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行政法复习提纲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8:0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退休金上调方案)

完整版行政法复习提纲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

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

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

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特点:

1、形式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由效

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

2、内容特点:①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

②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

一体

③富有变动性

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

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9、

党政联合文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一)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

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

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换性

2、单方意志性

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4、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5、个体权利的行使具有有限性

6、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7、救济形式的多样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包括行政主体、行

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会判断、选择,不用

背)书P48-57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2、依法行政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行政效益原则

3

六.会判断XX是否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1、是组织;2、在行政法律关

系中行使行政权;

3、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

权;4、独立承担责任

行政主体的范围→→(十大类)国务院;国务

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

机构;经国务院授权的办

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

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的职能部门;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

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

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

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

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

其他组织(eg:行政性公

司;经授权的事业单位;

经授权的企业单位,如北

京市电信局;经授权的社

4

会团体、众性组织及其

他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的种类:1、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

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

和地方行政主体

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

行政主体

七、会判断XX是中央或是地方行政组织(地方中的

哪一类):

中央行政组织:国务院;国务

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特

设机构;国务

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

构;国务院部

委管理的国家

局;国务院议

事协调机构和

临时机构;中

央行政机关在

地方啊的分支

5

机关。

行政组织

地方行政组织: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的

工作部门;

派出机关(三

类:行政公署;

区公所;街道

办事处。此外

还有开发区的

管委会)和派

出机构(如公

安派出所、税

务所、工商

所)。(会判断)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

1、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

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是

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地方权力机关负责。

6

九.国务院的职权:1、制定行政法规权

2、领导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

3、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

4、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

他职权

十.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特征:1、直属机构的级别低,

其负责人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2、直属机构由国务院

自行设置,无须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

3、直属机构的主管业

务单一,不具有综合性

4、直属机构在国务院

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制定行政规章

十一.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职能:协助总理承办具体

事务,一般不享有对外管理的独立权限。

十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部管局)的性质:

7

8

十三.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

行政主体委托,能以

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管理,其行为后果属

9

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十四.公务员

(一)、概念: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

制、由国家

财政负担

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

员。(BD)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

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执政党机关,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机关中任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

工作人员,其中,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属

于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

(三)、成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十五.行政处分的种类:1、警告2、记过3、记

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10

十六.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

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

(二)特点:1、行政相对人是不具有也不能行使

国家权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方。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具有

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方。

3、行政相对人形成与行政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多种形式。

十七.会判断X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哪类行政行

为.(书P108)

行政行为的概念: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

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

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

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

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

11

部行政行为;3、依法定职权

的行为、依授权的行为和依

委托的行为;4、单方行政行

为和双方行政行为;5、羁束

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6、要

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7、依

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

行为。

十八.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的表现:公定力、确定

力、拘束力、执行力。

1、公定力的概念: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

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

尊重和服从。

2、确定力的概念: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

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

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十九.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

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

2、具有明显的违法

12

情形

3、不可能实现的行

政行为

4、行政主体受行政

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不明确

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二十.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合法要件损失。合

法的行政行为必

须具备主体合法、

内容合法、权限合

法等要件。

2、不适当。不适当

是指行政行为具

有不合理、不公

正、不符合现行

政策、不合时宜、

不合乎有关善良

风俗习惯等情

形。

13

二十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表明身份制度、说

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不单方接受制度、告

知制度、调查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情报公

开制度、时效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

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向相对人出

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

度。

2、说明理由制度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

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

等因素的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的概念:指将行政主体内的某些相

互联系的只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不同机关(机构)

或不同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的制度。主要包括审裁

分离和裁执分离。

4、不单方接受制度的概念:行政主体在处理两个以

上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的事项时,不得在一方当事

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不得

单方面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的制度。

14

二十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1)行政违法的主

体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

(2)行政违法侵害

了受行政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行政关系。

(3)行政违法主体

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的行为。

(4)行政违法主体

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

二十三.行政责任的特征:(1)行政责任是行政法

确立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在性质和程

度上,既不同于刑事

责任那样偏重惩罚

性,也不同于民事责

任那样偏重于补救

性,而是具有两种性

质。

二十四.行政立法

15

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层级→表书P157

笔记本上的表

二十五.行政法规的概念: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

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

围内所指定的有关行政

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六.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

1、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

委,中国人民银

16

行、审计署和具

有行政管理职

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1)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省、

自治区

人民政

府所在

的市人

民政

府、经

济特区

所在地

的市人

民政府

和经国

务院批

准的较

大市人

民政

府。

17

二十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其制定主体是各级各

类国家行政机关。

2、效力的多层性。

3、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或者从属

性和规范性)

会判断区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

性文件。行政规章一般以部、委“令”(如总理令)

或政府“令”发布,而行政规章性文件则无须这些

条件。(行政规章,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指定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地

方政府规章。)

二十八.行政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怎么处理?

