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主要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8 11:37: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违纪处理决定)

疫情防控主要法律规定

一、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

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二、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

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服从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配

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

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广东省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法》第二十条)

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

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隐

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第二十一条)

四、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

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如

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

五、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

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

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协助强制执行。(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十四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六、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开展或者应急

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

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

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

十四条;《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七、不得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

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依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

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

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

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

九、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

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

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依据:《传染

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当相应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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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疫情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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