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需要注意的商务工作

更新时间:2024-11-08 22:54: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丰挺汤)

-

疫情期间需要注意的商务工作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我们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一

定的影响,同时对于我们施工企业的商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

要求。以下就疫情造成的索赔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进展简单的阐

述。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

务的,不承当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21-0201〕第17.1条

也对不可抗力进展了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

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防止且不能克制的自然灾害

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

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021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1年1号公告,将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并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6日,国务院延长2021

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

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到“外防输入、防扩散〞,更好保

障人民众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z.

-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2月1日发布通知,局部容摘录

如下:

“一、……重点工程建立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

企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除上述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

24时。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后,各企业要强化

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和效劳保障措施……

四、……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

延期返程,省直机关要带头执行。

五、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地

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地区。外

地返陕人员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

由此可见,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

不能防止且不能克制的条件,理论上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

件。

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

务的,不承当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局部或者

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只要法

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延迟履行,不可抗力一般可以作为

当事人免除全部责任、局部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的理由,但是不

可抗力是否导致当事人被免除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z.

-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21-0201〕的专用条款

中没有关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当的约定,通用条款第条约定了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

合同约定各自承当的原则。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

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

分担。

1、发包人承当以下损失: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

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包人应承当的局部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

(3)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4)疫情期间增加的人工费;

(5)疫情期间产生的卫生防疫费用及施工工地出现的因人员

患病、隔离观察而产生医疗费用;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

的费用;

(7)因疫情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情况下增加的赶

工费用;

(8)因疫情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物流本钱增加;

(9)因疫情所致工期延长造成的材料、机械设备费用等的增

加。

2、承包人承当以下损失:

(1)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

(2)承包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z.

-

(3)因疫情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分担的局部停工费用损

失。

四、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1、本着风险共担原则,各工程部在疫情期间要尽可能的采取

措施减少各类损失的扩大。防止因此引起发包人向我们提出索赔。

根据"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21-0201〕通用条款第

条的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积极作为采取措施合理安

排调度工人,照管工地现场,积极协调材料设备供给商,为尽快

复工做好准备,尽最大力量防止和减少损失。

2、积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或申请工期顺延,做好索赔管理工

作。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主工期顺延

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当。

目前的状态,我们要留存各方面索赔有效证据,做好索赔前

期准备工作,以期减少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最好的结果是与发包

人及时协商,共克时艰、合理分担损失,通过“工作联系函〞、

“会议纪要〞、“洽商记录〞等形式,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

承当的损失围。

在协商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索赔的各项工作。

五、如何做好索赔工作

1、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z.

-

条件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工程本钱的

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条件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

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条件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和索赔报告。

2、根据上面的论述,大局部工程的施工无疑已受到影响,政

府规定的推后复工时间造成工期延误外、还有因疫情造成劳务队

伍不能到位、物资供给不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已完成工程看守

费用增加、防疫防护费用增加等损失已经不可防止,索赔条件一

是肯定成立的。

3、但是造成损失的原因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施工进度情况、工人的放假及复工情况、当地疫情对履行施工合

同的影响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复工要求等进展分析后综合认定,不

能简单认为在疫情期间的损失就一定能索赔。比方:因为我们的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疫情的,索赔的难度就

比拟大。因此条件二需要详细的分析确定。

4、条件三需要我们按一下的步骤进展:

(1)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包人因不可抗力造

成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时,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以便对方作出

相应的方案和安排,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建立工程施

工合同〔示文本〕"〔GF-2021-0201〕第17.2条也要求立即通知发

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

.z.

-

必要的证明。承包人未及时通知时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所以,

承包人在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时要采用施工合同约定的书面形

式,并留存及时通知的证据备查。

(2)及时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21-0201〕通用条款第

19.1条约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

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

包人未在前述28天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还应

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以上是通用条款的约定,

如果施工合同中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以承包人要及时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防止失权.

(3)全面留存索赔证据。

索赔意向书不需要提交证据,只需要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

由。但是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都需要提供完整的索赔证据,

工程部如果不具备搜集相关证据的能力应在建立工程专业律师的

指导下搜集索赔证据。

①要搜集疫情发生和演变的证据。

如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发布的关于疫情和春节假期的文件,地

方政府和相关住建部门发布的复工要求等通知,与疫情有关的新

闻报道等证据。

②要搜集疫情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延迟复工期间支付工地照

管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的证据,延迟复工期间现场机械设备的租

赁或折旧费用证据,疫情造成的工人工资上涨、建筑材料价格上

.z.

-

涨和为防控此次疫情额外支出的费用等证据。承包人向工人支付

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等相关证据。

③要搜集损失与疫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结合发包人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方案等文

件,搜集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局部铁路或长途客运车辆停运,造成

工人春节假期以后无法及时返回施工现场,影响工期的证据。政

府相关部门要求工人返回工地后按照有关要求进展自我隔离不少

于14天,到期无发病病症前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的文件和医院、社

区等出具的承包人按文件要求对工人进展了隔离观察的证明材

料。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承包人为控制疫情增加工人体检、体温测

量、环境消毒、通风换气等文件,其他相关证据等。

面对疫情,我们全力以赴与病毒进展斗争,面对疫情造成的

损失,我们要冷静面对,全面分析疫情对工程造成的影响,本着

老实信用和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损失和损失产生的原因,与发包

人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及时与发包人进展协商或向发包人

提出合理的索赔。疫情面前,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该多一点理解

和宽容,共担损失,共度难关。

5、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不一

定非要使用“索赔〞二字,可以是“关于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损失

情况汇报〞、“关于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损失情况商榷函〞、“关

于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损失情况说明函〞等,但容一定要将事由、

费用金额、人员数量、设备数量、材料清单等描述清晰。

六、疫情期间的合同管理工作

1、即将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该注意:

.z.

-

(1)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2)对工期、人工费、原材料价格等作出充分的预估。

2、因疫情解除施工合同,应进展的工作:

(1)我们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的款项有哪些.

①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②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

承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

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④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⑤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⑥其他款项:

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所产生的赶工费用;已实施或局部实施的

措施工程应付价款;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临时

工程撤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2)此种情况下,应该收集的证据:

①承包人应收集为工程订购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合

同及付款手续等;

②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证据〔包括违约金、赔

偿金等〕;

③证明产生工程撤离现场的直接费证据〔包括工人撤场的路

费及旅途餐费、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施工机械转移费等〕;

④产生工程撤离现场的间接费证据〔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

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等〕;

.z.

-

⑤工程保险费损失证据;

⑥发包人应补偿临时设施费的证据;

⑦工程款利息证据、预期利润证据等。

以上的容都是按照"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

〔GF-2021-0201〕进展分析,如果施工合同执行的是其他版本,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容参考本文执行。

.z.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00:07: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982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疫情 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