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积累|疫情防控常考相关法律知识
1、冒用、伪造健康码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浙江杭州曾通报一起涉疫案件,2020年4月,一男子擅自研发“健康码
演示”App并上传至应用市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最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问该案件有怎样的法律启示?
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冒用、伪造健康码的情况,这类行为均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
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冒用、伪造健康码
其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2、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是法定义务
市民张先生: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每天都很忙。我每天都有好好戴口罩,做好
个人防护,感觉我很安全,可不可以不去做核酸检测?
律师:不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
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所以,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
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配合防疫管理,有些事儿不能做
记者:之前国内有这样一个案例,崇州警方曾发布通报,一男子拒绝配合当地疫
情防控志愿者的检测,并与志愿者发生冲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请问这种
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在防疫人员合理、合法执行防疫措施时,拒不履行、服从防疫要求、与防
疫人员发生冲突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可归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
十六条第四款的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罪。
如果冲突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造成他人伤害的,视伤害程度,则可能涉嫌故意伤
害罪等。
如果当事人为确诊患者,且拒不执行防疫措施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的,还有可能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隐瞒行程感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
市民于女士:如果我在旅途中发现被新冠病毒感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律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新冠肺炎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
染病,并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所以,被感染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
服从相关防控措施。
根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
年8月版)》要求,被通知感染确诊后,首先,医务人员将根据密切接触者的具
体情况,判断是需要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还是居家观察。如果收到通知要进行集中
医学观察,不要恐慌,按集中观察的要求进行医学观察。观察点的医务人员会具
体解释一些注意事项。
如果收到通知要进行居家观察,也不要害怕,按要求自我进行医学观察。要注意
选择单间居住,居室内保持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使用过的卫生间必须做好清
洁和消毒。口罩、咳嗽和喷嚏使用过的纸巾要扔进带盖的垃圾桶。不要外出(包
括上班),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一次,定期接受社区医
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应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发热门诊进行
排查、诊治,其间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这样做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为自己负责。反之,如果隐瞒行程,拒不服从防疫措
施,致他人感染,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
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以及依
法确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
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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