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律的手抄报

更新时间:2024-11-08 19:26: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富婆网)

宣传法律的手抄报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

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

权利。

5、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

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

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

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

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

赌博、、等行为。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

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图一

图二

图三

案例一: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某中学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

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来班

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

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

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分析: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

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二,向陆某扔粉笔,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

安全权利的行为.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

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

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

的.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但罚其

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

重后果。

案例二: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

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

分钟后同时落网。

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

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

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

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

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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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手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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