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
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
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
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
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
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
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
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
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
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
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
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追究刑事责任。
7、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
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
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
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
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8、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设辅导班、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涉嫌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
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9、居民和单位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
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
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10、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
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的,以妨害传染病防
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
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
责任。
11、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
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
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2、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
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
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
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
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3、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
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
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
留或者500元以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
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4、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关停人聚集场所、暂停体性聚集活动等规定,聚
众娱乐、聚餐、营业或违规组织聚集等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
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5、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体利益为由,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
集会或在公共场所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涉嫌违反《集会游行示威
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6、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
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
者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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