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人身伤害起诉书
原告:李××、男、1964年2月3日生、汉族、上海市浦东新区
××路××××弄××号××室、邮编、电话(包括BP机、手机)
被告:张某某、男、1962年5月13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
区××路××弄××号××室、邮编、电话(包括手机)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赔偿(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
等)人民币××××元。计算方式。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
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
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
响。
此致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本人签名)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数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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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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