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人身伤害起诉书

更新时间:2024-11-07 16:35: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节假日值班制度)

民事人身伤害起诉书

原告:李××、男、1964年2月3日生、汉族、上海市浦东新区

××路××××弄××号××室、邮编、电话(包括BP机、手机)

被告:张某某、男、1962年5月13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

区××路××弄××号××室、邮编、电话(包括手机)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赔偿(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

等)人民币××××元。计算方式。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

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

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

响。

此致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本人签名)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数量)份

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

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

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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