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0: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高速公路违章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

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2015年卷二第45题)

(分数:2.00)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解析: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

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所以C正确,A、B错误。D错误:《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

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D项是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等才需这样处理。

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2016年卷二第43题)

(分数:2.00)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解析:A错误:国务院负责批准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和编制专项管理。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和

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所以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C错误:国务

院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决定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D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内设机构的设置。

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

以公安部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2014年卷二第46题)

(分数:2.00)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解析:解析: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

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

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该办法与1997

年发布,发布于《立法法》之前,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部门公布的,符合第二种规定的情形,所以是行政法规。

5.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

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44题)

(分数:2.00)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

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本通告附件规定的企业是特定的对象,所以不

是行政规范性文件。B正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该通告要求名单中的企业在两年内关闭,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

是对这些企业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对象特定,内容特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错误: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

年老等情况下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通知规定提前关闭的给予一定补贴,但这

样的目的是限期关闭企业,不是行政给付。D错误: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

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通告并没有对企业的财产作出强制性措施,只是规定了逾期不履

行的强制关闭。所以该通告不是行政强制。

6.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

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

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

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45题)

(分数:2.00)

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解析:A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该通知针对的是不特定人,并且

可以反复适用,所以是抽象行政行为。B错误: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

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行政行为。要求学习交规5日的行为

具有强制性,所以不是行政指导。C正确: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剥夺行为人

资格的一种处罚。D错误:要求行为人自行恢复原貌的为行政处罚,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

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公民人身自由及其财物的暂时性限制,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

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等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执行。

7.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

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46题)

(分数:2.00)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解析:解析:A错误:妨害公共安全是指以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错B财产的行

为。关某的行为损坏特定国家文物,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

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

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所

以对关某处罚拘留10日、500元是不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C错误:公安局属于条块管辖的机关,当事人对其行

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即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D正确:《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l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

退还交纳人。”所以D项说法正确。

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48题)

(分数:2.00)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解析:解析: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

。”所以哄抢和盗窃是并列的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

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田某哄抢的财物为被侵害人的财

产,所以不得扣押,但是应当予以登记。C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

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

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复议的期限没有规定,

所以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目。

9.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

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

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

行整治的通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20l3年卷二第97题)

(分数:2.00)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

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开采不具有惩罚性,不是行政处罚。B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

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

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行为。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

的继续,控制危险扩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错误: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明显不是行政征收行为。D错误:行

政强制执行是指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

务的行为。目的是使义务人的义务得到履行。

10.李某长期,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

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2013年卷二第43题)

(分数:2.00)

行政处罚A.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强制隔

离戒毒是帮助李某戒毒,不具有惩罚性。B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

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所以强制李某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C错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

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是使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对李某强制隔离戒毒不是李某的一种义务,所以不是行政强制执行。D错误:行政许可是指行

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强制隔离戒毒明显不是行政许

可。

11.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

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50题)

(分数:2.00)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1万元是行政处罚。但是加收超标准排污费是为了完成企业的治理任

务,不是为了惩罚企业,属于行政强制。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企业提起上诉,作为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

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因此C项说法

正确。D错误:《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71条第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

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因此一审法院遗漏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赔偿的话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

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12.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50题)

(分数:2.00)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解析:解析:A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

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

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所以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需要对方同意才可以不公开质证。B错误:该《规

定》第1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

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所以需要经过审判员的询问后仍不作明确表示的,才视为承认。C正确:该《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赔偿委员会

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所以对于李某申请调取的证据,是作为李某

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D错误:该《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

步录音录像。”所以,如果不具备条件的是可以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

)2.00(分数: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14.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

政的要求?(2011年卷二第78题)

(分数:2.00)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

行费√

解析:解析:程序正当要求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A错误:镇政

府的行为违反了合法行政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原则,镇政府是用行政命令干涉村民的农业生产自由。

法律没有授予镇政府此种权利。B正确:市政府的行为有利于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而且是指导意见,并不是强制要

求企业录用残疾人,政府不强制执行,故是符合合法行政原则的。C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孙某受他人胁迫殴打他人,而且是轻微伤,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而

不是从轻处罚,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D错误:该市政府的文件违反了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省

级政府规章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其他规范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该市政府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其行为是一种基于地方保护

主义的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

15.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

卷二第77题)

(分数:2.00)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

解析:解析:A正确: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回避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

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主持人应当由与本案没有关系的人担任,由本案的调查员担任对当事

人不利,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所以A项当选。B错误:《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

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县政府决定征

收基本农田35公顷,是违法的。所以违反的是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程序正当原则。C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

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所以对于吊销许可证以及2000

元以上是应当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但是对于其它行为,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不予听证不违法。

D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

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派出所当场的权限只有200元以下,该公安派出所对乙500元是违反

程序要求的。

16.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

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

求?(2013年卷二第78题)

(分数:2.00)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解析: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

决定,需要撤回的也要对相对人予以补偿,目的是为了保护信赖利益。本题中县政府拒绝支

付奖励金,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A错误: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要采取对行

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与本题没有关联。B错误: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关系。C错误: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行政公

开、公众参与和公务回避,县政府的行为没有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D错误:权责一致原则是指赋予行政机关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同时行政违法应当承担责任。该县政府的行为是不

