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九: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运行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的概念和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及
其运行机制。
教学重点、难点: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及其运行机制。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理论讲授法
课时:2
课程导入
讨论:大学生都懂法吗?
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案”。2013年4月1日,复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学生黄洋身
体不适,被送至校某附属医院就诊。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黄洋室友林森浩存在重大犯
罪嫌疑。林森浩被刑拘。4月16日黄洋在中山医院去世。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
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11月27日,林森浩涉嫌故
意杀人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林森浩认可投毒杀人指控,但自辩“下毒是为了在愚人节开
个玩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
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代大学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格,还应拥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
治理念。
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由于苏格拉底经常指出别人的无知,
招致了一些心胸狭隘的人的嫉妒和怨恨。公元前399年,雅典城邦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罪
名是“不敬神”和“蛊惑青年”。执行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朋友们劝他逃走,他们买通了狱卒,
为他制定了周密的逃走计划。令人吃惊的是,苏格拉底拒绝逃走。他说:“逃监是毁坏国家
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如果
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就这样,70岁的苏格拉底喝下了
毒酒,平静地离开了人间。
讨论:你怎样评价苏格拉底的做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伯尔曼(美)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含义
汉字“法”的古体。《说文解字》:“灋者,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
者去之,从去。”廌,又为“獬豸”,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
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
的行为规范(强制性)注意两点:一是国家强制力并非保证法律实施的惟一力量;二是强制
力并不等于暴力)。
2、法律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
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
容的法律。同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
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
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人类社会相应产生了四种类型的法律:奴隶制
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奴隶制法: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存在严
格的等级划分;四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封建制法:一是确立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实行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
护专制皇权;四是刑罚严酷。
资本主义法: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四、人权保障原则。
社会主义法: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保障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通过解放生产
力和发展生产力来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日益丰富,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
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案例:人类社会最早的法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是公元前4000多年古代埃及的法,但是这种法并没有流传下
来。现在还保存的、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
它刻在一根石柱上,现收藏在巴黎的一家博物馆中。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据说是公元前20
世纪左右夏朝的“禹刑”,但具体内容也无从考证。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课堂讨论:我们的社会中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等,它们的联
系和区别是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与其他历史类型法律的比较
相同点:都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区别: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
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
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辨析:党大法
大?权大法大?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是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坚
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并指导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适应时代发
展要求,改革创新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使立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案例:“暴走漫画”等16个微博账号被关闭:新浪微博社区管理2018年5月
17日发布公告,集中清理侵害英雄烈士形象有害信息,共关闭包括暴走漫画、暴走大事件、
黄继光砸缸、办公室的董存瑞等严重违规账号16个,删除账号昵称39个。
公告称,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微博为切实履行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正确导向引领,近日集中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有害信息进行了清理。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1、法律制定(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案例:谁有权制定法律?有一个典型案例,说的是某村有一公共果园,常有村民饲养的牲
畜进入果园吃树叶和果实。村委会为此召开村民大会,提出今后若再有此类事件发生,村委会
有权任意处置这些牲畜。村民大会当场举手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这一规定。有一天,
村民孙某的两只山羊再次进入果园吃树叶和果实时被守护人打死。孙某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损失,并声明表决时自己并未举手同意这一规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村委会的行为不是立法活动,村民大会通过的规定不是法律,不是法
的表现形式,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而,孙某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公布
案例:立法明确“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
2、法律执行(执法)
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
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
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执法的原则: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诚实守信,
权责合一。
行政执法的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
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
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隔不久,
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一种无序的感受,导致
治安混乱。这个理论告诉我们,有人违法,就应受到处罚,如果不严格执法,法律就不会被
人们遵守,结果如同无法。
案例: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3、法律适用(司法)
又叫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
门活动。
我国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问题: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吗?
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司法机关,通常说的公检法,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的刑事案件的侦察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但就其组织的性质而言属于政
府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
4、法律遵守(守法)
守法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
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
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案例:辱母案。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
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
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
别提出上诉。2017年5月27日8时30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
伤害一案。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由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2018年4月12日,“于
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犯罪一案开庭审理,5月11日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
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一案一审宣判,吴学占获刑25年。6月29日,二审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
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
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
天因此获刑10年6个月。
讨论:你觉得因为掏鸟被判刑10年半冤不冤?应该如何守法?
法院传票、巨额欠款、付出生命……校园贷到底“贷”来了什么?
思考题:联系我国实际,说明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小结: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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