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提示单

更新时间:2024-11-08 13:56: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六给香港)

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

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

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

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

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

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

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

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

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

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

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

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追究刑事责任。

7、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

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

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

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

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8、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设辅导班、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涉嫌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

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9、居民和单位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

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

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10、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

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的,以妨害传染病防

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

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

责任。

11、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

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

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2、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

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

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

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

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3、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

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

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

留或者500元以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

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4、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关停人聚集场所、暂停体性聚集活动等规定,聚

众娱乐、聚餐、营业或违规组织聚集等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

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5、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体利益为由,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

集会或在公共场所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涉嫌违反《集会游行示威

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6、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

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

者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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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疫情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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