会判断区别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

政征用、行政补偿;行政许可、确认、裁决;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

行为。

18

二十九.行政征收的概念: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进行补偿的

前提下,将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强制性的征归国有的

一种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行政征用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

的考虑,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遵循法律的规定

和程序基础上,获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使用权,

并做出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一.行政补偿的概念:指行政机关在进行公共

事务管理过程中,因其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

合法利益的损害,或者相对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

受到损失时,依法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给与补偿的

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书P203

19

三十三.行政确认的概念: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

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事项依职权

或当事人申请进行判断、甄别,并在此基础上上做

出证明、认可、确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四.行政裁决的概念: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授权,

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管理事项密切

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判并作出处理的行政

行为

三十五.行政处罚

(一)会判断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申诫罚、财产罚、

能力罚(或资格罚)还是人身罚。书P229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书P231

1、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处罚,如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等。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

20

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这两

类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①在案情方面,违

法事实确凿、清楚。

②在处罚依据方

面,有法定的依据。

③在处罚程度上,

只适用于警告和少量的。

2、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①处罚较重的案件。

即对个人处以警

告以上或50元以

上,对组织

处于警告以上和

100元以上的罚

款;对治安案件

则是200元以上

的。

②情节复杂的案

件。即属于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21

③当事人对执法人

员当场处罚的事

实认定有分歧而

无法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案件。

(四)上述普通程序中的听证程序的适用情况(书

P243)

→→对以下几种行政处罚应适用听证程序:①责令

停产停

业的处

罚;②

吊销许

可证或

执照的

处罚;

③较大

数额罚

款的处

罚。

三十六.会判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

制执行(是直接强制执行还是间接强制执行,还是

22

其中的代履行?书P259)

三十七.行政合同的特征:(1)合同双方当事人至

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合同目的是实现特

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

双方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行政合

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因履行合同发生的

争议,受行政法规

的调整,根据相关

规则,通过行政法

的救济途径解决。

(如行政复议,行

23

政诉讼)

三十八.行政指导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

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

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

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

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

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

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

政目的的行为。

三十九.行政监察的对象: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

四十.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权限、对象。

(一)职能: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

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

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检

举。

24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

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由检察机关受理

的申诉。

(二)权限:1、调查与实施强制措施权

2、提出监察建议权

3、作出监察决定权

(三)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国家

行政机关人民的其他人员。

四十一.行政复议

(一)原则:1、合法原则

25

2、公正、公开原则

3、及时、便民原则

4、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

行审查的原则

(二)受案范围:1、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的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法》T6;书P331

2、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

——《行政复议法》T8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

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必考案例分析】

(三)管辖:书P333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政府工作部门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本级政府或上

级主管部门申请复

议,但有例外只能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请复议。

26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向上一级

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复议;对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设立的派

出机关所属的县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的…→→向该派出

机关…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的…→→

分别向作出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国务院

部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申

请复议,由原行为作

出机关进行复议。

4、特殊情况→→书P333

四十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

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7

(2)核心是审查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

(3)是法院运用国家审

判权来监督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和

履行职责,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不受

行政机关违法行政

行为侵害的一种司

法活动。

(4)行政诉讼中的原、

被告具有恒定性。

四十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中需要注意的:1、合

则;

2、

28

外)

四十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案例分析】

P3

77

1、人民法院受理的行

①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②对

29

政案件:《行政诉讼法》T2、11

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③认为行

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④

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

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⑤认为行政

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

件;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

件;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

件;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的案件;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

案件。

2、

的事项:T12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

行为;③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

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

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

行政机关的调节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

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⑧驳

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

为;⑨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

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30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十五.行政诉讼管辖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可能会

考案例分析】

1、

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

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所

作的具体行政行

为提起诉讼的案

件。

③国际贸易行政案

件和反倾销、反补

贴行政案件。

④本辖区重大、复杂

的案件。

2、

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以被告所

特殊地域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1

中院的管辖范围

(一审):①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

在地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

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2)、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十六.行政诉讼的原告的资格和资格转移(书

P407、408)

(一)

件)

1、

对人。

2、

3、

行政行为侵害的人。

(二)原告资格的转移的情况: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

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

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2

原告资格(指某一

公民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

原告必须是行政相

必须是认为其合法

必须是受可诉具体

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

四十七.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法定类型(书P411)

1、直接起诉的被告

2、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

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被告

5、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

7、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作为被告

四十八.行政诉讼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

笔录(独有的)。

四十九.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承担举证责任。

(二)由原告承担的:1、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起

诉符合法定条件。

2、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

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33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

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

实提供证据。

五十.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和期限

(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适格(2)有明确的被

告(3)有具体的诉讼

请求和事实根据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

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

管辖

(二)起诉的期限:1、一般→①直接起诉的案件,

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②

经过复议的,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

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在复议期限届满之

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③相对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34

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内提起,

可申请延长期限。2、特殊→书P455

(三)审查期限和结案方式:①对符合起诉条件的,

受诉法院应当自受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②

不符合的,受诉法院应当自受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

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起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

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

上诉。③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补正或更改的,法

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补正或更改;在指定期

间补正或更改的,应当予以受理。④受诉法院自收

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

先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

定驳回起诉。

五十一.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书P480)

【其中主要的重点】

(一)各级法律规范在行诉中的适用:1、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适用:全国范围有效

2、地方性法

规的适用:仅限于地方有效

3、规章在行

35

政诉讼法中的适用

4、一般规范

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

(二)行诉中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原则→书P485

五十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的和理由(条件)

(一)一审判决的种类和理由:

1、维持判决→理由:①证据确凿;②适用

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理由:(1)主要证据不足(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5)滥

用职权

3、履行判决→理由:①被告依法负有职责,

应当履行一定的作

为义务;②行政机关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

法定职责;③行政主

体有履行职责的必

要性或可能性。

4、变更判决→理由:(1)只针对行政处罚

行为;(2)只能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判决变更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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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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