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日期及原则汇总

更新时间:2024-11-08 14:10:2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矿山安全法》实施:1993.5.1

施日期

(首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有里程碑意义。此法即覆盖了职业病危害内容,又覆盖了生产安全内容)

《劳动法》

《行政处罚法》实施:1996.10.1

《刑法》

《消防法》实施:1998.9.1新法2009.5.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0.12.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002.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安全生产法》实施:2002年11月1日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3.6.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04.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2004.2.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04.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2005.9.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6.9.1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实施:2007.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实施:2007.6.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2008.1.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实施:2002.10.3

(二OO二年九月三日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2007.3.1

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

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准则):有法可依(前提),有法

必依(中间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切实保证)。

三原则:●(法律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

特征:统一性;多样性;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

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注:该法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

《消防法》总体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

全、畅通。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管辖原则: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分级(三级:国家、省级、矿区)监察、垂直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负责有关专

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

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

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

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目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矿山安全法》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

展,制定本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

境,制定本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

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

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

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

别行政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

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条)

(排除适用法)

《矿山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00海里)从事矿产资源

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

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

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六个环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烟火药、引火线等

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

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

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环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及其制

品和、等点火、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生

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

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

遵守本条,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环节都要办理行政许可)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

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

负责人;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中小学校长。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

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

亦属于工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其他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人身伤亡的但影响恶劣的可用此条例,政府部门事故可参照此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

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SafetyEngineer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

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

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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