到场等原因,客户如不能顺利办好继承存款的支取,
往往情绪较为激动,银行经办人员要有理有据,耐心细致给客户
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业务要求和流程,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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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8 17:59: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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