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8 20:56: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正规小额贷款公司)

附件

通信职鉴〔2010〕7号

关于转发《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了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职业资格证书改版

及核发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编码、打印、统计和发放的管理,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强调要求如下:

一、2009年12月1日及以后鉴定合格人员,颁发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此前,鉴定合

格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仍然颁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

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行业职

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制作、验印、核发、管理和监督检查,

继续实行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制作的规定。各通信行业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编码、资料上

报、统计和发放工作。

三、鉴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实

行以每季度实际鉴定合格人数为主要依据,按季度核拨空白

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严格

按要求使用国家考务管理系统软件,真实、完整地按季度做

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我们将依据各通信行业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每季度上报的鉴定信息统计数据确定职业资

格证书的核发数量。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统一使用国家考务管

理系统软件进行每季度的数据上报,具体时间要求如下表: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统计时间范围

12月、1月、2月

3月、4月、5月

6月、7月、8月

9月、10月、11月

上报数据时间

3月5日前

6月5日前

9月5日前

12月5日前

特别说明,第四季度与全年报表同时上报。如果某一季

度本单位没有进行鉴定,也要做零申报。上报统计数据时将

系统自动生成的后缀名为.JDX的加密文件通过邮件发送,另

将综合情况报表和职业工种情况报表打印,经领导签字并加

盖公章,通过传真发送。

四、为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全

国联网查询的相关规定,便于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和查询,我中心已经建立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系

统。今后,对取得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通过我中

心网站向社会提供统一查询界面,并陆续将2008年1月

-2009年11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分批整理上网。

目前,部分省(区、市)中心已按要求将数据整理上报,未

上报的单位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述时间段内

取得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整理上报,具体要求

见《关于做好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

知》(通信职鉴[2009]7号)。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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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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