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业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以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法律援助为例)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
经济困难证明。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
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四)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
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八)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
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里
勾选):
□1.经济困难的证明。
□2.《富宁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富宁县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
取证》。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
的承诺书。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
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7.,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
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
业状态的承诺书。
□8.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并已康复
相关材料。
□11.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
之日前3个月内患病亲属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
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13.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富宁县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14.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提供单亲家庭、抚
养未成年子女相关证明。
□15.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富宁
县特困职工证》、《富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富宁县低
收入困难家庭证》三项证明之一,以及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等。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只需上传上述材料至网上办理系统;
通过窗口办理,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
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
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公章):行政机关(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13:3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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