履行之前的通知,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反权责一致原则。

17.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79题)

(分数:2.00)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析:解析:A错误:《公务员法》第96条第1款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所以孙某符合条件可以直接选聘而不用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B正确:聘

任制公务员也是公务员的一种,所以应该按照《公务员法》对孙某进行管理,该机关与孙某签订合同,孙某应该按照合

同规定履行职责。所以也按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公务员法》第99条规定:“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

进行管理。”C正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D正确:《公务员法》第100条第4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

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

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所以发生合同争议时,孙某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

第77题)

(分数:2.00)

A.应先列人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解析:解析: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所以未列入工作计划中,也可以作为拟增加的进行补充论证之后

制定。B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

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C正确:《规章制定

程序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

况作出说明。”D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

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所以,基本条件不成熟的可以缓办也可以退回起草单位。

19.《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

业医师资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78题)

(分数:2.00)

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

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

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

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

解析:解析:A错误:执业医师资格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的,但是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的一般是设备、

设施和物品等特定物;对于执业医师资格主要是通过考试来确定许可。执业医师资格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3

项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

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B错误:《行政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款规定:3条第16第许可法》

体规定。”所以部门规章是可以作出具体规定的。C正确、D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公民特定资格

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

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20.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第99题)

(分数:2.00)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解析:解析: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

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所以A项说法正确。B错误:该款第(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

开举行。”所以行政机关不是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而是应当公开听证。C正确:该款第(三)项规定:“行政

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

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D正确:该款第(五)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

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1.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

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决定。沈某

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81题)

(分数:2.00)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决定违法√

解析:解析: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B正确:《行政复议

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

错误、D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

证。”法条规定2,000元以上应当告知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但是其他情况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行为人。而且沈某

提出听证要求,分局未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决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法法定程序,所以不进行听证

是违法的,基于此作出的决定也是违法的。

22.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第80题)

(分数:2.00)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A错误:工商局扣押某公司的汽车的扣押财物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所以,工商局不可

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

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扣

押最长期限为90日是错误的。C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

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

3条第25错误:《行政强制法》第D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对于被扣押的汽车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款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

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

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检测费用是由行政机关承担的。

23.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第81题)

(分数:2.00)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解析:解析:A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

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

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履行。B错误:《行政强制法》第

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法律可以有

例外规定。C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3款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D错误:《行

政强制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所以3日前是催告当

事人,而不是送达决定书。

24.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83题)

(分数:2.00)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解析:解析:A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7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

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B正确: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

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错误、D错误:《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4

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

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所以该

局无权更正的话,法院应判决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而如果该局有权更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更正,而且还

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D说法不准确。

25.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6000元。该公司

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80题)

(分数:2.00)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解析:解析: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

该公司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

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本案中,被申请人为区工商分局,所以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

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

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

和第三人的意见。”所以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是不正确的,应当采用书面审查。D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

条规定:“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一(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的。”所以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的,是可以决定变更。

26.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84题)

(分数:2.00)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

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解析:解析:A正确、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所以A正确,法院应当在45日内审结,而不是30日,所以B错误。C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D错误: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也是一审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所以对于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也

是可以提出上诉的。

27.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83题)

(分数:2.00)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解析:解析: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

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即便是案件涉及款额为2000元以下,发回重审的、二审

的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曰起四十五日内审结。”D错误:《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行政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28.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

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

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82题)

(分数:2.00)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解析:解析:A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

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该布局图是由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所以应当加盖的

是县政府的印章。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

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

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

此,法院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D正确:复议维持原决定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的共同

被告是县规划局和市规划局。《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因此要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29.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年卷二第82题)

(分数:2.00)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解析:解析:A正确、C正确:《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A项符合第(一)

项,C项符合第(三)项。B错误:受理案件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对案件程序上的审

查作出的结果,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实体权利审查后进行的判决。D错误:《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50条第3

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

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对于D项,法院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的才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0.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

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99题)

(分数:2.00)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

诉√

解析:解析: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

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

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

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所以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局或者检

察院的需要先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

赔偿决定。《国家赔偿法》第21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

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李某属于二审改判无

罪,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所以不用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C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

件程序的规定》第7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

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

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所以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负责承办,但是决定需要由赔委会决定。D正确:《国

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

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31.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2012年卷二第100题)

(分数:2.00)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解析: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

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所必需的费用,以.

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所以A医疗费、B残疾

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错误:根据规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

力人还应支付生活费,但是本题中廖某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用支付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32.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

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

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83题)

(分数:2.00)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解析:解析: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目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计算。”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七)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返还执

行的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错误:《国家

赔偿法》第36条第(五)项规定,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

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只有在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没收推土机被拍卖的,

应当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所以不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

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

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杨某从2006年9月7日被关押至2010年9月9日,应当认定为造成

严重后果,所以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2,分数:8.00)

33.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

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

商局受理。(分数:4.00)

(1).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年卷二第97题)(分数:2.00)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解析:解析:A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

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复议,所以省工商局

应为公司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必要条件。D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

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如果省工商局能够查清事实,可以作

出变更判决。

(2).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年卷二第98题)(分数:2.00)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C.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解析:解析:A正确、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

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C正确、D正确:《行政

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豪美公司可以起诉省工商局不作

为,要求履行职责;也可以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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